尚春林 冀保程
“水十条”框架下的流域水环境监测工作思考
——以淮河流域水环境监测工作为例
尚春林 冀保程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战略,是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体现民意、顺应民心和我国的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手段。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指南,《水十条》提出流域水质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
水利部流域监测机构按照《水十条》要求,结合工作职能,可以在以下诸多方面深入开展相关工作,如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监测,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的完善,实施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监测,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保护生态系统方面;研发前瞻技术,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建立流域协作机制和水环境监测网络;开展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对水生生物、地下水环境和化学物质等的监测;进一步提高环境风险防控技术和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等。
本文以淮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为例,探讨了在《水十条》的框架下,淮河流域水环境监测工作优化调整思路。
根据《水十条》要求,结合流域水质监测实际情况,可在入河排污口、水功能区、重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方面开展监测工作。
1.“十小”企业、十大重点行业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
“水十条”要求,从2016年开始取缔“十小”企业,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2017年底前,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
流域监测机构要加大监测广度和深度,不仅在横向上拓宽了监测对象的数量,同时对单一行业、企业扩大纵深监测,特别是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对取缔“十小”企业和十大重点行业整治具有非常重要的监督意义。
2.加强水功能区监测
《水十条》要求,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流域机构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水功能区监测体系,使水功能区监测更加趋于合理,更能反映水体水质情况,为水利部门行政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3.提升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
《水十条》要求,对饮用水施行从水源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监管。政府及供水单位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饮用水水源水质施行全指标监测。下一步,淮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要逐步推进淮河流域重点水源地开展水质指标的全监测,确保完成任务。
流域机构要根据《水十条》的水质监测要求,对自身的工作内容进行优化调整,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求。
1.工作基础
(1)基本情况
淮河流域水环境监测工作起步于1983年,初期主要进行水化学项目检测,1991年成立水环境监测中心,开始全面开展水环境监测工作。监测中心现有职工38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有7人,工程师8人,助理工程师及技术员21人,其他2人。平均年龄37岁。下设水质监测室、生态监测室、质量控制室、综合管理室和技术研究室。主要仪器设备有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全自动流动化学分析仪、气相色谱质谱仪、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电子分析天平、显微镜、测油仪、微波消解仪、COD测定仪、BOD测定仪和水质监测移动实验室;另外还有水质监测船二艘,共有固定资产1790万元。
(2)监测能力
淮河流域水环境检测范围为水利水环境类:水(含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污水及再生水、大气降水)、底质、土壤与固体废弃物、水生生物、大气、水文要素、噪声与振动六大类共190项参数,其中水环境类监测指标为183项,水质监测指标为167项,已具备了对地下水、地表水等进行权指标监测的能力。
淮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每月承担两次省界河段、一次重要水功能区和重点监控段面水质监测,监测断面达200个、监测项目23个;每月承担50个流域重点入河排污口监督监测。淮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从2010年起对饮用水水源地每月监测一次,监测项目多达85个;自2014年启动流域地下水监测,监测站点442个,监测项目20~39项,每年监测1200多站次,监测数据近4万个;2015年起对流域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开展监督监测,每月与相关省份联合取样、同步监测,全年监测52个水功能区59个断面。同时按照水利部水文局的要求,淮河流域按计划开展洪泽湖、骆马湖和淮干的生态监测工作。淮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每年提供约5万个数据指标,为淮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保护和饮水安全及时提供了丰富详实的监测资料。
2.监测工作的优化调整思路
(1)污染企业监测
淮河流域每月开展的流域重点入河排污口监督监测项目是11项,分别是流量、水温、pH值、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挥发酚、总磷、总氮和苯系物共10项,对照“水十条”取缔“十小”企业和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的任务要求,从2016年起,淮河流域需增加“十小”和十大重点行业企业的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当前淮河流域已持续开展了38项特征污染物指标监测,需再增加多环芳烃和苯并芘、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2)污水处理厂监测
2017年底前,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淮河流域目前已对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等共19项进行监测,需再增加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指标。
(3)水功能区监测
“水十条”要求,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流域机构需要调整当前的水功能区监测重心,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淮河流域有394个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一级区划中保护区64个、保留区16个、开发利用区275个、省界缓冲区39个。淮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对省界缓冲区进行监测,每月监测2次,每次监测项目22项;地方监测单位负责其他功能区检测,淮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对地方监测单位实施监督监测。
为掌握上游省市来水对下游省市的持久影响,流域机构还应该对当前水功能区的监测进行调整和完善,应每年定期进行省界河段的底质和每个水期进行生态监测。
(4)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
淮河流域每月定期对14个重点饮用水源地进行监测,监测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所列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及部分特定项目共85项。按照《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所列34项检测指标,淮河流域现已开展了其中33项,仅有苯并芘还未检测。为全面掌握水源地水质变化情况和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监测,流域机构应该在每月的监测中增加苯并芘的监测,减少部分有机污染物的监测频次。
过去的几十年里,以淮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为代表的各流域水质监测机构,在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改善水环境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水十条”的实施,一方面给流域机构下达了更重的任务,给流域治理提出了更高的目标要求,另一方面为流域监测机构拓展更为广阔工作空间提供了新的契机。因此,流域监测机构必须紧紧抓住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的时机,积极调整优化工作思路,制定科学合理应对措施,为政府决策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
(作者单位: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淮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233001临沂市环境保护局27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