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 龙(丽江市公安消防支队,云南 丽江674100)
1)小型旅馆主要分布在老城区、城乡结合部及厂矿企业、学校较为集中的乡镇以及车站附近,大都由单元式住宅、沿街门面或自建房经过分隔作为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一般不超过200平方米,容纳人员在20人左右,业主多为下岗职工、失地农民,基本采取家庭式经营。
2)小型旅馆场所隔层、装修大多采用木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耐火等级低下,通常只有一个疏散楼梯,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无防火间距,消防设施设备不齐全,不具备经营住宿的防火条件,且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加之小型旅馆因小而散、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的特点,使其消防安全监管困难,容易发生火灾事故。而一旦发生火灾,将导致迅速蔓延到整个楼层,疏散逃生困难,扑救难度大,极易造成较大人员伤亡。
由单元式住宅、沿街门面或自建房改建成小型旅馆,其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大都发生改变,造成诸多先天性火灾隐患[1]。
1)在改造装修过程中,夹层楼板和楼梯以及隔墙往往大量采用木质等易燃材料,不仅降低了建筑本身的耐火等级,还人为增加了火灾荷载。
2)改建而成的小型旅馆大都存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数量不足,宽度不够,疏散通道不畅,且设置有门槛、门帘及台阶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室内尤其是夹层内的疏散通道宽度不足,有的甚至没有设置疏散通道,安全疏散隐患较大。
3)电气线路铺设杂乱、按照国家技术标准不符合规范,没有经过电器线路消防检测,电气火灾危险性大。
4)大部分热水供应都采用液化石油气自为原料,少部分使用柴油,增大了火灾危险性。
大部分小型旅馆,为降低成本,减少了在消防设施器材方面的投入,都没有必备的消防设施器材,室内、外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缺少;灭火器数量不足或配置类别不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安装不符合要求等,或者使用价格比较便宜的假冒伪劣产品。有的只配置一两具灭火器,有的甚至连灭火器都没有配置。
1)经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小型旅馆从业人员和经营者大多为下岗工人和城市失地农民,素质普遍不高,唯求效益为重,消防意识淡薄。场所消防管理一片空白,从业人员和经营者没有参加过消防安全培训,缺乏必要防灭火和火灾中逃生的知识,消防技能差。
2)住宿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来小型旅馆住宿的人员大都素质不高,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卧床吸烟,使用蜡烛照明,违章用电、使用液化气做饭现象极为普遍,加大发生火灾的潜在危险性。并且住宿人员对建筑的内部情况及其周边环境大多比较陌生,疏散逃生意识差。若发生火灾,无形中加大了人员伤亡的危险性。
小型旅馆非法经营现象普遍,基本上都是未经任何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营业。因其规模小、位置较偏、客流量不大,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等到将家庭旅馆的招牌挂出来或营业一段时间后,才知道这个家庭旅馆的存在,再去消防安全检查已经晚了。即便再去监督检查,有时甚至几天都找不到老板,常常遇到的只是老少皆有的几个服务员,即使多方努力找到老板,老板对此怀有极大的抵触情绪,经常吵吵闹闹,认为自己用几间房搞个家庭旅馆没有什么大的消防安全问题。甚至于有的小型旅馆同执法部门打游击战,消防大队和派出所前脚拆除其招牌,过几天又开起了。由于消防和辖区派出所警力不足,往往几十家小型旅馆仅走完一道完整的执法程序,就要耗费大量时间和警力,其它正常的消防监督工作就无力开展,若不问不管,又是消防监督失控漏管及消防执法不作为行为,使消防监督与执法左右两难。
对新申请开业的小型旅馆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并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将消防是否合格作为发放证照的前置条件,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工商、文化、治安等部门应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发放证照。从源头上把好小型旅馆的开业关,合格一个,批准一个,彻底消除“先天性”的消防安全隐患[2]。
一方面,要联合执法,坚决取缔无证小型旅馆。联合工商、税务、卫生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对未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小型旅馆,提请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另一方面,对已有证照的小型旅馆,加强监督检查,小型旅馆的消防监督,光靠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政府部门应出台一个规范性文件,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政府部门对小型旅馆的消防监督职责,强化政府职能部门对小型旅馆的共同监督。在消防监督管理工程中,要使小型旅馆从业人员懂得一些常用的防火、灭火及逃生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会引导客人疏散,确保小型旅馆的消防安全。
充分发挥“网格化”火灾隐患排查机制,加大火灾隐患清剿的力度;落实派出所社区民警和消防站工作人员对小型旅馆火灾隐患的清剿责任,定人分片包干,定期进行检查,摸清辖区小型旅馆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消除火灾隐患。此外,对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的,要加大查处力度,提高执法威慑力。
由于小型旅馆经营者消防意识淡薄,对火灾危险性认识不足,加强业主和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是消防机构需要解决的问题。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业主和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使其学习和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疏散逃生常识。消防队也可选取适当的时间与此类场所进行实地演练,切实提高实战技能和群众的防火意识。促使群众懂得常用的防火、灭火及逃生知识,明白自身的消防安全职责,学会使用身边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怎么扑救初期火灾,逐步增强他们的消防安全责任心和使命感,在立足于提高内部自防自救能力的基础上,确保小型旅馆的消防安全。
同时设立小型旅馆消防安全管理示范点,组织参观学习,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范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督促业主提高消防安全自主意识,强化自我管理。
加强和改进小型旅馆消防安全监管对策,是关系民生的重要问题,是服务经济建设、执法为民的表现之一。消防部门必须联合多个部门,发挥多种力量,构建上下贯通、纵横到位、覆盖全面的旅馆业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调动相关部门及广大经营业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才能更好地推动地方旅馆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1]陈全.浅析小旅馆消防安全现状及对策[J].安防科技,2009年08期.
[2]李俊,顾正军.浅谈小型旅馆防火设计及有关问题探讨[J].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2010年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