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正式实施环评未来将有根本性变化

2015-01-10 05:21赵章元
化工管理 2015年4期
关键词:环保法总量机构

文/赵章元

新《环保法》正式实施环评未来将有根本性变化

文/赵章元

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开始实施,新法确定的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信息公开等规定将“重拳”指向排污企业。环评作为环境把关的第一道关口,其重要性愈发凸显。

但多年来,无数项目都做了环评,报告也都通过了,我国的环境问题却日益严重。早在2011年,康菲公司渤海漏油事件被查出其环评报告有问题,就引发了业界对我国环评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讨论。实际上,自2003年以《环境影响评价法》(环评法)出台为标志的环评制度实施以来,整个环评体制存在的问题就一直被各方所热议。

目前,我国环境承载能力已接近上限,工业污染问题必将是新常态下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环评工作势在必行。

工业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给生态环境带来了一系列的损害。

随着法制体系、监管执法体系不断完善,明目张胆的违法排污行为得到抑制,但渗坑、深井、暗管等更加隐蔽的排污手段却层出不穷。

与中间环节的监管、执法相比,在项目立项的关口——环评审批环节的问题更令业界担忧。近年来,因为环评把关不严,一大批污染项目上马的事情屡见不鲜。因此,加强环评监管力度在业内的呼声越来越高。

然而,在行业内又出现了另一种截然相反的声音。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在简政放权的大趋势下,环评应该进一步下放,甚至是取消环评,用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等予以替代。

那环评工作在环境保护中起到了什么作用?存在着哪些问题,真的可以被替代吗?就此笔者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环评乱象存在利益根源

环境评价实际上是项目上马的一个门槛,通过不让污染企业通过环评的方式,阻止污染企业进入市场。但是,如果环评工作不正常执行,就会出现污染企业轻易过关的问题。

环评环节没有把好关,主要是环评中存在一些问题。

就环评问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和环保部副部长潘岳多次批评指出:有的环评机构顺从业主的意愿,把法律要求的独立环评,完全变成业主建设愿望的合理性论证,丧失客观、公正、科学立场。

现在环评出现了一种现象,拿钱替别人“消灾”。部分企业出钱让环评机构给企业项目做环评,环评机构拿了企业的钱后,就会顺着企业的意思做环评内容,怎么容易通过审批就怎么做内容。

这就失去了环评原本的功能和意义,本来是作为环境把关环节,阻止污染企业进行生产,一旦演变成企业的一种 “拿钱买路”行为,问题就很清晰了。同时,在一些地方政府中,个别环保官员替当地污染企业“站岗放哨”,这其中的问题也相当大。

环评出现问题的根源有两方面:一是利益,现在的环评制度是费用由企业直接支付给环评机构,这就有很大的弹性,企业可以多给也可以少给。企业抓住这点,可能会多给环评机构一些钱,再通过私下交易,环评也就很容易通过。

二是一些政府部门不作为,不愿意加强环评监管,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同时,某些当地政府也存在地方保护行为,为了保障企业纳税,增加财政收入,在地方纳税大户出现环境违法等问题时也不会严格管理。

需要摆脱利益纠结

当前来看,垃圾焚烧领域的环评弄虚作假相当严重,其他的领域环评作假现象也有很多。

实际上,在环评问题上,要走过场可以很简单,但要认真的话,需要付出代价,并不容易做好。这涉及到对规划建设项目现场的调查、监测等众多工作,在项目未建设之前,要对当地的环境进行监测计算,再加上预计项目建成以后,带来的排放量,衡量二者的排放总和是否达到相关环境标准,一旦不能达标,需要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只有认真做完了这些工作后,才可能允许项目施工、生产。

同时,当前对环评违法的处罚手段比较有限,并不具备较强的威慑力,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新《环保法》中提出,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全文公开。这一规定会有效地推动环评工作一步步向前走,但是,并不能够解决根本性的问题。

新《环保法》的实施,可能会促使环评作假更加隐蔽。要彻底解决环评中出现的问题,需要打破当前在环评方面的利益关系。

我们已经提过多次建议,不要让企业出钱请环评单位,而是政府安排、政府出资,环评费用通过政府财政批拨,就能避免和减少企业与环评机构相勾结的现象。

实际上,在环评机构中,包括政府部门下属的环评机构和市场化的环评机构,虽然环保部门在审核环评报告书时,对两类环评机构均没有限制,一般都是企业自主选择,但企业肯定是更愿意找有权威的、容易被批准的环评机构做环评,也就是政府下属的一些环评机构,他们在做环评这一块是有优势的。

可喜的是,现在正在推进环评机构和政府部门脱钩的相关工作,将其推向市场化。

环评不可能被取消

在简政放权的总体要求下,现在社会上又出现一种声音:环保部门要取消环评。

环保部门取消环评,这是绝对错误的。企业活动对环境有影响,必须要科学地监测计算,不做环评肯定不行。

实际上,我认为不太可能会取消环评。且不管环评的真假性,这也算是一道关口,如果没有这道把关的话,岂不是什么项目都可以上马?因此,环评工作还需要继续。

提出取消环评的观点认为,可以用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来代替环评。其实,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和环评三个概念完全不同,彼此之间都不能取消或互相代替。

总量控制是指一个地区总共有多大环境容量,能建立多少排放项目,每个生产企业分配多少排放指标,确保实际排放总量不能超过设定总量;环评是一个企业的项目要上马对周围环境有什么影响的评估;排污许可证是针对企业在污染处理方面有资质、设备等,从而许可排放。

对我国未来的环评发展

我看到国家在环评方面不断进步,针对当前环评中遇到的问题,按照现在的速度看,再过30~50年,环评肯定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作者系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专家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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