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犯罪调查

2015-01-17 02:43柳涛
凤凰资讯报 2015年34期
关键词:徐俊拐卖儿童中间人

柳涛

这两年,王顺兰和丈夫李东贵拐卖了十几个孩子。案发后,李东贵被关进贵阳市南明看守所等待公诉。因为女儿尚在哺乳期,王顺兰得以暂时取保候审。

男童就是印钞机 王顺兰说,2007年7月底的一天下午,李东贵带了一个四五岁大的男童回家。他让王顺兰陪他一起把孩子带到大方县去跟人交易。

王顺兰拒绝了。李东贵威胁道:“你不帮我,自然有人帮我。你不帮我,咱们就离婚。”

“我不想离婚。电视上都说,离婚对孩子的成长不好。” 王顺兰妥协了,从此开始参与丈夫的“生意”。

在李东贵眼里,街上那些男童就是他的印钞机。2008年11月,女儿满月。夫妇俩想要给女儿办一场隆重的满月酒,但家里经济拮据。于是,李东贵迅速拐了一个男童。由于急于出手,所以他贱价处理,只卖了7000元钱。

从“一拐”到“二拐”“三拐”,再到各个中间人,到达收买人手中时,一个孩子的“价格”少则4万元左右,多则七八万元。在暴利的驱使下,拐卖儿童犯罪日趋猖獗。一些犯罪团伙已经形成了从拐骗到运输,再到贩卖的产业链。

拐卖生意链 徐俊是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刑侦大队前大队长,也是李东贵拐卖儿童案的主办警官。据他介绍,李东贵在贵州省毕节地区大方县共有两拨“生意伙伴”,他通过诱骗或者盗抢拿到“货”之后就会卖给这些人。一拨是樊惠、彭世明,他们买了“货”之后,带到山东、河北转卖;另一拨是通过吴青云、谢明辉转卖给孙艳、王松夫妇,再由他们带到福建贩卖。后来,孙艳向李东贵开出了更高的价码。李东贵便直接卖“货”给孙艳夫妇。

这些“生意伙伴”们把“货”运到外省后,卖给当地的“分销商”。然后,“分销商”再通过各种中间人层层加码,最终到达收买人手里。

李东贵、王顺兰犯罪团伙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拐卖儿童产业链。李东贵和王顺兰是“一拐”。他们的“生意伙伴”是“二拐”。各地的分销商则是“三拐”。2007~2009年,他们在贵阳市南明区、花溪区、小河区等地拐賣了二十几个男童。

他们的“货”就是那些少不更事的儿童。“货”分大小,男童为“大货”,女童为“小货”。由于男童市场大,价格高,李东贵只卖“大货”。

“洗脑”后运输 长途运输是这个生意链中的难点之一。以前人贩子怕孩子在路途中哭闹,引人注意,就喂孩子吃安眠药,让其昏睡。但久而久之,公安对这种形式特别警惕。

如今,“二拐”买到孩子后,往往不急于出手。他们先把孩子放在家里养一段时间,对其进行“洗脑”。他们培养这些孩子对自己的依赖感。他们让孩子管自己叫“爸爸”“妈妈”,抹去孩子对亲生父母的记忆。被拐的孩子往往都是六七岁以下,受到惊吓之后,记忆很模糊。人贩子养了几个星期之后,孩子就跟她特别亲。

“这是为了长途运输的安全性。如果一个孩子管一对夫妻喊爸妈,还有谁会去怀疑他们呢?”徐俊说。

徐俊曾解救过6岁男童张富龙。当时,张富龙刚刚被人贩子谢明辉转卖给了从河南来的人贩子胡丙周。胡丙周带着孩子去车站的路上被民警抓获。当时,车站围了很多人。孩子哭闹着不跟警察走,说要等“妈妈”回来,还说出了“妈妈”的电话。民警一看,正是人贩子谢明辉的手机号。原来,孩子和谢明辉生活了1年多,已经把她当成了自己的亲生母亲。到了公安局,孩子还时不时地问徐俊:“什么时候能跟妈妈回家啊?”

暴利行当 “一拐”以7000元~1.5万元的价格卖给“二拐”。“二拐”将孩子带到外省后,加价到3万元左右卖给“三拐”。接着,再通过各种中间人层层加码。每个中间人收取几百到1000元的佣金。到达收买人手里时,孩子的价格少则4万元左右,多则七八万元,且价格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人贩子的成本只是几百元的运输费。

其中,“一拐”“二拐”的风险最大,利润也最丰厚。被捕前,孙艳家正在盖新房。一座二层小楼已经有了雏形。拐卖儿童让她获利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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