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络银行风险及对监管产生的挑战分析

2015-01-23 06:52李谷震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5年21期
关键词:银行监管传统

□李谷震

一、网络银行的定义及发展现状

(一)网络银行的定义。网络银行是互联网时代应运而生的一种新型银行运作模式,这种模式下,银行不依赖传统物理网点,而主要通过互联网、手机等远程渠道为客户提供服务。世界各国对网络银行均有定义。

(二)网络银行的业务模式。从各国的实践看,目前网络银行主要存在以下几类形式:

1.传统银行的电子银行模式。这类模式通常被称为网上银行,是指传统银行在已有实体银行和业务的前提下,将业务通过网络开展和实现。我国绝大多数传统银行都开通了此类网上银行服务。

2.传统银行的子银行模式。该模式下传统银行依靠母公司集团,针对独立的客户群,建立独立的子公司(或事业部)和子品牌,通过电子渠道进行直接销售,这是目前比较多见的直销银行模式。目前,国内已有北京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包商银行、上海银行等7家银行正式推出直销银行。

3.纯网络银行模式。这种模式完全同传统银行分离,不与任一传统银行从属于同一个主体,没有实体网点,只通过网络开展业务,是纯粹的网络银行。该类模式也分为两种,一是不依托于其他集团企业的纯网络银行,如全世界首家网络银行——安全第一网络银行;二是依托于大型集团企业的纯网络银行,如日本的乐天银行和阿里巴巴的浙江网商银行。

目前,前两类网络银行因属传统银行领域的业务拓展,受到了较严格的监管,所以风险相对可控。对现有监管体系挑战最大的是纯网络银行,加之我国首家民营纯网络银行——浙江网商银行已于2015年6月正式开业,对其监管方式和监管重点的确定已迫在眉睫,故本文将纯网络银行作为主要研究对象。

(三)我国纯网络银行发展现状。我国发展纯网络银行仍处起步阶段,本文以浙江网商银行为例,介绍纯网络银行的发展特征。

1.初具商业可持续发展基础。一是有用户基础。阿里巴巴通过“平台战略”积累了大量“粘性”客户,目前淘宝网拥有超过5亿注册用户,支付宝拥有8亿注册用户,余额宝用户超过了1亿,这给网络银行尽快跨越网络效应的临界点、实现盈利提供了用户基础。二是有数据基础。阿里巴巴作为我国最大的电子商务企业,已经构建了较为完整的独立电子商务生态圈,其在不同领域几乎垄断的地位为网络银行的设立提供了数据基础。阿里平台现已攒下了超过100PB已处理过的数据,相当于4万个西雅图中央图书馆,580亿本藏书的数据。三是有技术基础。阿里小贷通过建立标准化模型,对海量客户电子商务交易、资金流动等大数据进行分析,有效地缓解了小额信贷信息不对称问题,并积累了良好的风控经验。

2.初步形成风险保障制度。浙江网商银行既是我国首家纯网络银行,也是全国首批5家民营银行试点行之一,在此次民营银行试点方案中,已针对我国特有的金融制度环境和民营银行的特定风险进行了一定的制度安排,其中包括银行设立时必须有自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遵循共同发起人原则;发起人承诺接受监管;有差异化的市场定位和特定战略,实行有限牌照;制定“生前遗嘱”等“五大标准”。

3.初显与传统银行“互补双赢”的发展趋势。一是两者合作大于竞争。随着金融脱媒越来越严重,传统银行已加快对电子商务客户的开发,而网络银行作为无物理网点的商业银行,在众多领域,如身份验证、存取款等均需要依赖传统商业银行的支持。二是目标市场尚不重叠。传统银行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大中型企业,现虽转变定位开始拓展小微企业市场,但主要精力仍集中在户均500万的贷款规模客户上,即使是以专注服务小微、个体工商户为代表的城市商业银行,其客户与网商银行仍然还有一定的差异,以被温家宝总理称为“中国尤努斯”的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为例,该行户均贷款约为50万元,而阿里小贷的户均贷款仅为1.7万元。三是模式差异易形成互动发展局面。轻资产是网络银行的共性特征,尤其以B2P 模式运营的微众银行为典型代表,微众银行将自身定位于一家银行平台与中介,向合作银行提供客户、渠道、科技、数据分析的支持,负责产品设计和推广创新,而合作银行为双方的产品提供资金,这使得两者形成了一种紧密的资产端与负债端的无缝对接关系。

二、网络银行的主要风险分析

网络银行在防范传统商业银行各类风险的同时,还应对潜在特质风险予以重点关注,具体可从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方面予以分析。

(一)信用风险。

1.身份验证风险。身份验证是银行开展业务的核心流程,现有管理制度下,银行开户必须借助物理网点进行身份核实才能进行,网络银行因无物理网点,所以只能借助原有第三方支付平台或传统银行进行实名认证,但无论是在法律认可度上还是潜在漏洞方面,此种开户方式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2.网络信贷模式风险。利用大数据分析网商客户信用进行放贷在提高审贷效率、降低成本等方面存在一定优势,但依据数据信息分析的方式只能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不能像传统银行一样通过实地走访的方式来反映和佐证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及行为品质,这给其带来较大的风险隐患。此外,由于《物权法》对不动产抵押、部分动产的抵押以及权利质押强制要求线下登记,纯网络银行只能以信用贷款和保证贷款形式发放贷款,信用风险相对较高,对异地客户的贷后管理明显高于传统银行。

3.适度规模风险。网络银行一方面要遵循互联网金融的需求规模效应,另一方面要应付体量过大、发展过快给银行经营管理能力带来的冲击,所以网络银行的发展既不能太慢,否则无法跨越网络效应的临界点从而实现盈利;也不能太快,若无法抑制规模扩张冲动,则极有可能风险失控。

(二)操作风险。

1.信息技术风险。作为纯网络银行,一切业务均在互联网上开展,在信息网络安全无法绝对保证的情况下,对信息技术的绝对依赖性将给网络银行操作带来极大的风险,也给员工的道德风险控制带来一定挑战。

2.合规风险。因现有法律法规绝大部分是针对传统银行所制定的,而网络银行业务开展方式的特殊性造成其在信贷、信息披露、消费者权益保护、反洗钱、在线营销等方面与传统银行均存在较大的差异,而未来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由其业务合规性带来的风险将逐渐显露。

3.企业战略风险。金融的核心是风控问题,互联网的核心是创新问题,两者存在一定的互斥性,从纯网络银行的设立主体看,过度强调创新,缺乏对金融业的理解和风险把控经验将是其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先发优势、用户体验则是网络银行快速达到网络效应零界点的关键之一,互联网公司深谙此理,反映到具体运营过程中,则往往是为了抢占市场将存在风险隐患的产品推向市场,或者为了提高用户体验性,减少风控必要的操作步骤,这都将引发不同程度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1.资金来源风险。由于纯网络银行完全依托互联网运作,不能实现纸质支付结算工具,不能提供现金管理服务,加上网络银行信誉不如传统银行,是否可以提供稳定、可持续的资金来源存在疑问。

2.挤兑风险。无论是网络谣言、特殊时间,还是发起人集团的经营情况都有可能导致网络银行的挤兑风险,加之网络银行的便捷性是把双刃剑,其挤兑可能同时发生在数分钟甚至数秒内,所以其面临的挤兑风险一旦爆发,便几乎无法控制。

表1 国际组织对网络银行的定义汇总

三、网络银行给金融监管带来的挑战

由于网络银行独特的网络特性,其风险具有扩散速度快、交叉传染可能性大、破坏力强等特点,给传统金融监管制度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属地管理原则难以适用。目前的金融监管基本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是建立在有实体网点分布的基础上,通过市场准入和检查等方式将风险隔离在相对独立的区域。而网络银行没有地域网点的限制,各地客户都可以通过网络发生交易,传统物理隔离的有效性大大减弱,不仅注册地的监管部门对跨区域业务的监管存在很大难度,异地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也会因为实体网点的限制难以界定,导致传统的属地管理模式面临较大挑战。

(二)传统合规性监管方式不适应互联网模式。传统监管方式主要依赖于对纸质凭证的核查、监督,而对以电子交易为主的纯网络银行难以做到全面、及时、准确地获取信息,不仅降低监管效率,也使得风险的扩散速度和补救成本增加。

(三)风控指标需要重新设计。网上交易不仅加快了货币流通速度,提高了信用创造能力,也使其面临的集中兑付的风险要高于传统银行,风险的蔓延和传播速度加快。在此情况下,现有的备付金率、流动性比率以及应急和恢复能力等的监管标准已不能有效匹配网络银行的风险程度。

四、国外网络银行的监管经验

自全球首家纯网络银行1995年成立以来,国外先后成立了多家不同模式的网络银行,各国也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其监管经验可为我国发展网络银行提供较好的借鉴。

(一)监管依据以修订、补充原有监管制度为主。虽然网络银行存在较多特质风险,但这些风险大多数并非全新的,各国的监管态度几乎都认为现有的银行规范能够监管网络银行,只在监管依据制定上有一定区别,其中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单独立制,其在市场准入、监管检查等方面均针对网络银行建立了独立的制度。二是将原有监管制度进行修订。大部分国家均是采取此种做法,如日本便将网络银行的监管融入已有的《对主要银行综合监管指引》等。

(二)监管态度以加强监管频率和力度为主。鉴于网络银行的高风险,加强监管频度和力度成为各国对于网络银行的主要监管态度。如美国明确规定网络银行要更频繁地接受考核和审查,美国全国性银行必须在每12个月的周期内接受一次全方位的现场考核,而货币监理署对网络银行则是在进行季度监管项目审查的基础上,决定不同网络银行接受监管的特殊程度,同时规定网络银行开展牌照申请时未设想到的业务必须得到监管当局的审批等。

(三)监管重点以风险点监管为主。针对网络银行与传统银行在风险点上的差异进行重点监管。一是加强技术风险监管。制定专门的监管规则对网络银行的系统安全进行资格认证和监测评估,强制要求用防火墙及其他加密技术来确保安全等。二是加强身份验证风险监管。虽然方式不一样,可能是他行账户交叉验证,也可能是身份信息查询验证方式,但无一例外,国外相关制度均明确规定了网络银行在开户等过程中的身份验证方式。三是其他主要风险监管。包括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反洗钱、广告、内控等方面均有明确的表述,如欧洲央行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监管的主要目标之一。

五、对网络银行进行监管的政策建议

(一)监管原则。

1.适度监管与审慎监管相结合原则。一方面,网络银行是我国银行业的一项重大创新,有助于丰富我国银行业的组织结构,现阶段发展的重点是培育和扶持,应坚持适度监管。监管部门在确定监管底线的基础上,要给网络银行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另一方面,基于网络银行风险的扩散速度快、交叉传染可能性大、破坏力强的特点,在试点初期实施相对严格的审慎性监管,甚至可将其作为我国实施宏观审慎监管的试验田,在其达到一定规模时,再作为系统性重要机构予以监管。

2.趋同化监管与差异化监管相结合原则。一方面,对网络银行监管应在原有监管体系和框架基础上进行,传统商业银行开展网络银行业务将是趋势,将网络银行的监管融入到传统监管体系,构建统一监管口径与标准,实现两者监管的趋同化将有助于构筑两者间公平的竞争环境。另一方面,由于网络银行特质较多,或者监管重点差别较大,构建适合网络银行发展的差异化监管体系,将有助于最大限度降低网络银行的监管风险。

3.银行保护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网络银行不可避免与传统银行开展竞争,两类银行都存在采取“非常规”竞争手段的可能性,由此引发的不正当竞争也会影响银行经营的稳定和可持续性。另一方面,消费者在享受网络银行带来的方便快捷服务的同时,也面临着账号密码被盗、数据资料被泄露等种种现实问题,同时,与银行相比,金融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其权益更易遭受侵害,这在未来网络银行的运行当中将更为突出。

(二)监管建议。

1.宏观层面。构建与完善网络银行监管体系与制度。一是构建网络银行监管规则与监管框架。基于网络银行跨区域、跨行业的特性,原有的机构监管理念难以适应其监管,相关监管部门应从明确管理主体和方式、更新合规性监管手段、调整银行风控指标等方面入手重构与网络银行发展相适应的监管框架和规则。二是完善与网络银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实现依法监管。虽然我国于2004年出台了《电子签名法》,但对网络金融交易税务立法、网络安全立法、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等方面的立法还存在空白。此外,网络立法还应对网络银行系统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标准,安全产品的生产与选择,网络银行系统管理机构和安全机构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等作出规定,将安全技术与安全管理的原则规范化,为网络银行的正常运行创造良好的环境。

2.中观层面。加强行业层面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一是明确监管主体和职责,加强监管协调。在监管方式上,继续按照现行的商业银行监管模式,即主要由银监会监管,人民银行只在其业务范围内,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稳定、征信、反洗钱、支付结算、科技等方面对网络银行进行监督管理,但有必要进一步明确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的监管边界,建立协作机制。同时,设立由金融、法律和电子商务专家组成的研究小组,按照国家政策和网络银行业务的发展状况,对网络银行业务和监管进行前瞻性研究,为管理部门及时制定相应政策提供参考。二是更新监管理念,传统与创新业务监管并重。根据适当监管、鼓励创新原则,应尽量简化审批程序,将现在正面清单式监管向“底线思维”、“包容性”监管过渡。从业务监管内容来看,目前,网络银行运行的业务主要还是传统的金融业务,这种状况可能还将保持很长一段时期,因此,应在加强对网络银行传统银行业务监管的基础上,对其创新业务所蕴含的潜在风险点加大监管力度。三是加强技术监管,推进监管手段的现代化、网络化。网络银行业务的虚拟化使监管数据和对象的不确定性增大,使以现场监管为主的传统监管模式的可靠性大大减低。因此,应加强非现场监管力度,依托现代网络技术,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和自动报警系统,而网络银行在高新技术方面往往走在传统银行前面,浙江网商银行核心系统甚至完全实现了基于金融云技术架构的“去IOE”化,而传统的监管系统架构与云平台兼容性差,严重影响了非现场监管的效果。从现实和趋势发展来看,监管系统的转型与升级是必然的,而高新技术使用广泛的网络银行则是重构监管系统良好的试验田。

3.微观层面。加强网络银行特质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一是明确网络银行客户身份验证方式。探索并明确我国网络银行客户身份认证的具体模式,包括利用多方信用信息数据交叉验证客户身份、确定三方认证的流程和合法性,对其他平台(第三方支付等)已有实名认证客户直接转移或复核制度等。二是加强信贷模式风险监管。制定与网络银行信贷模式相对应的风险监控制度,对传统银行风控指标进行适当修正,监管指标的调整应考虑网络银行风险传染性、过度依赖技术、声誉潜在风险较大等特征,调整风险监管指标权重和方式。三是发展规模控制由紧向松转变。在保证网络银行实现可持续运营的基础上,实行一定的贷款额度及分配管理,待模式相对成熟后,对其发展规模可适度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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