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近几年来各地不时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不仅引发了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忧虑和恐慌,而且对于社会的和谐与安定造成了一定的威胁。文章重点关注了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从阐述我国流通环节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内容及方式入手,分析了现阶段我国食品生产与流通经营者的特殊性,探讨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强化我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流通环节;食品检测;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监管;食品生产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章编号:1009-2374(2015)01-0083-02 DOI:10.13535/j.cnki.11-4406/n.2015.0042
所谓的食品安全的含义就是食品要无毒无害,符合人们身体中的营养需求,对人类的身体健康不会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满急性危害。一直以来工商管理部门都是十分重视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而关于流通环节中的食品检测,工商总局则颁布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在流通环节食品检测中的主要任务就是监督食品经营者是否履行了进货来源合法性、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性、食品保存得当性等义务,从而保证流通环节中的食品质量问题以及人们的饮食安全问题。
1 流通环节中的食品检测问题
对于食品安全来说,流通环节的食品上接食品生产环节,下接食品消费环节,其流动性比较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如果单纯只是依靠生产者的自觉性和相关部门食品源头的跟踪防范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加强对食品市场中处于流通环节中的食品进行监管,这种监管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随机抽样调查,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的食品检测。虽然随着这几年国家部门对于食品安全的整治力度不断加大,总体形势有所好转,但是相对于人民群众对于食品质量的要求来说,目前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依然比较严峻,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1.1 食品检测与食品检查脱离,难以发挥互补作用
对于流通环节中的食品质量监管主要是由食品检测与食品检查共同进行的,二者起着一个相互补充的作用,其中食品检测结果是食品检查的主要依据,而食品检查结果则确定了进行食品检测的主要对象。但是国内的食品检测与检查一直处于一种相互脱节状态,这种脱节状态毫无疑问对于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有害
无益。
1.2 法规制度不健全,检测程序规定不明
国家虽然先后颁布了《食品安全法》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但是仔细分析这些法律法规我们不难发现其中更多的是对食品检测方法流程的规定,而对于具体的样品确认、结果送达、复检程序并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这样一来不同的部门就有不同的检测标准,造成流通环节中的食品检测一片混乱,最常见的就是对于不合格产品到底是适用《食品安全法》还是《产品质量法》一直存在各种争议。
1.3 速检效果不明显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是《食品安全法》赋予工商部门的法定职责和重要监管手段,使我们告别了靠眼观、手摸、鼻闻判断食品质量的时代。使食品安全监管从食品票据等形式审查,向食品的内在质量实质性检查迈出了一大步。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由于速检工作人员责任感不强、技术不够、相关制度不完善等因素,食品速检并没有取得意想中的效果。
1.4 食品安全标准不完善
在国内普遍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出现了食品安全事故之后才有了相关的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其实这种现象也从另外一个角度反映了我国的流通环节中对于食品检测安全标准的不够完善,其主要体现在:一是安全标准滞后,对于问题食品往往无检测依据;二是无法确定食品的精确信息,当碰到需求的时候很难寻找同批次食品;三是没有统一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不一致。
1.5 食品检测数据利用率低
一般而言,食品检测数据的数据量是非常大的,对其分析和处理难度也非常高,很多负责食品检测的部门为了省事往往对于检测数据只是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而没有进行深入的分析,这样一来就容易遗漏部分不合格的食品,对于那样危害食品的重视度也不够,只是处以罚款了事,这种做法对于提高我国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有着很大的恶劣影响。
2 解决流通环节中食品检测问题的有效措施
经济水平的发展决定了百姓对于物质生活质量的要求将会越来越高,对食品质量的要求也在逐步上升,但是近年来一再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不仅暴露了我国社会的诚信、道德水平已经严重下降,更反映了我国流通环节中的食品检测存在严重的问题,因此完善我国流通环节食品检测的法律法规体系以及检测标准体系、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进行有效的食品检测、加大对违法乱纪者的打击力度等措施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也是加强对流通环节中食品检测的一种重要途径。
2.1 建立专业的食品检测队伍
专业的食品检测队伍并不是仅仅意味着相关检测人员的专业性,而是从多个方面进行的,主要包括:一是食品检测人员要充分掌握检测技能,做到随巡查、随检测;二是建立专家型人才库,对检测结果进行及时的分析处理;三是建立食品检测考核机制,将考核具体到每一个工作细节。
2.2 完善食品检测机制
通过立法来对《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没有规定的检测程序和检测标准做出明确规定,同时要修订目前已有的部分检测标准,使其更适合流通环节食品检测的需要。
2.3 提高速检的精准度,发挥抽检的靶向性作用
加大资金的投入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提高速检的精准度,将目前速检单一指标定性检测逐步向多参数定量检测转变,实现检测结果数据化。对于抽检要给予足够的重视,根据抽检结果来确定食品的质量,充分发挥抽检的靶向性作用。
2.4 充分利用食品检测数据
充分利用现代的信息化技术建立抽检、速检的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监管计划和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同时要和其他相关部门实现信息上的互通,以保证对风险食品的全程监控。另外,检测部门应当对于食品检测数据有着足够的重视,加大培养检测人员的数据分析能力,通过对数据的深入仔细分析来发现流通环节中普遍存的食品质量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性措施。
2.5 妥善处理食品信息,合理规避责任
很多部门都有着“报喜不报忧”的传统,对于食品检测的结果往往隐瞒不报,这种做法是很难获得百姓的信任和支持的,也会对食品检测工作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必须妥善地处理食品信息,建立检测信息的发布制度,对于不合格的食品信息要及时地公布。同时对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的主体资格等进行检查,以免因企业主体资格等问题造成责任追究;对因添加非食用物质或社会敏感问题食品要加强市场清查;对风险监测信息中的不合格食品要对采样食品流通经营者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食品及时送检。
3 结语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大于天”,对于百姓来说,问题食品的流通带来的不仅仅是消费上的损失,更大的是对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以及对社会的不信任感。这种不信任感将会严重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因此相关部门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笔者在这里提出一些建议的主要目的就是希望能够提供一些借鉴,进而促进我国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为百姓的饮食安全提供一个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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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缪瑞.我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
[J].中国商贸,2013,(9).
作者简介:赵桂强(1975—),河南淇县人,河南省鹤壁市淇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工程师,研究方向:食品检测、食品企业管理、检测机构的运行及管理、食品检测技术及应用等。
(责任编辑:黄银芳)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