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病残士兵移交难原因分析及对策

2015-01-10 19:21郑立军
政工学刊 2015年6期
关键词:士兵部队工作

●郑立军

伤病残士兵移交难原因分析及对策

●郑立军

伤病残士兵滞留部队,影响基层建设,牵扯领导精力,是长期困扰基层部队的难题之一,须引起各级领导机关高度关注,亟需军地双方认真加以研究解决,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好。

一、当前伤病残士兵滞留部队有增多趋势

伤病残士兵的产生是一个动态过程,老的未移交完、新的又来,伤病残士兵滞留部队有增多趋势,须引起各级高度关注和重视。

一是新兵身体素质有所下降。近几年,部分地区出现了“当兵冷”的现象,特别是经济较发达的城乡表现尤为明显。部分地方人武部门为了完成指标,将一些在体检合格边缘的青年征集入伍。2009年征接兵制度改革后,部队不再参与定兵,新兵质量由地方人武部门负全责,个别负责征兵的干部抵不住“说情风”的干扰,致使部分有潜在病情或身体素质较差的青年被征集。

二是战备训练任务较重。部队实战化训练任务加重,训练强度和难度不断增加,士兵在训练时由于思想重视程度不够、准备活动不充分、注意力不集中、保护措施不到位、训练后放松休整不适当等情况,引发了一系列训练伤;部队每年有4至6个月在外演训,野外宿营时住宿、饮食、卫生条件相对较差,蛇鼠咬伤以及其他疾病发生可能性大大增加。

三是部分士兵心理承受能力弱。据某大单位最近组织的一次官兵大样本调查,有心理问题的官兵占5.2%,有心理障碍的占2.6%。少数士兵因家庭变故、婚恋受挫、工作不顺等原因思想压力大,精神压抑不能自我调节,容易导致因思想问题诱发精神疾病。

四是就诊医治条件受限。旅团医疗条件和诊治能力一般,距离体系医院比较远,士兵发生伤病后到上级医院会诊和治疗不方便,影响预后,不利于伤病人员康复。部分战士身体患病后思想重视不够,仍带病坚持工作,错失了治疗最佳时机,使病情越来越严重。

二、伤病残士兵移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影响伤病残士兵正常移交的因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现行政策不够完善具体。目前,伤病残士兵移交安置政策还不够具体完善,有的内容涵盖不全,有些问题解决缺乏政策依据;有的条款不够合理,军地双方存有异议;有的操作性不强,受人为因素干扰较多。如,住房经费严重不足问题、要求给予过高经济补偿问题、要求提高评残等级问题、达不到目的不愿移交以及符合移交条件但地方拒绝接收问题,对患恶性肿瘤、肾病综合症、白血病等重症士兵,以及患艾滋病、性病等传染性疾病士兵的退役移交工作等等,还缺乏管用的规定和“刚性”条款。

二是地方接收安置困难较大。接收一名伤病残士兵,县(市、区)就要多投入一份安置伤病残士兵的住房、医疗、生活保障资金。如,在住房保障上,由地方分散供养的1级至4级残疾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中央财政每人补助10万元,如要达到60平方米标准,地方财政多则补贴几十万元,少则补贴七八万元,导致接收数量越多,财政负担越重。另外,在医疗、生活保障上,地方财政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部分县(市、区)经费缺口很大。

三是伤病残士兵或家属要求过高。伤病残士兵工资收入有限,且大多缺乏生存本领,他们对医疗、评残、安置待遇等期望值较高。有的希望部队能多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甚至要求给予远远超出政策范围的补偿,达不到目的就不同意移交;有的担心移交后生活、住房、医疗等解决不好,不愿意离开部队;有的想拖几年后办理退休手续,能够得到更好的安置;有的持犹豫观望态度,想等更加优惠的政策出台后再移交。

四是部分领导和机关存有畏难情绪。伤病残士兵人数不多,但形成原因复杂,人人情况不一样,个个都有实际困难,且滞留时间越长移交越棘手。虽然各级投入了大量精力进行移交,但遇到阻力非常大,有的经常劳而无功。有的单位因移交困难大,工作难以做通,不得不放弃移交;有的感到伤病残士兵还没有严重影响单位建设,采取回避的态度,暂时搁置矛盾;师(旅)以下单位军务部门人少事多、人员流动大的矛盾较突出,易造成移交人员政策法规不熟悉、工作经验缺乏。由此,使伤病残士兵移交工作一年又一年、一任班子又一任班子地遗留下来,久而久之成为“老大难”问题。

三、解决伤病残士兵移交难的意见建议

解决伤病残士兵移交难题,是一项系统工程,需从政策上、机制上进行研究解决。

一是完善政策法规。制定《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法》,从法律层面对移交安置工作进行规范。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一是患恶性肿瘤、肾病综合症、白血病等重症士兵的移交安置办法以及患艾滋病、性病等传染性疾病士兵的交接办法。二是建立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社会保障制度紧密衔接的伤病残士兵保障体系,并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不断提高标准。三是拓宽住房保障渠道,走开军地共同落实安置住房的路子,出台允许购买地方经济适用住房、两限房或租赁廉租房的具体政策规定。四是增加“刚性”条款,简化工作程序,缩短移交周期,提高工作效率,解决好移交过程中军地双方推诿扯皮、残疾士兵无理取闹和漫天要价等问题,使移交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

二是成立工作机构。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深化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改革,军以上单位应成立专管伤病残军人移交的工作机构,师以下单位要明确专职的工作人员。军地工作机构,要及时公布工作人员和负责人员的联系方式,并明确工作日和完成时限,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形势,收集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加强工作督导指导,协调解决移交过程中遇到的矛盾问题,适时提出政策调整意见,督促抓好工作落实,随时移交符合条件的伤病残军人,使移交工作常态化。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完善新兵体检和检疫复查机制,严密组织征兵体检和新兵检疫复查,严防不合格新兵滞留部队。科学组织训练,杜绝违规操作和盲目蛮干,最大限度减少训练伤残。及时做好基层医疗服务和疾病预防治疗工作,定期进行身体检查,防止因治疗不及时、保障不到位酿成病残。加强事故案件防范,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堵塞安全漏洞,防止发生意外伤残。完善评残和医学鉴定机制,规范残疾等级评定和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提高评残和医学鉴定质量。设立移交专项基金,使伤病残士兵都能得到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评残和医学鉴定中弄虚作假,对在移交接收中推诿扯皮、无理取闹、工作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是解决实际困难。现在少数伤病残士兵移交不顺利,社会和家庭不给力是一个重要因素。要协调地方加大全民国防教育力度,积极配合探索构建以强军打赢为鲜明指向的军人荣誉制度体系,真正让官兵感到从军奉献光荣、因公伤残无悔。认真了解伤病残士兵的利益需求,凡符合政策规定的,积极尽快予以解决;对不违背政策、条件允许的,多渠道筹集资金,想方设法予以解决;对违背政策规定的过高要求,按照政策规定,耐心做好说服教育,争取本人和家庭的理解和配合。对因战因公和执行急难险重任务负伤致残的,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对部队建设有特殊贡献的英模人物,尽量给予关怀照顾。

【作者系南京军区军务部兵员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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