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芝,于新友,李书光,沈志强,
(1.山东绿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 滨州 256600;2.山东省滨州畜牧兽医研究院,山东 滨州 256600)
健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制刻不容缓
李天芝1,于新友1,李书光2,沈志强1,2
(1.山东绿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 滨州 256600;2.山东省滨州畜牧兽医研究院,山东 滨州 256600)
分析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问题,为进一步健全养殖户病死猪尸体无害化处理工作提供思路。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2013年黄浦江上游区域漂浮近万头病死猪和2013年福建漳州地区数吨病死猪肉流入市场等事件的发生[1-2],使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成了社会关注的热点。由于各种原因,养殖户随意丢弃、出售病死猪及相关制品,导致猪患传染病的风险和环境污染,严重影响人类身体健康和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为此,2013年9月农业部制定了《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方案》。防止随意丢弃病死猪污染环境,防止病死猪流向餐桌引起食品安全事件发生,防止病死猪传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笔者就当前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一些相应的建议。
1.1 造成了环境污染
由于对病死猪尸体无害化处理工作没有进行良好的普及和宣传,人们对病死猪尸体不做无害化处理的危害缺乏足够的认识。养殖环节中出现病死猪,不主动报告,自行就近掩埋,掩埋地点选择不科学,可能污染地下水源,方法不对,如掩埋病死猪尸体时,挖的坑不够深,上面覆盖的土层较薄,这样就很容易被其他的肉食动物刨食或被雨水冲刷出来造成疫情扩散,成为细菌或病毒病的传染源,通过空气、老鼠、蚊蝇和蟑螂等媒介传播,造成水土污染和病原传播。有可能传染其他猪发病,带来健康隐患。
1.2 严重威胁着人类身体健康
一些不良商贩为了眼前利益无视国家法律私自收购、运输病死猪,加工、销售病死猪熟肉制品,而不是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对不法商贩私自买卖、加工病死猪及制品的行为很难查证,不能对其进行处罚,大量病死猪肉被非法加工后流向餐桌,给公共卫生造成严重危害。
1.3 无害化处理不规范
目前对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置主要有掩埋、化制、焚烧等方式。化制、焚烧等处理病死猪尸体方法,在初期,均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购置设备、建设厂房,如果没有资金,一切都是空谈。由于其成本太高,养殖户处理病死猪的积极性不高,尽量逃避相关机构的监督[3]。处于基层的大量的分散的养殖户,养殖量小,缺乏无害化处理病死猪尸体的常识,无政府相关资金和技术方面资助,常随意丢弃病死猪,有的虽然进行简单的掩埋,由于缺乏科学的指导,存在着很多问题(如选择的地址不合适、挖坑不深、消毒不严格等),留下许多安全隐患,有可能污染地下水源和周边环境,导致疫情扩散。
1.4 监管机制不完善
虽然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严厉打击私自收购、运输和加工病死猪尸体的行为,但由于其监管环节,涉及农业、卫生、道路管理、工商等多个政府行政部门,相互间缺乏沟通,都不愿意承但责任,遇到问题互相推诿、扯皮,很难使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另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在农村基层开展,而基层兽医部门力量薄弱,人员不足,他们不仅要负责监测疾病、做好防疫、推广畜牧科技等工作,还要参加乡镇的专项工作[4],因此,难以应对庞大而且分散的养殖户,不能对病死猪和检疫的不合格猪制品进行全面监管,造成监管缺失。目前,尚未形成猪肉及其制品可追溯机制,很难追查到相关责任人。
1.5 处理病死猪经费不足
处理病死猪的成本较高,一方面,国家仅制定了对大型养殖场因重大猪疾病造成的猪死亡的相关政策,但经费预算严重不足,而对小规模的养殖户则没有相关的政策,另一方面,由于地方财政困难,补偿资金到位迟缓,有的地方要养殖户自己承担猪处理的费用,猪死亡对他们来说已经造成了不小的损失,这对于一些小规模的养殖户无疑于雪上加霜,养殖户不愿意承担处理费用,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不主动。加上一些地方交通不便、信息不畅,所以,猪病死后养殖户不积极主动地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基层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难以得到保证。
1.6 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虽然《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检疫出不合格的猪、猪产品,由货主在猪检疫员监督下作防疫消毒和其他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予以销毁[5]。但对于不执行此项规定的养殖户并没有具体的处罚规定,因此,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2.1 加强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知识的普及宣传力度
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采取“科技赶场”、“科技下乡”等多种途径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普及教育,利用张贴宣传标语、现场解答问题、广播电视讲座、网络、广告栏、微信等形式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普及教育活动,让养殖者深入了解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法律规定和操作规程,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随意丢弃病死猪尸体,提高广大养殖户的疫病防控和法律责任意识,使广大养殖户积极主动的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相关工作。使全民参与,提高广大群众的思想意识,使各种违规、违法处理病死猪尸体的现象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让违法、违规者难逃法律制裁。
2.2 加大对病死猪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对养殖的猪实行饲养等级制度,要求养殖户在猪死亡后,要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部门报告,否则,将追究其猪尸去向不明的责任。对及时上报病死猪,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养殖户,要给与一定的奖励,一方面弥补其损失,另一方面提高其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的积极性。对乱抛、乱丢病死猪尸体行为,要彻底的清查,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者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对贩卖和加工病死猪等不法行为严厉打击,必要时通过相关媒体曝光,设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群众举报出售、丢弃、加工病死猪的行为,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提高人们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彻底杜绝这样现象的发生。
2.3 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心
由政府出面提供资金,组织沟通、协调国家环保、动物防疫和财政等多个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各部门间的合作,共同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项目,并将其列为重点建设项目。建立专门的大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配套的交通运输工具等,免费为养殖户处理病死猪,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不但能解决深埋地点难选择等问题,还可减少政府财政支出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4 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所需费用
为了减少猪死亡对畜牧业和养殖户的冲击,进一步完善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偿措施,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部门建立死亡猪补偿机制,明确监管部门,落实专项工作经费,设立病死猪补助标准,鼓励养殖户参加养殖保险,规定养殖户凡将病死猪上报并交由无害化处理机构进行处理的,由政府和保险公司给予适当补助,并将病死猪集中处理,这样对猪疫情难扑灭、病原环境污染难治理、病死猪难处理等情况就能从源头上解决,同时也更有利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进行无害化处理必然产生打捞、运输、处理等费用。各级政府应加大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相关工作经费投入,以保障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5 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虽然《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等相关法律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做了规定,但较为笼统,没有明确指出养殖场户的权利和义务。有关部门应当针对目前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中的难点和疑点进行深入调研,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实施细则》,使此项工作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在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时有法可依。
2.6 相关法律法规对养猪业的影响
国家对无害化处理的政策扶持越来越多,大力提倡畜禽无害化处理,使得国内各养殖企业对动物无害化处理认识越来越深,从最初的焚烧、掩埋、化尸池等处理方式,渐渐转变为采用无害化处理设备进行处理。第一,对病死猪作无害化处理可获补助,提高了养殖户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积极性。第二,依托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实施生猪规模养殖备案制度。对各养殖户进行统一备案,统一管理。第三,全面推行建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窖。政府统一出资建设经济适用的无害化处理窖,对病死猪进行统一处理。第四,全面实行现场监督处理,提升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效率。与养殖场签订“不销售病死畜禽承诺书”,根据备案数量、养殖档案等逐头核对,发现违法事实将进行严肃处理。
[1] 代友平,邹德悦,张荣红.病死畜无害化处理问题与探索[J].畜禽业,2013,296(12):48-49.
[2] 袁才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存在的问题与建议[J].中国畜牧兽医文摘,2013,29(11):17.
[3] 朱国良,杨卫华,李震伟,等.对农村散养户病死畜禽处理的建议[J].上海畜牧兽医通讯,2012(4):74.
[4] 林长光,邱章泉,江宵兵.借鉴台湾经验推进福建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政策建议[J].福建畜牧兽医,2009,31(3):23-25.
[5] 杨保华.加强农贸市场生猪肉的检疫工作[J].河南农业,2000(3):37.
2014-12-25)
滨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2013GG0304) ;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生猪产业创新团队项目(SDAIT-06-011-14)
李天芝(1985-),女,汉族,山东菏泽人,助理研究员,硕士,主要从事动物传染病研究.Email:litianzhi_2012@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