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7日,自治区党委召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严治党八项要求的意见》及《工作任务分工方案》,进一步研究部署了学习贯彻中央重要文件的相关工作。
会议强调,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从严治党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始终把从严管党治党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和中央的各项部署要求,切实把从严治党牢牢记在心里、时时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上。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好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分工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建工作,自治区各牵头单位、责任部门,都要按照《分工方案》对照职责要求抓好工作落实。要把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作为一个整体,对照从严治党八项要求,逐一研究破题、逐一部署展开、逐一推进落实,切实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抓扎实。要认真落实党建工作“四个一”工作机制,坚持每年开展一次述职评议、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部署、每季度进行一次分析、每个月随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具体问题,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