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春花,邵彩萍
(张掖市畜牧管理站)
张掖肉牛母子分离90天断奶技术
田春花,邵彩萍
(张掖市畜牧管理站)
本文就张掖肉牛母子分离早期断奶技术进行总结,以便推广应用。
肉牛; 母子分离; 断奶技术
应用母子分离犊牛早期断奶技术,可实现犊牛90 d断奶,促进瘤胃健康发育;同时,母牛产后体能恢复快,发情提前,于产后第2-3个情期(60-80 d)适时授配,经280 d怀孕,实现一年一胎繁育目标,有效提高母牛养殖效益。为推进张掖肉牛核心母牛群的建设,推广张掖肉牛母子分离90 d断奶技术,可进一步提高母牛养殖效益。
1.1 初生犊牛的管理
犊牛在出生后0.5~1 h内要吃上初乳。在犊牛能够站立时,让其接近母牛后躯,采食母乳,对体质较弱的犊牛可人工辅助,挤几滴母乳于洁净手指上,让犊牛吸吮手指,而后引导到母牛乳头助其吮奶。
2.2 犊牛栏设计
犊牛出生7日龄后,在母牛舍内一侧或牛舍外,用圆木或钢管围成一个小牛栏,围栏面积以每头2平方米以上为宜。与地面平行制作犊牛栏时,最下面的栏杆高度应在小牛膝盖以上,脖子下缘以下(距地面30~40 cm),第二根栏杆高度与犊牛背平齐(距地面70厘米左右)。在犊牛栏一侧设置精料槽、粗料槽,在另一侧设置水槽,在料槽内添入优质干草(苜蓿青干草等),训练犊牛自由采食。犊牛栏应保持清洁、干燥、采光良好、空气新鲜且无风,冬暖夏凉。
犊牛出生7日龄后,每天定时哺乳后关入犊牛栏,与母牛分开一段时间,逐渐增加精饲料、优质干草饲喂量,逐步加长母牛、犊牛分离时间。
3.1 精料
犊牛开食料应适口性良好,粗纤维含量低而粗蛋白含量较高。可购买犊牛颗粒料、奶牛犊牛用代乳料、或自己加工犊牛颗粒料分阶段饲喂。可供参考使用的犊牛颗粒饲料配方如下表。
3.2 母子分离时间、哺乳及供料方法
第1阶段(8~30天):犊牛产后7天开始母子分离,日供母乳2次,即早7时、中午12时,哺乳后母子分离,训练犊牛采食开食颗粒料;晚18时哺乳后母子不分离。
第2阶段(1月-2月龄):日供母乳3次,即早7时、中午12时、晚18时,哺乳后母子分离,自由采食开食颗粒料,供给青干草。
第3阶段(2月龄后-断奶),日供母乳2次,即早7时、晚18时,哺乳后母子分离,自由采食饲草料。
3.3 开食料饲喂
犊牛开食料的供给由少到多,逐渐增加,按前高后低法进行饲喂,即前期吃足奶,后期少吃奶,多喂精、粗饲料。犊牛断奶采用逐渐断奶法,随着犊牛月龄增大,逐渐减少日哺次数,同时增加精料喂量,使犊牛有个过渡适应期,不影响正常生长发育。
3.4 干草
可饲喂苜蓿、禾本科牧草等优质干草。出生2个月以内的犊牛,饲喂铡短到2厘米以内的干草,出生2个月以后的犊牛,可直接饲喂不铡短的干草。建议饲喂混合干草,其中,苜蓿草占20%以上。2月龄犊牛采食苜蓿干草0.2千克,3月龄犊牛采食苜蓿0.5千克。切忌不能给犊牛饲喂玉米青贮饲料。
犊牛在初乳期,可在2次喂奶的间隔时间内供给36℃左右的温开水。出生15后天,改饮常温水,1月龄后自由饮水,但水温不应低于15℃。饮水保持水质清洁,水槽定期刷洗。
采用逐渐断奶法。具体方法是随着犊牛月龄增大,逐渐减少日哺乳次数,同时逐渐增加精料喂量,使犊牛在断奶前有较好的过渡,不影响其正常生长发育。采用“前高后低”的方案,即前期吃足奶,后期少吃奶,多喂精粗饲料。断奶后,供给育成牛料,逐渐增加优质牧草及秸秆的饲喂量。
当犊牛日采食量达到1.5千克、犊牛体重达初生体重的2倍以上、且采食量稳定,正常,无任何不良体征时可与母牛彻底分开,实施断奶。二、母牛的饲养管理有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在母牛怀孕期可选用奶牛精料补充料配制精饲料,可满足母牛各阶段的营养需要,保持理想膘情,按张掖肉牛母牛高效繁育饲养管理技术规程进行饲养管理,可明显提高母牛产后发情率和授配率。
Zhang ye beef cattle mother and child separated 90 days weaning technique
This article summarizes the zhang ye beef cattle mother and child separated early weaning technique, so that the popularization and application.
Beef cattle Segregated Early- Weaning technique
2014-01-23 修改日期:2015-02-12
甘肃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张掖百万头肉牛基地建设工程关键技术研究及集成示范推广.项目编号为:1305NCNG123
田春花(1971-),女,甘肃山丹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现为张掖市畜牧管理站高级畜牧师。1990年7月参加工作,从事畜牧科技推广和种畜禽管理工作。
邵彩萍(1978-),女,甘肃天水人,2004年参加工作。现为张掖市畜牧管理站畜牧师。从事畜牧科技推广和相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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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9111(2015)02-008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