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玉秀
(辽宁省东港市中心医院,辽宁 东港市 118300)
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治疗孕产妇产后出血的临床效果观察
石玉秀
(辽宁省东港市中心医院,辽宁 东港市 118300)
目的 对应用卡前列素氨丁三醇对患有产后出血疾病的产妇实施治疗的临床效果进行研究。方法 将我院收治的88例患有产后出血疾病的产妇随机分为对照组和治疗组,平均每组44例。采用米索前列醇与缩宫素联合对对照组患者在实施治疗;采用卡前列素氨丁三醇与缩宫素联合对治疗组患者实施治疗。结果 治疗组患者产后出血病情治疗效果明显优于对照组;产后出血症状彻底消失时间和临床用药治疗总时间明显短于对照组;药物原因导致的不良反应明显少于对照组。结论 应用卡前列素氨丁三醇对患有产后出血疾病的产妇实施治疗的临床效果非常明显。
卡前列素氨丁三醇;产后出血;治疗
产后出血是临床产科中最为常见的一种并发症,是目前临床上公认的导致产妇死亡的一个主要病因,据临床相关调查结果显示,产后出血疾病的实际发生率在所有分娩产妇中占2%左右。而宫缩无力是导致产后出血发病的最主要原因,子宫收缩乏力具体指的是宫缩的极性、对称性和节律性仍然表现正常,但宫缩能力弱而无力,持续的时间相对较短,间歇的时间较长或规则性差,所以提高子宫收缩能力是对产后出血疾病进行治疗的重要措施[1]。本次研究对患有产后出血疾病的产妇应用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治疗的效果进行研究,报道如下。
1.1一般资料:选择2012年2月至2014年2月我院收治的88例患有产后出血疾病的产妇,随机分为对照组和治疗组,平均每组44例。对照组中初产妇29例,经产妇15例;产妇年龄21~38岁,平均年龄(29.7 ±1.3)岁;孕周34~42周,平均孕周(39.9±0.4)周;产妇体质量45~76 kg,平均体质量(52.5±1.7)kg;治疗组中初产妇28例,经产妇16例;产妇年龄20~39岁,平均年龄(29.6±1.2)岁;孕周34~41周,平均孕周(39.7±0.5)周;产妇体质量44~78 kg,平均体质量(52.7±1.6)kg。上述四项自然指标两组研究对象组间无显著差异(P>0.05),可以进行比较分析。
1.2方法:所有产妇均进行正规的子宫按摩,在宫体的肌层注射催产素,并通过静脉滴注方式给予催产素,在通过静脉推注方式给予葡萄糖酸钙。分娩后对软产道和胎盘情况进行常规检查,剖宫产患者加用热盐水湿敷、纱布填塞等方式进行处理,同时实施常规输液、输血、补充血容量、抗休克等治疗措施。对照组:产后静脉滴注缩宫素10 U,口服米索前列醇20 μg;治疗组:产后静脉滴注缩宫素10 U,宫体注射卡前列素氨丁三醇250 mg,根据实际情况间隔半小时可重复给药[2]。
1.3观察指标:选择两组患者的产后出血症状彻底消失时间、临床用药治疗总时间、药物原因导致的不良反应、产后出血病情治疗效果等指标进行对比研究。
1.4治疗效果评价方法。显效:给药15 min之内,产妇的子宫收缩能力恢复正常,阴道出血量明显减少,或完全停止;有效:给药30 min之内,产妇的子宫收缩能力基本或完全恢复正常,阴道出血量明显减少,或完全停止;无效:经过多次给药治疗后,产妇的子宫收缩能力仍然存在明显异常,阴道出血量仍然没有减少,或病情持续性加重发展[3]。
1.5数据处理方法:用SPSS18.0统计学软件处理数据,计量资料用均数加减标准差()形式表示,实施t检验,计数资料实施χ2检验,P<0.05,则差异有显著统计学意义。
2.1产后出血病情治疗效果:对照组患者应用缩宫素与米索前列醇联合治疗后,12例产后出血疾病达到显效治疗标准,21例有效,11例无效,总有效率为75.0%;治疗组患者应用缩宫素与卡前列素氨丁三醇联合治疗后,17例产后出血疾病达到显效治疗标准,25例有效,2例无效,总有效率为95.5%。该项观察指标各项数据组间比较差异显著(P<0.05)。
2.2产后出血症状彻底消失时间和临床用药治疗总时间:对照组患者应用缩宫素与米索前列醇联合治疗后(5.19±1.44)d产后出血症状彻底消失,该组临床住院治疗方案共计实施(8.10±1.63)d;治疗组患者应用缩宫素与卡前列素氨丁三醇联合治疗后(3.01±0.68)d产后出血症状彻底消失,该组临床住院治疗方案共计实施(6.06±1.23)d。两项观察指标各项数据组间比较差异显著(P<0.05)。
2.3药物不良反应:对照组患者应用缩宫素与米索前列醇联合治疗期间有9例出现药物原因导致的不良反应,比例达到20.5%;治疗组患者应用缩宫素与卡前列素氨丁三醇联合治疗期间有1例出现药物原因导致的不良反应,比例达到2.3%。该项观察指标各项数据组间比较差异显著(P<0.05)。
造成临床上产妇出现产后出血症状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包括子宫收缩乏力、胎盘因素、软产道损伤和机体凝血功能出现障碍等,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宫缩无力,当女性处于孕妇时期时存在羊水过多、巨大胎儿、多胎妊娠、妊娠高血压疾病等症状时,就已经具有了产后出血倾向的高危因素,出现产后出血的可能性会明显提高,如果能够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进行预防,可以对产后出血事件的控制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4]。卡前列素氨丁三醇,其商品名叫做欣母沛,是在上世纪的90年代末研制出的一种合成前列素F2α的衍生物类药物,与临床上应用的传统的前列素类药物相比,该药物的分子化学结构的第15位羟基由一个甲基发生了取代,故其可以对15-羟脱氢酶对其所产生的灭活作用起到有效的抵抗效果,使该药物在人体内的半衰期明显延长,使其生物活性显著增强,并使原有药物在应用过程中产生的胃肠道不适等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明显降低。卡前列素氨丁三醇中主要含有天然前列腺素,可以对妊娠平滑肌收缩产生强烈的刺激,临床主要将该药物用于终止妊娠及对由于子宫收缩乏力而导致出现的产后出血疾病进行治疗。该药对产后出血疾病进行治疗的主要药理作用机制包括:通过对Ca2+载体、肌细胞间缝隙连接的形成等过程产生刺激,并对腺苷酸环化酶活性进行抑制,从而使子宫平滑肌的收缩能力进一步加强,使子宫内的压力水平明显增高,使创面血窦和血管在最短的时间内关闭,以达到有效迅速止血的目的。大多情况下产后出血症状都是发生在分娩后的2 h以内,有时候出血的来势非常凶猛,使产妇在短时间内处于一种完全休克状态,如果不能够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产妇极易出现生命危险,面对这种情况相关医护人员要做到临危不乱,对出血的具体部位、性质、原因进行密切的观察和准确的判断,针对主要病因做出及时、正确、有效的处理。为了使广大产妇经济上、身心上的负担减轻,应该在病情出现的早期阶段进行诊断并予以治疗,使用卡前列素氨丁三醇对产后出血进行治疗的基本原则是保证及时、准确、节省[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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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714.46+1
B
1671-8194(2015)20-0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