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超
(延边大学 外国语学院,吉林 延吉 133002)
汉语中表达“提出某种主张”概念的动词很多,如建议、倡议、提议、提倡、动议、倡导、发起、首倡等。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三个动词依次为:建议、提倡、提议。本文主要以高频词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建议”类动词语义特征和语用特征的分析和描写,对“建议”类动词进行意志类系统、[+动作]、[+使动]和色彩义的语义特征考察,归纳“建议”类动词的语义域。其次,着眼于“建议”类动词内部成员的差异,从语义、语用区别和与“建议”类动词共现成分的语义分析,归纳三个高频“建议”类动词的个性差异,从而为更加深入理解、掌握和运用这类动词提供有益的借鉴。
动词的语义特征与动词的结构功能是相关的,即根据一定的语法形式,才能确定动词的语义特征。试从动词的意志类系统、[+动作]、[+使动]和色彩义这四个角度,考查“建议”类动词的语义特征,并归纳“建议”类动词的语义域。
袁毓林(1993)在归纳祈使句中动词的类时提出过一个动词的意志类系统。按照这个意志类系统进行分析,“建议”类动词的施事都是指人名词,所以很容易判定这类动词属于述人动词中的可控动词。从形式上看,自主动词与非自主动词有一系列的区别。其中比较突出的是一般情况下,自主动词前后能加“来”或“去”,而非自主动词前后不能加“来”或“去”。将“建议”类动词放入这一格式中,如下:
?(来/去)建议(来/去)
?(来/去)提倡(来/去)
?(来/去)提议(来/去)
(注:标注符号“?”表示是否可说还未确定)
虽然“建议”类动词进入这一格式的可接受性不大,但是在马庆株(2005)列出的其他一系列形式比较中,“建议”类动词符合自主动词条件的项达到12 项,远远超过非自主动词所占的比例。因此,我们将“建议”类动词归入自主动词中。这样,“建议”类动词可表示为如下的语义特征:[+述人]、[+可控]、[+自主]。
动词是否具有[+动作]的语义特征,可以看这个动词能否进入下边的两种祈使句式中。
甲:动词(+宾语/补语)!
乙:“别”+动词(+宾语)!
能进入甲式或乙式的动词就具有[+动作]的特征,具有[+动作]特征的动词可以称为动作动词。“建议”类动词不能进入甲式中,但可以进入乙式中。例如:
别建议停火!
别提议取消计划!
别提倡优选论!
因此,“建议”类动词具有[+动作]的语义特征,属于动作动词。
动词是否具有[+使动]语义特征,可以看这个动词是否符合这样的条件:能进入“动词+名词性宾语+动词短语”这个格式中的前项动词的位置,并且这个格式可以变换为“动作+动词性宾语,‘让’+ 名词性宾语+ 动词短语”的形式中。符合这个条件的可以看作具有[+使动]语义特征;否则,可看作具有[-使动]的语义特征。“建议”类动词都可进入这样的框架中,并且可以变换。例如:
我建议他回西安。= >我建议他,让他回西安。
学校提倡青年教师读在职硕士、博士。= >学校提倡青年教师,让青年教师读在职硕士、博士。
我提议他担任委员会的主席。= >我提议他,让他担任委员会的主席。
可见,“建议”类动词可进入上述框架,具有[+使动]的语义特征。
从词语表达的感情色彩看,“建议”类动词多数为[+中性]词,表示提出某种主张或意见。例如:
又有人提议叫绢子唱歌。[+中性]
我建议你找机会到那儿去看看。[+中性]
但在使用中,有时也会有表示[+褒义]或[-褒义]的语义特征。例如:
我们历来提倡实事求是的作风。[+褒义]
我们的宣传都说共产党人提倡大义灭亲,不敬师尊长,不认兄弟姐妹。[-褒义]
我们先看下面的三组例句:
A 组:我建议张三学习学习英语。
*我提倡张三学习学习英语。
*我提议张三学习学习英语。
B 组:我建议张三当班长。
*我提倡张三当班长。
我提议张三当班长。
C 组:*建议科学,反对愚昧。
提倡科学,反对愚昧。
*提议科学,反对愚昧。
(注:打* 号的句子为错句。)
同样是主谓宾结构的句子,“建议”类动词中的几个动词却不能互相替换,说明“建议”类动词内部成员之间存在着差异。
“建议”类动词虽然处在一个共同的语义域中,如上所述具有[+述人]、[+可控]、[+自主]、[+动作]、[+使动]等语义特征。但在同一语义域中各个成员的语义特征又不完全相同。在《汉语同义词词典》(2004)中,对“建议”类动词的释义为:
建议:着重向对方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主张。提倡:指出事物的优点,鼓励大家使用或实行。提议:着重提出供人讨论或征求意见的主张。
由于这三个动词有着不同的语义内容,使得三者的语用环境也有不同。动词“建议”只是提出意见、主张,一般用于下级对上级,晚辈对长辈或者平辈之间,没有严格的场合限制,可用于书面语和口语。动词“提倡”由于是指出优点,所以多用于积极的方面;又由于是鼓励大家来使用和实行,所以多用于大事上,可同时用于书面语和口语。动词“提议”由于是供人讨论、征求意见,所以一般要求在正式的场合或会议中,一般用于上级对下级,多用于书面语。
对“建议”类动词共现的施事主语和受事对象进行语义分析,可以进一步区分“建议”类动词内部成员间的区别和差异。
2.2.1 施事
由以上的例子可看出,“建议”类动词的施事主语必须是人或跟人有关的机关、团体,而不可能是非生命的其他物体。看下面的例子:
国民党提议接受共产党的议案。
儒家提倡道德。
国家倡导民主。
“国民党”“儒家”“国家”虽然不是指人,但是三者也都与人有关,是由人组成的更大的单位机构。其中,“建议”类动词中各个成员对施事主语的具体要求也不相同。动词“建议”“提议”一般要求施事主语可以为个体也可以为群体,如老王、我们、32 名代表等。动词“提倡”要求与之共现的施事一般为群体,如果为个体则要求职位相对较高,如领导、部长、大家、单位、国家等。
2.2.2 受事
我们先来看几组例子:
建议改变行车路线/我画张画/成立分校。
提倡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务实的精神/每人种一棵树。
提议大家都来关心青少年的成长/王明为党代表/由老李来办这事。
从上面的例子可知,“建议”类动词的受事对象有如下语义特征:
建议、提议:[+事]、[-事物]、[+具体]、[+个体];
提倡:[+事]、[+事物]、[+具体]、[-个体]。
动词“建议”和“提议”的受事对象一般为具体的事或让某人(一些人)做某事,但不能直接加事物,因为动词“建议”和“提议”都是非名宾动词。动词“提倡”的受事对象一般为具体或抽象的事也可直接加事物,因为动词“提倡”是全能动词。并且“提倡”的对象一般为群体或具有周遍性的人称。例如:提倡每人种一棵树。这一句中的“每人”具有周遍性,表示所有人中的每一个。
通过对“建议”类动词中各个成员的语义、语用特征分析及其共现成分的语义要求,我们再来探讨一下这一节前面提出的A、B、C 三组句子有的不能成立的原因。
A 组中的②句和B 组中的②句不能成立,其原因是“提倡”从语用角度说一般用在重大的事件上,在语义上要求受事成分为群体或者具有周遍性的指称。但句中的受事对象为“张三”这一个体,并且事件较平常,不符合语用习惯,所以句子不能说。
A 组的③句中动词“提议”语用环境一般是在正式场合或会议中提出的供大家讨论的主张。而这一句的使用较随便,并没有郑重的态度色彩,不符合“提议”的语用环境。
C 组中的①句和③句的受事对象都是表抽象的事物名词,而动词“提议”“建议”要求受事对象都是表示具体的事而不能是抽象名词,从而与要求相悖。
B 组中①句和③句虽然都成立,但是两句并不完全相同。①句中包含动词“建议”,表示提出自己的想法,主要是下级对上级或平辈之间的一般场合。而③句包含动词“提议”表示郑重地提出自己的主张,供大家讨论。主要是上级对下级的正式场合或会议。所以,两句式相同,但实质语义语用都不同。
本文以“建议”类动词中的高频动词“建议、提倡、提议”为研究对象,从语义语用特征的几个方面探讨“建议”类动词在语言中的情况;考察“建议”类动词意志类系统、[+ 动作]、[+使动]和色彩义的语义特征,以及“建议”类动词内部成员的语义语用差异和与其共现的施事主语和受事对象的语义特点,得出“建议”类动词的语义域和高频“建议”类动词的差别。如下表所示:
“建议”类动词语 义 特 征语 义 域感情色彩施 事受事[+述人]、[+可控]、[+自主]、[+动作]、[+使动][+中性][+人][+事/事物]语义共现成分的语义特征语用特征施 事受 事对话双方环 境语体建议提出建设性可供参考的主张个体或群体个体或群体下级对上级、晚辈对长辈、平辈之间一般场合书面语/口语提倡 提出优点鼓励实行群体或职位较高个体 群体或周遍性指称正式或一般场合书面语提议 提出主张供人讨论个体或群体个体或群体上级对下级正式场合、会议书面语
[1]鲁川.动词大词典[K].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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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袁毓林.现代汉语祈使句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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