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 雁
党的十八大中提出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要实现这个目标,就需要涉农金融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积极进行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为涉农经济活动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为农民生产活动注入动力。
1.农村小额信用贷款
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是指涉农金融机构根据农户的信用记录向农户发放无需抵押、担保的贷款。中国人民银行于1999年7月颁布了《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随后又于 2001年 1月和12月分别发布了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为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近年来,人民银行以信息服务作为切入点,开始推动农村地区的信用体系建设,逐步扩大征信系统在农村地区的覆盖面。截止到 2011年,人民银行为 1.34亿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信用农户评定数额达8 300万户,其中,有7 400个农户因此获得了信贷支持。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以小额信用贷款作为重要手段,逐步扩大涉农贷款的覆盖范围,做到涉农贷款落到实处,在加大对“三农”支持力度的同时提升自己的收益,我国主要的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如图1所示。农村地区的小额信贷机构已初具规模,小额信用贷款的品种逐步增加,覆盖面也越来越广泛[1]。
图 1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机构
2.农村产权抵押贷款
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农村产权抵押产品的抵押物主要集中于土地、农村房屋、农业生产设备等。国内很多农村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发并推广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产品,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重庆地区基于“地票”的产权抵押贷款、吉林省梨树县的担保贷款、山东枣庄市农业合作社抵押贷款等,通过这些地方的不断探索实践,逐渐建立起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模式。下面以陕西省杨凌示范区为例,分析农村产权抵押产品的实施方案。
陕西省杨凌示范区于2009年12月被中国银监会列为农村金融改革试验示范区,开始了农村产权抵押产品试点项目。杨凌示范区相继出台了《杨凌示范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试行)》、《杨凌示范区农村房屋抵押融资管理办法(试行)》、《杨凌示范区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和《杨凌示范区生物资产抵押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四个管理办法用以支持农村产权抵押产品试验的开展[2]。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操作流程如图2所示。
图 2 杨凌示范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操作流程
其主要流程为:贷款人提出贷款申请;相关机构(农业、畜牧、国土、房管等部门)对抵押物确权并给出证明材料;贷款人提交审查材料;金融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审查合格,双方协商对抵押物进行价值评估;如达成贷款协议,相关部门进行抵押登记;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金融机构发放抵押贷款;回收贷款[3]。
总体来看,陕西省杨凌示范区自开展农村产权抵押产品试验以来,为辖区一部分农户提供贷款支持,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户贷款难的现状。
1.农村金融市场创新主体单一,竞争不够充分,缺乏金融创新动力
当前,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主要由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民间金融构成。这些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比较分散,不利于统一管理,涉农金融活动的风险相对较高,致使涉农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意愿和创新力度不足。比如中国农业银行虽然自2008年就已成立“三农金融事业部”,但其相关涉农金融业务一直未取得很大进展。以农户贷款为例,2010年农户贷款额为1 155.8 亿元,占同期个人贷款总额的10.1%;2011 年达到1 345.4 亿元,占同期个人贷款总额的9.4%,相对2010年,2011年的贷款额虽然有小幅度增加,但个人贷款总额的同期占比有所下降。
农村信用社在我国农村地区,特别是欠发达农村地区的主导地位,导致大部分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单一。这种主导地位使农村信用社不需要金融创新即可获得较大的利润,造成金融创新源动力缺失,金融产品创新不足。据相关调查,农村地区现金结算业务占 93%,而现代化的结算业务只有7%。从2006年开始创建的以村镇银行为主的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单一的现状,但尚处于起步阶段,后期发展仍有很长的路要走[4]。
2.相关配套措施和指导的缺失,金融创新缺乏必要基础
首先,农村金融机构的产品创新并非独立的活动,需要当地政府、农林、工商等各部门的相关配套措施支持。相对于城镇地区,农村地区缺乏相关财政投入和银行信贷结合的政策,当地农村金融监管部门没有明确针对贷款损失和坏账核销的相关政策,这些都阻碍了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开展。
其次,对于占我国农村地区金融体系主导地位的农村信用社,国家对其没有明确的指导方针和宏观定位,其发展方向和前景模糊,缺乏自上而下的管理和协调。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于2008年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但后续的配套扶植政策迟迟没有出台。
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在一定程度上还受到行政审批的制约,县级的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以及农业发展银行为非独立法人机构,没有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自主权和审批权,农村金融监管部门针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准入机制和政策不够健全,这些都导致了农村地区的金融创新缺乏必要的基础。
3.内控机制不健全,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缺乏风险控制保障
我国农村信用社和其他新型涉农金融机构尚处于发展完善期,相对于其它商业银行,内控仍有很大的差距。涉农金融机构对内控制度建设不够完善,对内控的认识不够全面深入,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格、执行不到位;各级部门的分工不够明确,管理层级复杂,部门之间和不同岗位之间没有充分发挥监督和制约作用;这些都导致了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在风险控制方面缺乏必要的内控保障,风险加大。
4.农村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缺乏必要的人力支撑
金融产品的创新要求金融从业人员具有很高的金融专业素养以及相关的风险防范意识,做到因地制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开展金融创新并对风险做到有效的规避。而农村地区的最贴近“三农”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年龄结构偏大,文化层次相对较低,专业性欠缺,制约了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开展和在贯彻相关金融创新措施时候的执行力度和准确度[5]。
外部因素是事物发展的重要条件,涉农金融监管机构作为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外因,应当加大对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支持力度。这就需要各地政府和农村金融管理机构结合当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发展的现状,通过出台合理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以及完善监管政策促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内因是事务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在政府加大对金融产品创新支持的基础上,加强同行业合作,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供给,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激发农村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创新意愿和热情,从根本上改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现状。
1.政府出台优惠扶植政策,放宽对农村金融市场的限制
当地政府应当出台相关优惠扶植政策,充分发挥其正向激励作用,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给予一定的奖励,从而调动农村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创新的意愿和积极性。例如可以针对涉农金融产品进行利率和费率的补贴,一方面可以鼓励农村金融机构进行产品创新,又可以通过农村金融机构利用金融产品将惠农财政拨款传递给农民[6]。
2.涉农金融监管机构完善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监管
随着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的不断加大,风险随之而来。有效的预防和及时发现风险是到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的先决条件,关系到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否持久进行。这就要求“一行三会”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各司其职,在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不过度干预和制约的前提下做好农村金融监管工作。
此外,农村地区金融监管机构应改变过去的监管方式,由过去传统的“人防”逐步改为“机防”,减少人为或主观因素在金融监管中所起的作用,积极构建非现场监管机制,设置有效的涉农金融衡量指标,增加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监管效率,从而实现风险管控和合规监管的高度一致。这样既可以减少人力消耗,又可以提升监管的高效性和规范性。
3.农村金融机构加强同业间合作,引进民间资本
当今社会下,只有合作才能获得共赢,这就要求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在完成自己的存贷款业务的同时,积极寻求与同业金融机构如保险和证券等行业的合作,取长补短,紧密围绕“三农”需求,在农村地区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多元化的综合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三农”提供更加广泛和便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此外,农村金融机构应当放宽农村金融体系资本引进的限制,降低资本准入门槛,大力引进同业和民间资本(如民营资本、小额贷款公司),改善农村金融体系的金融资本组成结构,通过这些资本的引进,构建一个适当竞争、优势互补的金融市场。
4.紧跟时代发展,树立创新意识
作为“三农”的直接接触者和农村金融市场的的主导,涉农金融机构应当尽快改变传统的金融观念,增强自身的危机意识和创新意识。在现代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涉农金融机构应当紧跟时代步伐,结合当前社会的发展方向,借鉴“互联网思维”用户体验至上的思维观念,紧紧围绕农民需求,不断提升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附加价值和科技含量[7]。在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推动下,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从而催生的互联网金融使得信息产业和传统金融高度融合,虚拟信用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现代化结算支付手段方心未艾,这些都极大方便了用户使用并降低了现代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运行成本,这就要求涉农金融机构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传统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触角和半径,致力打造现代化农村金融和服务品牌,让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三农”带来方便和实惠。
[1] 陈莹莹. 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创新有望深化[N]. 中国证券报, 2012-06-13(4).
[2] 罗剑朝. 杨凌示范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实验与支持政策研究[J]. 西部金融2013(1):12-13.
[3] 李毅. 湖北财产保险需求实证分析[J].保险研究,2008:38-41.
[4] 张怡. 陕西农村支付服务体系构建研究[D]. 杨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3.
[5] 陶泽玉. 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现状及对策探讨[J]. 财经金融,2014:25-28.
[6] 杨小玲. 我国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 农村金融,2013(4):33-35.
[7] 谭祖飞,谭素雯,徐年青. 江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态势分析[J]. 热点聚焦,2007(8):5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