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毒治病,十去其六”理论对放化疗的指导作用*

2015-01-25 17:53:13罗安明戎志斌郭文鹏
中国中医基础医学杂志 2015年7期
关键词:正气放化疗癌细胞

罗安明,戎志斌,郭文鹏

(1.武汉市新洲区中医医院,武汉 430400;2.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北京 100053; 3.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深圳 518035)

“大毒治病,十去其六”理论对放化疗的指导作用*

罗安明1,戎志斌2△,郭文鹏3

(1.武汉市新洲区中医医院,武汉 430400;2.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北京 100053; 3.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深圳 518035)

放化疗目前仍然是治疗癌症的主要手段,但如何合理掌握放化疗使用分寸,不使其太过或不及是值得探讨的。放射线与化疗药按其毒性大小属于中医“大毒”范畴。故通过《素问·五常政大论》中“大毒治病,十去其六”的理论(简称为大毒理论),从大毒适用、大毒适度和大毒适时3方面进行了阐释,对临床上应用此理论指导癌症放化疗实践有的放矢,以达到邪祛正安的目的,并供同道借鉴。

《黄帝内经》;大毒治病;十去其六;肿瘤;放化疗;正气

在癌症治疗过程中,对放化疗存在2种不同的认识,或太过或不及,尤以太过者多见。因此,寻求《黃帝内经》理论之指导,合理应用放化疗对临床尤为必要。

按中医理论“毒”为药物的总称,药即“毒”,“毒”即是药。凡药皆有毒,按毒性大小,《黃帝内经》将其分为大毒、常毒、小毒和无毒四类。当前治疗癌症的化疗药物,在杀伤或抑制癌细胞的同时,对正常组织器官有损害或毒性作用,因而不良反应较多,无疑属于大毒;放疗应用的各种放射线如χ射线、γ射线也属于大毒的范畴。故根据《黃帝内经》“大毒治病,十去其六”理论,探析对癌症放化疗的指导作用。

“大毒治病,十去其六”理论(以下简称为大毒理论)出自《素问·五常政大论》云:“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大毒理论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阐述。

1 大毒适用

肿瘤从形态上可称为白痰或红白痰,属于中医“痹痰”范畴[1]。痰聚毒生,故有人认为毒邪是癌症发病的重要因素和表现。于智敏[2]认为中医学“毒”的病机有4条:诸病暴烈,竟相染易,皆属于毒;诸病重笃,伤神损络,败坏形体,皆属于毒;诸邪秽浊,皆属于毒;诸邪迁延,蕴积不解,皆属于毒。后3条病机更契合癌症的特点。《仁斋直指附遗方论》云:“癌者上高下深,岩穴之状,颗颗累垂……毒根深藏,穿孔透里。”《诸病源候论》云:“诸恶疮皆由风湿毒所生也。”癌瘤其质硬如岩,其毒根深藏,非一般药物或手段能将其拔除,中医常用以毒攻毒的办法。金元医家张子和《儒门事亲》认为:“夫病之一物,非人身素有之也;或自外而入,或由内而生,皆邪气也,邪气加诸身,速攻之可也,速去之可也。”以毒攻毒治疗癌症,就是用药物之毒攻癌肿之毒,以达到攻坚蚀疮、破瘀散结、祛毒除癌的目的。当然,这里的药物之毒,非一般之“常毒”、“小毒”,而是指“大毒”而言。放疗所用的各种放射线、化疗所用的各种药物,都属于大毒之类。因此,放化疗也算是以毒攻毒,治疗癌症是合理适用的。

从治疗范围讲,放疗属于局部治疗,化疗属于全身(整体)治疗。临床上放疗与化疗或单独应用,或同步应用,或序贯应用。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统计,目前癌症治愈率为45%左右,其中放疗的贡献为18%以上,充分表明放疗在癌症治疗上的重要地位。放疗是治疗恶性肿瘤的主要手段之一,尤其是以“适形”和“调强”为特点的精确放疗,使癌症的疗效明显提高,并发症大大减少,减轻了患者的病痛,延长了生存时间,提高了生活质量。

化疗对一些癌症治疗效果也很明显,尤其是全身性癌症和临床及亚临床远处转移性癌症或局部晚期癌症,如造血系统恶性肿瘤、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恶性淋巴癌等对化疗敏感,通过化疗可完全控制甚至根治。某些实体瘤,如绒毛膜上皮癌、恶性葡萄胎、生殖细胞肿瘤、卵巢癌、小细胞肺癌等化疗的效果也较好。实体瘤已有广泛或远处转移,不适应手术切除和放疗者;实体瘤手术切除或放疗后复发、播散者,可考虑姑息化疗。

大毒治病,首先就是用以毒攻毒的方法来治疗癌症这一类疾病。正如《卫济宝书》云:“猛烈之疾以猛烈之药,此所谓以毒攻毒也。”这就为中医采用放化疗提供了理论支持,不能简单地认为放射线和化疗药物有“大毒”而弃之不用。大毒治病与“有故无殒,亦无殒”(出自《素问·六元正纪大论》)理论如出一辙。“有故无殒,亦无殒”也就是“有病则病受之”。当人体有病时,疾病承担药物的药性和毒性不会损伤人体,即有是症用是药,药有病当之,可以用之。

2 大毒适度

尽管放化疗在癌症的治疗中占用很重要的地位,但其应用要适度不要过度。大毒治病亦可致病。故经先言“大毒治病”,而后续言“十去其六”,而未言“大毒”去其八九,更不言大毒“尽之”,只言“食养尽之”。十去其六就是放化疗所应遵循的量化标准,应用放化疗必须注意分寸,非常强调一个“度”字。《素问·至真要大论》指出:“久而增气,物化之常也。气增而久,夭之由也。”这个“度”就是十之六,就是邪祛“大半而已”。纯从大毒理论上讲,放化疗的“度”大于等于十之七者为太过,小于等于十之五者为不及。不可太过,也不可不及。太过者,宁可错杀一千(正常细胞),不可漏掉一个(癌细胞),不仅极大地挫伤了正常细胞组织功能与免疫力(即正气),而且使残余的癌细胞被迫到处逃匿,反而加速其播散。不及者,畏手畏脚地不敢或不愿使用放化疗,没有充分发挥放化疗抗癌祛邪的震慑作用,这样癌细胞逃过了应有的打击而得以喘息,气焰嚣张,这样正邪此消彼长呈现邪盛正衰的格局。

大毒理论在癌症放化疗中的应用,还包含另外一层哲理即带瘤生存或带癌生存,一方面具有乐观的中庸思想,鼓舞人们的信心,癌症“十去其六”后,治疗就到达了一个拐点,充满了生的希望,而不必追求根治;另一方面也说明癌症治疗之艰巨性,即使应用“大毒”也仅“十去其六”罢了,不必急于求成。癌症作为慢性疾病,除非是处于进展期,一般只宜缓消缓散,甚至终身与病为友、带癌延年。癌症的治疗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朱东晨把治疗肿瘤一般分3个阶段[3],第一阶段是肿瘤增长放慢期,大约3~6个月,这一时期经过治疗肿瘤生长速度明显放慢。第二阶段是相持期,大约6个月至1年时间。第三阶段是转化期,大约2年至3年。在这一时期,病人大部分不适症状消失,肿瘤缩小钙化或纤维化或消失,也可能一直带瘤生存。放化疗的参与及目的就是争取第一阶段的放慢期,为后续治疗创造时机,亦即留人治病,而不是毕其功于一役,将癌症尽快消灭殆尽。很多时候对付癌症往往欲速则不达,过犹不及。在肺癌、胃癌、肠癌、乳腺癌的治疗中,大剂量、长疗程的化疗不仅不能提高患者远期的生存率和生活质量,有时恰恰相反,患者的远期生存率和生存质量都受到消极影响;而适度的化疗却有较好的效果;有时对于比较单纯的癌症,甚至不化疗的远期效果相对最佳。

癌症是一类慢性疾病,按黑格尔哲学认为存在即合理。癌症的凸现,就表明了有利于癌细胞生长的客观条件存在着,大多数与不良生活方式、精神心理、个性因素有关,也包括环境污染、遗传、医疗因素等。遵照中医重要的治则急则治标、缓则治本,除去癌症存在的条件,比去掉癌症本身更重要,为治本之法,而放化疗只是权宜之计,为治标之法,只能暂用,是为了留人治病。

3 大毒适时

大毒理论提醒我们,大毒达到癌症治疗“十去其六”的基本目标后就该停用,这时就应固本培元,做到“见癌不治癌”,也符合“大积大聚,衰其大半而已”(《素问·六正纪元大论》)。

与“大毒”相对照的是“常毒”、“小毒”和“无毒”之类的药物,它们的应用对清除三分余邪是非常必要的,但药物自有其局限性,最多只能达到治病“十去其九”的地步。药物之外,尚需食疗补之不逮,最后一分余邪,藉“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毒”无使过之,“小毒”无使过之,“常毒”无使过之,“大毒”更无使过之,正所谓过犹不及,过则“伤其正也”。是药三分毒,何况“大毒”乎!目前的放化疗技术还处于粗放阶段,刘易斯·托玛斯[4]把西医当前治癌的三大方法称为半拉子技术,亦即是不成熟的技术。他说:“在癌症治疗中所作的很多事情如手术、放射和化疗都属于半拉子技术。因为这些措施都是指向业已形成的癌细胞,而不是针对细胞转变赘生物的机理。”

癌症“十去其六”之时当休生养息,这样才能达到祛邪不伤正的效果。《素问·刺法论》云:“正气存内,邪不可干”;《素问·评热病论》云:“邪之所凑,其气必虚”。因此,人是以正气为本,多一分正气,就多一分生机。治癌首先必须顾护正气,在使用放化疗的过程中,一定要防止过度而伤害正气。放射线和化疗药属于大毒,而放化疗从中医治法上讲,近似于八法(汗、吐、下、和、温、清、消、补)中之消法。所谓消法,就是通过消食导滞、行气活血、化痰利水、驱虫等方法,使气、血、痰、食、水、虫等渐积形成的有形之邪渐消缓散的一类治法。消法与补法相对应起攻邪作用,主要适用于实证,即邪气盛而正气不虚者。在使用放化疗的同时,切忌犯“虚虚”之诫。在癌症治疗的整个过程中,时时刻刻都要顾护正气,放化疗只是起到辅助治疗作用,而真正起决定作用的是靠人体的正气。在邪正相争之时,需要放化疗来挫邪之锐气,使正气避邪之锋芒。这时候,放化疗有直接祛邪、间接扶正作用。一旦邪气十去其六,放化疗祛邪作用似乎不大,其毒副反应渐渐显现出来,正气开始受到削弱。放化疗就要适可而止,当以扶正为主,正气旺盛起来,正能胜邪,起初人体处于带瘤生存状态(相持期),后来肿瘤进入转化期,会逐渐减小甚至消失。癌症是慢性病,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须进行持久战,长治而久安。

现代医学已公认癌症是全身疾病的局部反应,既然如此也就表明癌细胞只是病变的结果而不是病因,所以单靠放化疗杀不尽癌细胞。如乳腺癌患者双乳切除之后并经放化疗治疗,仍可以发生肺转移癌、骨转移癌等。曾有1例鼻咽癌患者30多年后还是死于鼻咽癌脑转移,因此大毒治癌十去其六,就是为了邪祛正安,过度治疗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一边放化疗,一边扩散、转移”,最后“癌未了,人先亡”的悲剧!

4 典型验案

李某某,女,41岁,2013年4月30日因“结肠癌综合治疗术后6个月,咳嗽1周”入院,住院号24111。患者去年10月因反复腹痛、脓血便确诊为“结肠癌”,经手术治疗并开始化疗,第4周期结束后寝食俱安,建议停止化疗。患者为求进一步巩固疗效,又进行了2个周期的化疗。入院时症见神清、精神差、咳嗽、头晕乏力、纳差、恶心、腹部不适、大便结、小便可、夜寐欠安,肺部CT示双肺多发转移性病变。

按语:上述病例说明开始化疗阶段疗效较好,继续化疗后病情反而加重,是因为正气虚馁、邪气张。如果采用“大毒治病,十去其六”的理论指导,适时停止化疗,然后用药食调理,以扶助人体的正气去抗邪,会取得更好的疗效。

5 小结

放化疗在大毒理论指导下应用能够趋利避害、扬长避短。当然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如何把握这个度是值得探讨的。笔者以中药为主全程治疗癌症中,把握放化疗的2个基本原则,一是上限不超过4个周期(约1个疗程)(注:“4个周期”之“四”系从“三生万物”理论推导而出),手术后的病人尤其如此。二是下限0~1个周期,从精神、饮食、睡眠及生化指标等方面综合判断,放化疗是以病人能够耐受为度。临床上,大毒理论指导放化疗近期疗效显著,但远期疗效尚处于进一步观察之中。

[1]罗安明,戎志斌.肿瘤以脾虚为本探析[J].中国中医基础医学杂志,2014,20(2):275.

[2]于智敏.中医学“毒”的病机研究[J].中国中医基础医学杂志,2006,12(12):895.

[3]朱东晨.西医学习中医思维与实践[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93.

[4]刘易斯·托玛斯.细胞生命的礼赞[M].李绍明,译.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2:29.

R730.53

:A

:1006-3250(2015)07-0901-02

2015-03-08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81301739);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S2013040012629);深圳市科创委项目(JCY20130401105658431)

罗安明(1970-),男,湖北武汉人,副主任医师,医学硕士,从事中西医结合治疗肿瘤和恶性血液病的理论研究。

△通讯作者:戎志斌(1970-),男,河北石家庄人,副主任医师,在站博士后,从事中医脾胃病的临床与研究,E-mail: qianliguang16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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