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王思童/
核电重启 厚积薄发大鹏展翅呼之欲出
/本刊记者 王思童/
2030年前是我国核电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核能行业目前还面临阶段性的困难和挑战。在发展节奏上,未来10年我国核电必须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才能实现核电大国到核电强国转变。
作为一种清洁能源,核能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2011年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后,中国暂停审批核电项目,并在全国开展核电领域安全系统检查,同时已经运行的核电站和在建的核电站都按照国际最严格的标准,吸取日本福岛严重事故的教训,采用最严格的标准全部进行复查。复查以后,特别是最近几年来,政府加强了监管,加强标准规范的制定,加强了应急措施预案的提升,应该说当前已经具备了重启核电站的条件。从2011年3月~2015 年2月,我国政府仅核准2台核电机组,开工7台核电机组,大幅度低于此前5年的平均发展速度。2015年2~4月,辽宁红沿河核电站5号、6号机组,福建福清核电站5号、6号机组相继获批,我国“核电重启”大幕才正式拉开。
“核电是高效的清洁能源,目前在能源结构中占比仍然较低,因此下一步应继续在确保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加快发展核电。”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刘琦在中国国际核电工业展览会上指出。
据悉,目前我国在建核电机组26台,装机容量2850万千瓦,在建规模继续保持世界第一。截至2014年底,我国核电总装机容量2030.6万千瓦,占全国电力总装机容量的1.49%;累计发电量1305.8亿千瓦时,占全国总发电量的2.39%,比2013年增加了18.89%。
在能源为王的时代,对于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孙勤来讲,中国要真正解决能源问题应首选核电,“发展核电是必选题,而不是选择题。”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理事长张华祝在2015年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年会的工作报告中指出,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预计年内将有6~8台核电机组开工建设,有8台机组投入商业运行,成为投产核电机组最多的一年,也是核电重启的关键之年。同时透露这个信息的,还有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刘宝华,他在4月23日的世界核能发展论坛上表示,到2015年年底,中国运行核电装机将达到3000万千瓦,投产8台,新开工机组预计达8台左右。
张华祝也指出,“2030年前是我国核电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核能行业目前还面临阶段性的困难和挑战。在发展节奏上,未来10年我国核电必须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才能保证《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关于核电发展目标的实现,才能为优化能源结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做出应有的贡献。”
在项目推进上,张华祝还指出,AP1000核电自主化依托项目需要尽快解决首台机组建设中遇到的问题,重启沿海地区新的核电项目建设的要求需要抓紧落实,内陆核电建设需要加快研究论证,只有这样才能为“十三五”期间核电稳步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刘宝华表示,日前中国核电已实现从二代到三代的技术转变,工业引进消化吸收到自主创新的改变,实现以国内建设为主到统筹国内外两个市场的转变,实现核电大国到核电强国转变。随着三代核电技术国产化率提高,将既解决核电装备制造企业产能过剩开工不足问题,也能提升我国装备制造整体能力。中广核集团“华龙一号”总设计师咸春宇介绍,华龙一号首堆建设国产化率将不低于85%,批量化建设后设备国产化率不低于95%,关键设备供货可以依托现有核电机组已经形成的国产化能力。此外,另一个三代核电技术重大专项CAP1400设备国产化率也达85%。
中国核电走出去是必然选择,核电走出去已成为国家战略。要将推动核电出口纳入国家战略高度,应以政府为主导,明确核电“走出去”的战略定位并理顺战略结构,同时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办大事。二十多年“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经历让中国核电逐渐成熟,但是,中国核电的核心竞争力在哪里?
“真正‘走出去’,需要自主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中国制造依托的是中国技术,而不是法国造或者美国造。在落实创新驱动战略上,”张华祝认为,“突破核电技术瓶颈,提高核电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实现三代核电机型的国产化、自主化,才能为核电‘走出去’、实现由核电大国向核电强国的转变奠定坚实基础。”
“华龙一号”示范工程的开工建设“也必将增强国际市场的信心”,有利于中国“推进核电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据悉,中国将向巴基斯坦出口5座“华龙一号”核反应堆,涉及金额约为150亿美元。这是目前为止中国核电业规模最大的出口项目。刘宝华强调,未来将注重国内外统筹发展,目前我国已和罗马尼亚、阿根廷等国家有着紧密合作。在“一带一路”和“走出去”的战略下,我国核电技术将被更多国际伙伴熟悉、接受。
核电出口不是简单的卖了产品就行,而是涉及到人才培训、设计建造、燃料供应、设备生产和配套服务等一系列环节。“我们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对手非常强大。”一位核电专家指出,“这意味着我们要走出去就得付出更多的努力。”但他同时表示对核电走出去非常有信心。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孙勤也指出“核电走出去具有很强的牵引、带动作用,这在经济新常态下意义更重大。一台百万千瓦核电机组投资约250亿元,可以带动相关机电产品和材料出口50亿元。”未来将借助“一带一路”的国家战略推进核电走出国门,以带动国内核电装备的批量化生产和出口。要在国家层面统一思想,制定核电出口战略,加强对核电出口的统一组织和领导,综合运用政治、经济等多种手段,推动实施核电走出去战略。目前,中核正在建立海外市场开发体系,积极推动欧洲、拉丁美洲、非洲、南亚等近20个国家核电项目合作。
核电走出去注定是“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的漫长过程。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张国宝此前表示,中国核电一直在争取“走出去”,但这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因为中国在国外建设核电站方面缺乏经验,核电技术又是敏感技术,各国对技术要求都非常严格,审批也严格。
伴随着我国核电规模化发展,核电安全监管越来越受到社会大众的关注。政策层面,多项核电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取得较大进展。国防科工局党组成员王承文在核能行业协会年会上透露,《原子能法》已上报国务院,力争2015年内通过审议。国家核安全局日前也透露,《核安全法》提请审议时间预计将提前,已取得突破性进展。国家层面对于核安全的重视程度也大幅提升。一是目前我国已经将核安全列入国家安全范畴,我国也是率先发布国家核安全观的国家,可见国家层面对于核电安全发展的重视;二是在核安全体制机制方面,也有大幅提升;三是法律法规建设层面也有了很大提高,具有国际先进的法规体系;四是我国的核安全技术研发能力有所提高。就安全研究而言,由于缺乏条件,过去核安全局主要做一些法规和理论研究方面的工作,对于一些采用的重大新技术,当时没有条件通过台架等试验设施进行验证,给监管工作带来一定局限。现在国家高度重视核安全,给予大力支持,通过五年规划要建立起先进的核安全验证体系;五是为了提高监管人员的能力,核安全局会和核电厂进行人员交流培训。
目前我国的核安全监督法规是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法规接轨的,在安全标准方面整体上符合最新国际标准水平。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副理事长赵成昆谈到尽管目前我国的核安全法规体系能够满足核能安全发展,但也存在几个主要问题。一是立法,《原子能法》和《核安全法》的立法工作应该加快,目前的核安全监管工作大多依据规章和导则,而这些规章和导则缺少上位法的法理依据,缺乏法律支撑。二是部分条例需要修订。客观来讲,目前有些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核能发展的需要了。30年来核能管理部门经过了几次调整,部门变迁和核安全观念变化导致一些条例、导则不符合当下现实情况。比如,过去业主就是营运单位,营运单位持核电运行许可证,相对独立且负主要责任。但是,随着核电体制演变为集团化运营,从项目立项、重大决策、人员定额、薪酬、重大技术革新投入,甚至包括重大节点的进度都是集团层面在负责,真正的营运单位自主能力不强。但是目前的核能法规体系又规定,业主单位承担全部的核安全责任和经济责任,这就存在权利和义务不相匹配的问题。再比如,目前在秦山核电基地,存在业主单位的同时,又有专门的运营公司,广核也是如此。业主单位建好核电机组之后,由专门的运营公司负责运营。运营专业化是一种进步,但是责任的划分目前并不十分清晰。因此,各个主体应该分别承担怎样的责任,需要通过修订现有法规体系予以确定。三是从20世纪80年代我国的核安全监管体系就开始与IAEA接轨,但是IAEA标准持续修订的速度比较快,我们在有些地方还没有跟上。比如,“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1991年制订这个规定的时候,主要侧重设备要素管理,比如说文件控制、设计控制、工艺控制等方面。而目前,我们在做好要素管理的同时,更要强调过程管理理念,另外,质量管理与核安全文化是紧密相连的,所以,要做好质量管理还要大力倡导核安全文化。这些在我们的实际工程中都有体现,但是在法规层面还没有完成修订。除了修订老旧的条例,还需要一些新的规定,比如“高放废物安全处置条例”。我国规模化发展核电过程中,对于高放废物的处置是一个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也是一个迫切的问题。
中国几十年安全运营核电的经验也是一大优势。根据国际标准,核事件共分为1~7级,其中7级最严重,4~7级称为核事故。资料显示,中国迄今为止尚未发生过2级及以上的核事件或核事故。
综上所述,尽管核电产业仍然面临着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是发展机会和发展趋势毋庸置疑,核电设备发展的市场前景也是大势所趋。从另一角度讲,核电发展所暴露出的问题必须引起政策层的重视及解决,从长远看,此次核电重启是新能源布局发展的重新调整,将为中国电器设备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