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支持农民工创业,农业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浪潮或来的更猛

2015-01-25 13:32本刊编辑黄若涵
猪业科学 2015年12期
关键词:政策人员农业

本刊编辑/黄若涵

国家支持农民工创业,农业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浪潮或来的更猛

本刊编辑/黄若涵

编者按:都说农业领域的发展空间天高地阔,然而怎么才能充分发掘出农村的巨大潜力,让农业强国之梦早日实现?11月25日,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民政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通知,启动实施开发农业农村资源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行动计划。从2015年11月至2020年12月分动员部署、全面实施、深入推进3个阶段实施。国家从宏观政策上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了一个更宽松的环境,农业领域或将迎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高潮。

政策回顾

该计划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促进返乡人员创业、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为目标,围绕县域经济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落实扶持政策、开发创业项目、搭建创业平台、培育创业人员、构建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返乡农民工、中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人员,开发农业农村各类资源要素,创办领办市场主体,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

通知指出,将重点采取5项措施,推进计划顺利实施。一是认真落实返乡创业扶持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宣传现有政策,大力推动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以及农业农村产业扶持政策。加强新政策创设,在财政、税收、金融、保险、投资、用地用电用水等政策方面争取新的突破。二是鼓励开发返乡创业项目。通过打造区域特色经济、拓展农业功能、壮大民族地区产业、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方式带动返乡创业。三是积极培育返乡创业带头人。加强返乡人员创业培训,实施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开展少数民族传统工艺品保护与发展培训。四是合力搭建返乡创业平台。依托现有各类开发区和农业园区,建设一批返乡创业园;认定返乡创业见习基地,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必要的见习、实习和实训服务;依托“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等搭建网络服务平台。五是努力构建返乡创业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创业综合类服务,进一步加强返乡创业专业化服务,大力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计划从2015年11月开始,分3个阶段推进。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1-12月)。各地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发动,部署落实。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1月-2018年12月)。认真组织实施,探索载体模式,强化政策支持,抓好任务落实。深入推进阶段(2019年1月-2020年12月)。加强督促检查,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分析存在问题,不断完善政策和工作机制,将返乡创业行动引向深入。

具体扶持政策有:1)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大力推动落实以下政策:在相应政策执行时间范围内,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财税〔2014〕71号);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15〕99号、34号);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财税〔2014〕78号);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财税〔2014〕122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税〔2014〕122号)。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1年以上人员扩大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财税〔2015〕77号)。失业保险率降至2%(人社部发〔2015〕24号)。继续落实好财税〔2014〕42号等文件中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从严审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切实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坚决查处各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国办发〔2014〕30号)。为采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模式的小微企业免费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监测认证等服务(国发〔2015〕53号)。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国发〔2015〕24号)。执行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企业登记制度(国办发〔2015〕50号)。

2)落实农业农村产业扶持政策。享受现行强农惠农富农及“三农”金融支持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正在实施的农产品初加工设施补助政策、农业技术示范与推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休闲农业示范创建等要向返乡创业创新群体重点倾斜。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按程序申请有关支农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建设农产品加工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农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农民创业享受与其他创业者相同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者创业可按规定享受政府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优惠政策(发改西部〔2011〕854号)。符合《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的,享受13%的增值税优惠,符合先行试点的(财税〔2012〕38号),执行纳税人再销售货物时的适用税率。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包括部分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财税〔2011〕26号)。闲置宅基地整理结余的建设用地可用于休闲农业,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休闲农业(农加发〔2015〕5号)。发挥沙产业优势和农牧民积极性,支持沙区建立合作社、协会,努力扩大农牧民就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认真落实税收、保险等相关优惠政策。

3)加强新政策创设。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加强调研论证,抓紧出台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制定更优惠的支持政策,推动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项目更多地惠及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针对农民工等返乡人员特点和创业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在财政、税收、金融、保险、投资、用地用电用水等政策方面争取新的突破。探索利用财政资金撬动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工商资本支持返乡创业。

统筹发展县域特色经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特色农业项目,围绕区域特色经济创业兴业。引导农民工等返乡人员融入区域专业市场、产业示范带、块状经济和产业集群,学习借鉴先进的产业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方式,顺应消费结构、产业升级的市场需求创业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创业服务企业、行业协会、教育培训机构、群团组织等针对返乡创业人员特点开发一批创业项目,推荐给返乡创业人员采用。鼓励知名乡镇企业和农林龙头企业在延长产业链价值链过程中带动返乡创业。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返乡创业。鼓励返乡人员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龙头企业、林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设施农业、规模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林、牧、渔)业、林下经济、农产品流通、农业电子商务、农技推广、农资配送、农业信息服务等领域创业兴业。引导返乡创业人员合作建立营销渠道,合作打造特色品牌,合作分散市场风险,通过发展股份合作制、合作制、股份制等组织形式,形成产权清晰、利益直接、风险共担、机制灵活的经营主体。

发展林下经济带动返乡创业。结合当地森林资源情况,在保护好生态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林下空间,培育适合当地发展的林下经济品种,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扶持返乡人员在不断创新中创业。引导返乡创业人员树立生态保护责任意识,鼓励利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林产品精深加工和副产品开发,促进循环发展和综合利用。

农业补贴向促进农民创新创业倾斜

农业补贴是农业发展的重要推手,2016年的农业政策为农民创业提供了更宽松的环境和肥沃的土壤。2016年的惠农补贴为进一步加大对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企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大力支持,调整了许多项补贴发放政策。新政策规定,经有关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可以纳入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扶持范围,不再受独立法人资格条件的限制。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来说,无疑是一个极为有利的信息。对那些有创业意向的农民来说也是一个鼓舞人心的消息。

对于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只要是在工商部门注册1年以上、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都能够申报产业化经营项目,申请主体不必“2年连续盈利”,农业经营主体可腾出更多的精力把项目做精、做扎实。另外,2016年的政策明确鼓励部分财政资金的投入,由农民或农民通过合作社,对龙头企业持股。如果农民能够在投入资金中持股,就意味着能够享受分红。有利于发挥带动农民致富的作用,这方面的补贴相应也易拿到。

后记:央广网成都12月13日刊载了重庆武隆县农家女周小英2010年辞去上海高级工程师职位回家创业养豪猪,2015年她带领下的豪猪养猪合作社销售收入突破1 000万元,帮助一大批乡邻脱贫的报道。又是一个扎根农村创业成功的典范,而此次出台的政策将更大力度地助力无数个“周小英”在农村闯出一片天。农业强则国家强,实现中国农业崛起是广大农业从业人员共同的使命。在大好经济态势和开明的国家政策环境中,希望越来越多的有志于农业产业创业的人才借力诸多优惠政策,推动农业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迎来新的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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