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随着食药监管体制调整和机构改革到位,以及新《食品安全法》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配套法规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药总局16号令)也于日前颁布,同步将在10月1日正式实施,这将标志着既饱含荣誉又备受诟病的QS即将告别历史舞台。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今后将以SC开头,顾名思义就是“生产”两字拼音头字母的组合,虽然貌似少了名字意义上的“高大上”,但带着新使命而来的SC不乏许多诚意和新意。办法的整个内容,可总结为“五增二减”。
“五增”:一是范畴扩大。把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的范畴,也就是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同是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二是主体资格扩大。以前只有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才能申请QS,把个体工商户排除在外,现在是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均能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三是有效期延长。有效期从3年延长至5年。四是食品许可类别增多。发证单元从28大类增加到31大类。五是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增多。许可证正本要载明日常监管机构、日常监管人员、投诉举报电话、签发人、二维码等信息,副本还要载明外设仓库。
“二减”:一是证书形式的减少。正本、副本、附页减少为正本、副本。二是换证程序的简化。如果企业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仅是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大大简化了企业换证的时间、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