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斌,郭树森,刘文清
我军参加玉树地震应急医学救援药材保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公 斌,郭树森,刘文清
本文结合我军参加玉树地震应急医学救援的情况,分析了在玉树地震应急医学救援药材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建议,希望本文能为地震灾害应急医学救援药材保障工作提供一定的理论借鉴。
玉树地震;应急医学救援;药材保障;分析建议
2011年4月14日,我国青海玉树发生了7.1级地震。这次地震是迄今为止在海拔4000m高原地区发生的唯一一次强烈地震,其造成建筑物大面积倒塌,玉树地震灾害发生后,军队和武警部队向一线派出若干医疗队、野战方舱医院、专家组、防疫队和心理救援队,共计2000余人。先后筹措85个品种、8300余万元药材运抵灾区。玉树抗震救灾应急医学救援在充分吸取了汶川救灾经验和做法后,始终坚持以科学、快速、联合救援为中心,最终取得显著成效。
玉树地震应急医学救援采用“三级”药材保障体系,即总部、军区药材供应站和药材直属仓库及军以下部队卫生机构药房。玉树地震在实施保障过程中针对高原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药材需求特点,采取了相应措施。一是部队本级伴随保障和供应机构定点前送保障相结合。抗震救灾部队与兰州军区、玉树地方政府建立药品供应渠道,救治灾民所消耗的通用药材均为部队自身的携运行药材和机动途中就近就便紧急筹措的药材,自身消耗的急性高原病防治药材主要依靠军队药材供应机构实施定点前送保障。二是建制保障和区域保障相结合。在工作开展前期,部队救治灾民和自身消耗的药材以自身携运行药材和军区药材供应机构前送保障为主;抗震救灾中后期,部队依靠兰州军区设立的应急兵站实施支援保障,及时补充消耗药材,满足救治需求。三是军队自我保障和地方支援保障相结合。在方舱医院代行玉树藏族自治州医院职能前,方舱医院所消耗的药材以部队建制保障和兰州军区实施区域保障为主;方舱医院代行玉树藏族自治州医院职能后,抗震救灾部队在依靠军队建制保障和区域保障基础上,与玉树政府、药监局建立药材供应渠道,同时协调红十字会补充部分药品,确保医疗救治药品供应。
结合我军参加玉树地震应急医学救援情况,对玉树救援药材保障进行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四点问题。
2.1 地震救援物资特异性强,战储药材不适用灾害应急救援 由于此次地震医学救援行动所处环境和区域的特殊性,除需按照战救药材基数和战常药材月量调整外,还加强了与药材供应站、配送商的联系,快速筹措了一批高原高寒地区专用药品和制供氧装备,暂时满足了高原寒区的救治需要。近些年军区机动卫勤分队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医学救援任务日益频繁,但目前军队仍未建立非战争军事行动药材携运行标准,严重影响了非战争军事行动药材需求预测和精确保障。玉树抗震救灾药材保障主要是参照总部于2008年底修订颁发的新版《师以下部队战备药材基本标准》进行准备,其中并未包含灾害救援药品储备标准,也未新增应急药材保障经费储备。这说明战时药材携运行标准与救灾所需药材差距较大,战救药材和战常药材已不能满足高原高寒地区的灾害救援需求,应进一步完善药物储备和供应体系,模块化组装药物。
2.2 军地缺乏医用耗材储备模式 不同的灾害应急医学救援对医用耗材的数量和种类的需求都不同,而军队医院储备的都是一些日常用量有限的耗材。在这种情况下,军队应尽早建立寓军于民的医用耗材储备新模式,与地方各大药材供货商建立合作关系,将药品进行代存。对于一些特殊医用耗材,也可以充分发挥地方供货商的协调能力,通过多渠道多方式进行联系,减轻军队在短时间内的药材应急采购任务。另外,军队医院在地震灾害发生后的应急意识较强,能够及时做出相应反应并采取行动,而一般的医用耗材供应商,在这方面则相对薄弱和滞后,如果任其按照常规工作时间和工作态度对待紧急状态的耗材采购,势必影响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因此,在建立军地医用耗材储备模式的同时,还需要国家法律的支持和保障,时刻以军队紧急用药优先的应急意识和处理方式进行约束和要求,确保在任何紧急状态下各个环节能够迅速反应。
2.3 药材供应保障机制不够完善 我军目前的药材保障主要以战区为主体,以各药材站供应为依托,实施区域性联勤药材主渠道供应保障模式。从近几年运行情况分析,主渠道供应管理的意识得到普遍加强,各级药材供应站的供应保障职能作用得到逐步加强。但从“大联勤”的角度来看,要达到快速、安全、有效、准确的保障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不足体现在各单位在落实上明显参差不齐,发展不够均衡,区域化保障体系不完善,集团化优势发挥不充分,再加上一体化保障模式平时缺乏有效的磨合和长期实践检验,当遇到突发事件时,难免会出现药材保障渠道不畅和忙乱现象。
2.4 军地缺乏有效的药材保障协调机制 在药材供应紧张时,军区药材保障部门只能采取就地筹措药材的方式,但地方医药公司又受当地药监局的管制,再紧急也只能按照程序协调,上级进行多次协调后才能解决应急药材供应问题,但这时早已经耽误了最佳的药材保障时间。在现行抗震救灾军地联合药材保障模式下,在出现药材短缺情况时,军区药材保障机构是优先保障部队,还是优先保障老百姓,规定上没有明确的界定。这就需要军地共同建立药材协调机制,并制定法则规范,由法律来界定药材救援使用范围,才能实现药材及时有效的保障。
根据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经过仔细研究和论证,本文认为地震灾害救援药材供应体系分为三级比较合理,即第一级为总部和军区联合药材保障,由位于灾区或附近的基地仓库负责;第二级为野战药材保障,由抽组的野战药材供应站负责;第三级为师以下部队药材保障,由师(旅)医院药房负责。
我国是一个地震频发的国家,我军在几次重大地震灾害中均出色完成了医学救援任务,但也遇到了不少包括药材保障在内的医学救援问题。提高军队参加地震应急医学救援的药材保障效能,是减轻灾情的关键因素之一,这个问题需要继续深入研讨,以便为我军地震灾害应急医学救援药材保障工作,提供科学的理论借鉴。
(收稿:2015-04-03 修回:2015-07-15 编校:韩纪民)
R 821.1
A
2095-3496(2015)04-0243-02
255300 山东淄博,解放军第148医院医务处(公 斌);北京,后勤学院后方专业勤务系(郭树森);山东泰安,解放军第88医院院部(刘文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