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引起的脊髓灰质炎相关病例1例调查报告

2015-01-24 20:14孙桂艳
中国医药指南 2015年18期
关键词:莱阳市脊髓灰质炎预防接种

孙桂艳

(山东省莱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 烟台 265200)

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引起的脊髓灰质炎相关病例1例调查报告

孙桂艳

(山东省莱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 烟台 265200)

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脊髓灰质炎

2012年8月2日,莱阳市疾控中心接到AFP主动监测系统报告的1例AFP病例,2013年1月7日,由烟台市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进行了调查诊断,经过充分讨论得出如下结论:患儿右下肢迟缓性麻痹为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现将病例调查处理情况报道如下。

1 发病及诊治情况

患儿男性,2012年5月3日出生,系G2P1,胎龄39+6周,镇疼分娩,产钳助产娩出,属足月顺产,出生阿氏评分10分,父母非近亲结婚。该儿童为散居儿童,既往身体健康,接种前无重大疾病病史、过敏史、亦无家族患病史和异常反应史。2012年7月28日在本镇预防接种门诊口服第一剂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猴肾细胞),接种后留观30 min,无异常表现后返回家中。整个过程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7月31日下午,该儿童出现发热,体温39.3 ℃,无寒战及惊厥,无咳喘及吐泻,于当晚就诊于当地妇幼保健院,并收住院治疗,入院诊断:发热原因待查:①上呼吸道感染;②幼儿急疹?入院1 d后,患儿体温渐恢复正常出现腹泻,大便常规化验大致正常。开始出现双下肢肌张力差,双下肢肌张力低,右侧较左侧明显,右下肢肌力Ⅱ~Ⅲ级,左下肢Ⅲ级,双膝腱反射(-),经治疗无明显好转,于8月2日转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治疗,入院后给予头孢噻肟利巴韦林等药物治疗治疗,患儿于8月16日好转出院,出院诊断为:①右下肢驰缓性麻痹;②巨细胞病毒感染;③病毒性脑膜炎,后又分别于9月13日、14日、10月12日到省立医院就诊,检查治疗。虽经积极治疗,右下肢仍残留麻痹,目前儿童右下肢肌萎缩,肌力Ⅱ级,左下肢肌力Ⅲ级,继续做针灸等治疗。

2 流行病学调查

2013年8月2日 ,莱阳市妇幼保健院将患儿作为AFP病例上报,莱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8月2日 对患者进行了流行病学调查,8月13日和8月14 日分别采集了患者2份合格大便标本,及时送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结果检出P3疫苗相关株。经调查患儿口服的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为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生产,由烟台市疾控中心供应,疫苗渠道符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储存和运输过程符合《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疫苗批号20110411-17,有效期为20130417,有批签发合格证,外观正常,保存于冷冻冰箱内,温度为-20 ℃,接种剂量为1粒,服用方法为凉开水口服,接种操作规范,实施正确,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截止2012年11月2日,该市共使用该批次脊髓灰质炎减毒疫苗10100剂次,无类似情况发生。2013年10月20日,山东省调查诊断专家组综合分析受种者发病过程、诊疗过程、临床辅助检查情况,认为该儿童出现的右下肢麻痹与其7月28日接种的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有关,归纳依据如下:一是患儿接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从购入、分发、贮存、运输和接种操作过程,均符合国家《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运输和储存工作规范》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中的相关要求。二是接种5 d后出现的发热、肢体麻痹等临床表现,与接种疫苗时间有高度关联性和症状表现一致性。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和专家论证,判定该病例接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所导致的右下肢弛缓性麻痹,为预防接种所引起的异常反应。与烟台市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鉴定结论一致。

3 讨 论

疫苗相关性脊髓灰质炎(VAPP)发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病毒变异,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OPV)是通过猴肾上皮细胞与组织培养而获得的,其理化、生物学和血清学性质都发生改变,不管其减毒程度如何,都仍保留了在猴脊髓内繁殖和破坏猴脊髓神经细胞的特性,即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病毒的致病性。二是毒株代次高,随着减毒株的传代次数增加,出现病毒神经毒力回升的现象,因而WHO规定:不使用传代次数超过SO+2(Ⅲ型)或SO+3(Ⅰ型、Ⅱ型)的毒株生产疫苗。三是个体因素,免疫缺陷服用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OPV)后,疫苗相关性脊髓灰质炎(VAPP)的发生率要比正常人高。如无丙种球蛋白血症儿童服苗后,肠道不能产生分泌性抗体,亦缺乏循环抗体,病毒可长期在肠道内繁殖传代,以致发生抗原性变异,毒力回升,成为致病株,引起麻痹。

国内外文献表明,疫苗相关性脊髓灰质炎(VAPP)病例多为散发,男性居多,粪便分离病毒主要以Ⅲ型和Ⅱ、Ⅲ混合型为主,免疫缺陷和(或)肛门周围脓肿可能是VAPP重要的危险因素,有免疫缺陷患儿发生 疫苗相关性脊髓灰质炎(VAPP)的危险是正常儿童的7000倍[1]。我国每年大约发生VAPP病例76~161例,服苗者VAPP发生概率为(0.15~1.59)/100万,口服首粒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OPV)发生VAPP的概率是其他剂次的5~11倍,为(0.98~17.89)/100万[2]。本例为Ⅲ型疫苗株引起的VAPP,在本市属于首例,接种预检时该婴儿健康状况良好,未发现肛周脓肿或其他异常情况,至今仍未发现该患儿有免疫缺陷异常迹象,家长也不愿做其他免疫检测。这就提示我们不能仅以肛周脓肿作为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禁忌证的参考,早产儿、低体质量儿、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都可以建议接种灭活脊髓灰质炎疫苗,尤其是首剂次。另外既然口服首剂OPV发生概率高,建议国家是不是可以用IPV代替首剂OPV,以减少疫苗相关病例的发生率。

[1]刘大卫,孙美平,陈丽娟,等.北京市1989~2002年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病例的监测[J].中国计划免疫,2003,9(4):201-204.

[2]倪政,张莉萍,吴燕,等.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引发的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 例[J].中华临床医师杂志,2009,3(2):337-339.

R186;R373.2+2

B

1671-8194(2015)18-0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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