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冯 臻(无锡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江苏·无锡)
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研究综述
□文/冯 臻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江苏·无锡)
当今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履行必要企业社会责任已经基本得到认可,但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内涵、行动边界等问题却仍然值得讨论和明确。本文结合以往的研究成果,通过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分析,以及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资源和战略等关系的研究比较,进一步增加对上述问题的理解,并对今后的研究方向进行展望。
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内涵;综述;展望
收录日期:2014年12月1日
企业社会责任(CSR)问题的讨论和研究,是企业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形态产生后出现的。虽然在欧美等国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及其作用产生过广泛争议,但是基于企业现实考虑和行动范围的清晰化(Mitchell&Wood,1997),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日趋明确。但尽管如此,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定义和范围界定迄今为止没有明确,并且存在很大争议(Wan-Jan,2006)。支持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学者们以及实践界人士从不同的视角和立场给予了类似但又不乏区别的定义,对于这些定义概念的研究有助于认识和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行动内涵。另一方面,有些学者利用实证研究方法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行动与企业战略、绩效之间的关系等问题进行研究,以此来进一步阐明企业社会责任的范畴辩解。这些研究成果对全面理解企业社会责任问题非常重要,并有助于企业更好地去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渊源。早期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源于“商人社会责任观”的思想,认为经理人的责任不仅限于对股东的回报,也应该对一些社会性事务负责。这时企业社会责任多是指个人角度的企业管理者的伦理道德水准和职责,即他们个人有对社会性问题负责的义务和责任,就被看作就是企业社会责任。与此同时,也有学者认为应该从企业行为的角度来研究企业社会责任观念,他们从企业经营目的和行为的视角,把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经营满足产业内外人类需要的各种责任联系起来,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内,这也成为随后国内外研究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主要出发点。
(二)广义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尽管有大量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文献和类似的定义,但是给出统一的定义却并不容易,内涵式定义方式经常会出现同义反复或者概念意思重叠的情况,因此研究者试图从企业社会责任所包含的外延范围来解释和定义其概念。比较有代表的研究成果包括Davis(1975),Carroll(1979)等学者提出的对于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定义。前者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扩展圈”理论,认为公司社会责任内圈包
括产品、工作和经济增长等有效完成公司经济功能的最基本的责任;中圈包括行使经济功能必须保持的对改变社会价值和优先权的敏感知觉,如对环境关心、员工关系等;外圈是公司应以广泛投入改善社会环境的行动(如解决贫困问题等)(马力,齐善鸿,2005)。后者提出了一个至今仍被广泛引用的概念,即“企业社会责任包含了在特定时期内,社会对经济组织经济上、法律上、伦理上和利他行为的期望”(Carroll,1979,1991),这也得到了后来学者通过实证研究的验证。
显然上述定义将企业的经济责任看作企业社会责任的构成部分,而非两个平行的概念。这是一种广义的企业社会责任观,不仅要求企业实现其经济使命,而且期望其能够遵守法律,注重道德,善行公益,才算是真正企业社会责任(Carroll,1979)。在这些学者看来,企业利润和社会福利存在着一种正相关关系。企业追求利润也是对社会福利的追求,因此以利润最大化为基础的经济责任,就应该归入社会责任的范畴中。
(三)狭义企业社会责任概念。Davis(1960,1967),McGuire(1963),Steiner(1972)等在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定义时,都将这个概念定义为超越直接经济或法律目标之外的企业社会性问题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很显然,在他们的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中,将企业所承担的经济及法律责任排除在外,仅限定于追求利润最大化以外的社会公共利益。这样的定义与企业基本经济使命有直接冲突,却更清晰地表述了企业社会责任实质。
为了更加清楚地分辨企业经济责任和企业社会责任的边界,McGuire(1963)首次将企业所应承担的责任区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三种,其中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只是指企业应该关注政治、社区福利、教育、职员乃至整个社会利益。Brummer(1991)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企业责任的概念,他认为在这个概念下有四种相互并列且不同的责任:企业经济责任、企业法律责任、企业道德责任和企业社会责任。其中,企业经济责任和企业社会责任相对应,但是前者强调关注股东利益,而后者强调关注社会公益。企业法律责任与企业道德责任相对应,区别在于两者所受到的约束性质不同,前者是强制性的制度约束,后者是非强制性的约束。
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学者们鲜有新的定义提出,更多的是在原有概念上的修正或者补充,其中不乏许多学者沿着狭义式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思路而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Turker,2009),有学者甚至认为这种超越法律规定范围来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为应该是整个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中的主导部分(Mc Willams&Signel,2001)。
(四)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之争。广义式概念定义为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内涵的研究提供了一种思路和方向,也被后来许多研究学者和机构在研究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和制定企业社会责任规范(例如SA8000等)时所借鉴。但是,这种定义的缺陷在于混淆了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提出的初衷和本质,因为作为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经济性组织,社会公众主要是基于企业基本经济行为之外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目的主要是解决资本与公众矛盾的问题。
其次按照Carroll企业社会责任模型,履行经济、法律、道德和慈善责任隐含了先后的顺序,这解释不了现实中一些企业的行为,先去履行道德或者慈善责任,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形象,以便更好地履行经济责任,这样实施方式和动机似乎和该模型的履行顺序相违背。
就承担的意愿性来说,企业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是由其性质决定的;而法律对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具有强制性,所以企业履行经济和法律责任是一种强制性责任。而道德和慈善责任的履行则是依赖于企业对于该责任的主观认识和理解的程度,以及客观所感知到的期望和要求,因此履行的意愿是自愿性为主的方式,所以上述四种责任也不能完全包容。因此,这种无所不包的广义式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实际上模糊了企业经济责任和企业社会责任的边界,忽略了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质性研究。在这样的分析框架下,企业社会责任实际与企业责任相等同,成为一个泛化而非明确和具有实际意义的概念。
狭义式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也有许多值得进一步修缮的地方,但就其本质而言,却更为接近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提出的初衷,也更符合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行动的本意。特别是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在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概念的基础上,借用外延例证说明法列举企业所应当承担的具体社会责任行动应该是切实可行的。
(五)企业社会责任衍生概念。由于大部分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定义过于模糊和抽象,缺乏内在一致性,因此有些研究者开始倾向于以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思想为基础,通过发展和提出各种衍生概念、定义来丰富其研究(郑若娟,2006)。Preston &Postt(1975)曾经提出一个新的方向来思考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即企业社会响应概念。为了与原有企业社会责任简称区别,学者将前者定义为CSR2,后者为CSR1。Frederiek(1994)认为企业社会响应被认为是为增加利润,企业必须表现出“责任”,以满足社会对企业的期望。与CSR1中包含道德取向相比,CSR2被看作是企业管理与各种社会群体之间关系的能力。
企业社会绩效(CSP)是另一个在研究企业社会责任时经常被提及的概念。Sethi(1975)首先提出了包含“社会义务”、“社会责任”和“社会回应”在内的企业“社会绩效维度”概念。Carroll(1979)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个包含企业社会责任、社会议题和社会回应三个维度的观点系统化CSP模型。Wood(1991)继续修正了Carroll的模型,把企业社会表现定义为一个包括企业的社会责任原则、社会响应过程在内的整合模式。
此外,商业伦理、企业公民、社会责任审计(CSA)、社会披露或社会报告、对社会负责任的投资(SRI)等概念也是与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思想比较接近。这些衍生概念的提出既丰富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在一定程度有助于更好地理解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
虽然对于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理论研究至今尚未统一明确,但是学者们另辟蹊径,基于企业承担一定社会责任而产生影响后果的研究视角出发,通过各类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证研究,在论证企业社会责任行动重要性的同时,也扩展和明确了该问题的行动范畴,对于进一步理解和认识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有效地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影响作用(Garriga&Mele,2004)。
(一)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证研究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研究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的关系上。由于当时企业社会责任的反对者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与企业基本经济使命相冲突,会危及到
企业股东的利益,为此学者们需要通过实证方式加以研究。Griffin&Mahon(1997),郭红铃(2006)等通过对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主要以财务绩效为主)关系实证研究的主要文献进行了总结分析,发现两者存在正相关影响的结果占大多数,也有负相关和不相关关系的结果。实证研究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人们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内涵问题正面和积极的认识。企业追求利润以外的目标不能施以太严格的限制,如果从事一定形式的非最大化利润行为,能够为企业及其股东带来直接的或间接的利益,那么这种行为也是允许的(Sheikh,1996)。所以,如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能够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那么企业利润最大化和企业社会责任是完全可以共存(Friedman,1989)。这些研究结果还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企业参与社会责任行动的综合性动机,即企业参与社会责任行动时将不仅包括了道德和伦理的考虑,还考虑到其潜在的经济利益(Donaldson&Preston,1995)。
(二)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资源。企业的资源基础观(RBV)曾经解释任何一种企业行动都必须与企业拥有和控制的资源和能力相关。研究表明,只有那些拥有富裕资源(例如有较好的现金流)的企业才更有可能承受企业社会责任行动的支出,他们也因此具有较高社会责任行动承诺(Hart,1995)。所以,具体企业社会责任行动的开展实施会受到企业资源的限制,如果不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和资源特点的情况下,完全凭借企业领导者或管理者个人道德伦理喜好等动机,为本企业做出不切实际的慈善捐助等社会责任行动,这样既有悖于企业的经济性组织属性,也不免会有“伪善”行为之嫌(周延风等,2007)。
Mc Willams,Siegel(2001)等学者在一系列实证研究后就指出,企业(特别是一些内部资源受到限制企业)在考虑社会责任行动内涵时,必须综合考虑这些具体行动本身的成本效益、关系目标、伦理要求等因素的评估分析,在此基础上为企业社会责任分配合适的资源,选择适合所在企业的社会责任行动。如果过分以经济性要求来为本企业制定社会责任行动决策的话,难免会使企业具体的社会责任行动落入工具化目标的陷阱,这样既有悖于社会责任的本质内涵,还有可能会被社会和公众视为“投机”行为。同时,在企业与外部环境以及利益相关者等因素互动和影响越来越密切的时代,许多具体的社会责任行动已经超越了经济性和道德性的考量范围,而更多地是为了提高企业作为社会组织成员的合法性地位和融洽环境关系。因此,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资源的关系的研究也从另一个视角,丰富了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行动内涵的理解和认识。
(三)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战略。在学者们发现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绩效的积极影响后,20世纪80年代后,实证研究又开始转向如何利用企业社会责任来为企业的经营目标服务的方向上。企业理论视角下认为,企业可以将社会责任行动作为一种企业层面的差异化战略元素,用来建立和维护企业的声誉。Reinhardt(1998)曾指出,一个企业基于企业社会责任为战略开展活动,并且能在市场上阻止竞争对手模仿这种战略,那么这个企业能够获得非常的回报。
此外,Marvel(1977),McWilliams(2002)还通过案例研究分析发现,企业社会责任对于企业战略影响的意义还在于,如果一个企业能够使自身特点的社会责任行为通过政府或非政府组织成为一种行业标准或者惯例,并且竞争对手不能够很快模仿的话,那么企业就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提高市场竞争的门槛,以阻止潜在竞争对手,或者提高竞争对手的成本。进一步地说,如果企业社会责任能够得到一些外部政策性措施支持的话,那么企业可以将它作为可维持企业持续竞争优势战略。
(一)企业社会责任现有理论解释的不足。在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形成演变的过程中,研究者借鉴各种理论对企业社会责任行动内涵、边界、动机和影响结果等问题进行了理论基础解释和支持,也已经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有助于对该问题更清晰的认识和用于实践运动的指导。但是,随着研究的深入,现在理论也存在着解释不足的情况,需要有新的理论解释。
例如,“利益相关者理论”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对象、行动职责等问题提供了很好的理论解释基础,但是由于“利益相关者”本身的定义范围就不清晰,以此来定义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行动范畴会有一定的困难(李嘉宁,胡改蓉,2007)。企业资源基础理论一方面解释了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资源之间的关系,另外也提出了企业如何能够利用企业社会责任行动来构建其特有企业资源的观点。但是,由于该理论对资源的概念界定很模糊,而且过分强调企业内在成长和对企业内部资源的积累和运用,因此在解释如何将某些企业外部的社会责任行动转化为内在资源优势的问题上存在一定缺陷。制度理论和古典经济学理论部分解释了企业社会责任所导致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信任合作基础及其结果(Jones,1995),但是没有进一步解释这种信任合作基础形成的原因。
(二)未来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方向。实证研究结果和社会责任实践运动的发展,使企业及其管理者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具体行为内容,以及相关行动所带来的结果有更深刻的认识。然而,现实中不同企业的社会责任水平还是存在很大差异,即有些企业的行为更具社会责任性,另外一些企业却没有表现出这样的行为,都表明在一定条件下,不同水平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表现会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
虽然已有学者从多层面视角,对社会制度、经济环境、市场机制、企业特性等因素对企业社会责任所产生的影响作用进行了研究,但是相对于这些影响因素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直接作用的研究成果而言,目前对于这些影响因素作用的中间过程,以及方式和程度等内容仍然值得进一步研究(Muller&Kolk,2009)。由于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还是脱离不了道德伦理范畴,因此对一个企业的行为有重要作用的企业家认知水平、企业道德程度对于该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影响作用值得进一步探索。已有学者对上述问题给予了一定的理论分析,但是由于缺乏实证研究验证,因此未来这些问题仍然值得进一步明确。
主要参考文献:
[1]Car rol l,A.B.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 ity[J]. Business&Society Review,1999.38.3.
[2]McWi l l iams,A.,&Siegel,D.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 lity:A theory of the f irm perspective[J].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2001.21.
[3]Turker D.Measuring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 lity:A Scale Development Study[J].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2009.85.
2012年度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2GLD012);2012江苏高校“青蓝工程”项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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