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绍广 骆隽燚 余向东 王富军
(1.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2.金属矿山安全与健康国家重点实验室;3.金属矿产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4.当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5.马鞍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某露天石灰岩矿开采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华绍广1,2,3骆隽燚4余向东5王富军1,2,3
(1.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2.金属矿山安全与健康国家重点实验室;3.金属矿产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4.当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5.马鞍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以某一拟建露天石灰岩矿山为例,通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系统地分析了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劳动者的危害程度,明确项目危害类别,并从工程防护、个体防护、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对策措施,预防职业病危害,对该类矿山预防职业病具有积极的借鉴作用。
露天矿 石灰岩矿 职业病 预评价
石灰岩是以方解石(CaCO3)为主要矿物的沉积岩石,用途十分广泛。在冶金工业中用作熔剂,在化学工业中用以制取电石和纯碱,在建材工业中是制造水泥和石灰的主要原料,又是制造玻璃的配料,是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的大宗矿产。基于石灰岩的广泛用途,全国有上万家石灰岩开采矿山,规模从30万t/a至1 000万t/a以上不等,从业劳动者几十万人,但受传统开采方式、生产规模和投资等影响,矿山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也参差不齐,部分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给劳动者带来了严重的危害。为此,以某一露天石灰岩矿山开采工程为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对开采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系统识别、分析,评价项目的危害程度,为该类项目的设计提供必要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对策和建议,防治职业病危害。
1.1 主要原辅料及产品
项目主要原料为矿区开采的矿体,矿体中矿物成分以方解石(CaCO3)为主,矿体矿石中主要化学组分为CaO和MgO,其含量较稳定,CaO含量一般大于52%,MgO含量一般小于0.5%,SiO2含量一般小于1.0%。使用的辅材料主要为爆破使用的乳化炸药、车辆使用的柴油、设备运行的电及维修时使用的焊条等。产品为0~5 mm、5~10 mm、10~20 mm、20~32 mm 4种粒级的石灰石。
1.2 生产工艺
项目采用穿孔爆破方法,其生产工艺流程见图1。
(1)剥离。矿山主要剥离物为地表覆土、风化层和少量废石,地表浮土运往临时排土场堆放,矿山开采过程中用于采矿场的复垦,剥离的少量废石,用于道路填方。工作人员采用挖掘机机械化操作。
图1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
(2)凿岩穿孔。矿山自上而下按12 m的台阶逐台阶开采,需要穿孔爆破,采用机械化取代人工操作,设计采用KG920B潜孔钻机进行穿孔工作,工作人员远距离观察即可。
(3)爆破。采用中深孔、宽孔距、小抵抗线多排孔毫秒延时爆破方法,起爆方式为非电导爆管起爆,采用乳化炸药爆破。
(4)2次破碎。矿石块度约500 mm,以利于装车及破碎;+500 mm采用液压挖掘机的破碎锤进行2次破碎。工作人员采用挖掘机机械化操作。
(5)装载工作。根据采场工作面布置、生产能力,采用4台斗容1.8 m3的液压挖掘机进行装矿作业,工作人员采用挖掘机机械化操作。
(6)运输工作。采用20 t矿石运输自卸车12辆用于运输,工作人员驾驶自卸车机械化操作。
(7)破碎筛分。矿石运至原矿仓经给料机送入颚式破碎机破碎后,经细碎筛分得到各种产品,分别为中碎、细碎、瓜子片及石粉,经胶带输送机送入成品矿石堆场,外运。破碎口、筛分生产线工作人员巡检作业,机械设备通过自动化控制;铲装作业由工作人员驾驶装载机机械化操作。
2.1 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根据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流程以及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第63号)、《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 2.2—2007)等职业卫生规范标准,对该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逐一识别,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见表1。
表1 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一览表
通过工程分析以及接触机会综合考虑,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粉尘(石灰石粉尘)、噪声和高温。
2.2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
采用类比法对拟建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及接触水平进行分析(选取的类比企业石灰岩开采规模为80万t/a,从生产规模、产品、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方面与拟建项目相接近,具备可比性),具体内容见表2,表3。
通过以上分析,拟建项目需要关键控制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石灰石粉尘、高温;噪声关键控制区域为凿岩区(凿岩时)、凿岩观察区、破碎口、中碎破碎机平台、筛分站,关键防护工种为潜孔钻司机、2次破碎工、挖掘机司机、破碎工、装载车司机。粉尘关键控制区域为凿岩区(凿岩时)、凿岩观察区、破碎口、中碎破碎机平台、筛分站、装车区,关键防护工种为潜孔钻司机、破碎工、筛分工。高温关键控制区域为炎热季节高温天气作业露天采场、破碎口、露天筛分生产线,关键防护工种为潜孔钻司机、爆破工、破碎工、筛分工。
采用工程分析法、检查表分析法等评价方法对拟建项目的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危害因素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辅助用室、应急救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等方面进行系统性评价,得出拟建项目需要重点完善以下工作。
4.1 工程防护措施
(1)落实凿岩车的捕尘设备正常运转,落实筛分站密闭措施和收尘系统设施的正常投入运转,同时加强检维护工作,切实起到防尘、隔噪效果。
(2)落实破碎口喷水抑尘措施,确保喷水设备正常使用,确保喷湿效果,避免后续扬尘产生。
(3)落实破碎口防尘、防噪、防暑降温观察休息室的设置,供破碎工使用,观察休息室观察窗采取双层防噪玻璃,内部设空调系统和饮用水设施。
(4)落实洒水车作业,定期洒水抑制各区域扬尘危害。
(5)严格要求各类驾驶员落实关闭驾驶室门窗作业,杜绝开窗作业带来的粉尘、噪声危害。
(6)如可能,考虑整个破碎区设置四周带防风抑尘网的钢结构厂房,既防风抑尘、防暑降温,又不至于气流不通。
4.2 个体防护措施
拟建项目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应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的要求配置(见表4)。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口罩和耳塞并敦促使用。
4.3 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要求,重点落实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十二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各岗位操作规程、开展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取证、开展员工培训教育和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落实应急救援设施的配置和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等。
表2 重点评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及接触水平分析(一)
(2)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要求,开展员工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3)项目建成后,对存在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所有岗位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GBZ158-2003)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设置规范的公告栏、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指令标识。
(4)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的规定,应注意高温天气对作业人员的影响,预防高温天气期间作业人员生产作业时发生中暑:①日最高气温达到40 ℃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②日最高气温达到37 ℃以上、40 ℃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h,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 h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③日最高气温达到35 ℃以上、37 ℃以下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5)拟建项目涉及外包商(项目爆破作业由专门的爆破公司负责),外包商的作业人员进入厂区生产作业前,公司应对其进行相应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应急救治措施等。此外,
表3 重点评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及接触水平分析(二)
表4 建议个人主要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置表
注:①防尘口罩:防尘效率N90级以上,带“AQ”和“LA”标识;②耳塞:确保将接噪情况降到80 dB以下(参数“SNR”值乘以0.6即为佩戴降噪效果值)。
公司应与外包商签订职业卫生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在职业卫生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加强对外包商的监督管理工作。
(6)公司应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对拟建项目的各类职业卫生档案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1)通过工程分析和类比调查,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第63号),拟建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粉尘(石灰石粉尘)、噪声、高温。拟建项目属于土砂石开采业,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2)拟建项目应重点落实各产尘点的湿式作业、筛分站收尘系统的设计及使用、各类驾驶设备的门窗关闭等关键的防尘措施;落实破碎口隔离观察休息室等防尘防噪措施;加强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等。
(3)拟建项目应注重高温天气作业管理以及外委承包商的监督管理工作。
(4)只要项目在设计、施工、运行过程中认真落实相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本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要求和建议,使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且在投产后加强职业病防治方面的管理工作,该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可控的,满足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015-05-18)
华绍广(1984—),男,所长,工程师,243000 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塘路6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