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本刊记者 徐 飞
对口协商加快工资集体协商立法
文 本刊记者 徐 飞
工资问题是与劳动者利益攸关、涉及民生的重大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今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健全各层级职工沟通协商机制。积极推动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调整和规范劳动关系等重要决策事项进行集体协商。
北京市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制化建设,是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范运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的迫切需要。在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法制化过程中,北京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工会界别的委员们深入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开展对口协商,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首都面临的劳动和谐关系,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京津冀一体化等现实问题来讲,迫切需要加快制定《北京市工资集体协商规定》。在实际工作中,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协商、工资集体协商主体资格、协商的规范性程序建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建设、协商争议的调处、协议的监督履行等问题,这些都成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化建设中的顽疾。立法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必要途径。”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总工会副主席王玉英表示。
北京市政协加快制定《北京市工资集体协商规定》对口协商会
长期以来,工会界别的委员对于北京市工资集体协商法规立法工作呼声不断。早在2013年,北京市政协常委会就把“推进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职工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列为年度重点调研课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织工会界委员历经半年时间,对本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委员们不仅听取了相关情况通报,而且组成5个专题调研小组进入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分别召开了企业人力资源和工会负责人专题座谈会。对于工资集体协商的法规立法工作,北京并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2013年,全国已有10余个省市由人大完成了关于工资集体协商的法规立法工作,5个省市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了相应法规。为此,部分委员赴浙江、江西等地就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及立法情况进行了学习考察,借鉴相关经验。形成了《关于推进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完善职工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的调研报告》,并以市政协主席会议建议案形式将调研成果报送市委市政府研究参考。报告重点提出将工资集体协商立法工作列入2014年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尽快出台政府规章。委员们看实况、查真情、听真话、取真经,准确掌握真实、全面的第一手材料。前期调查研究确保了本次对口协商有的放矢,使得委员提出的对策措施可靠、可行。
2014年3月31日,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第4次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北京市工资集体协商规定》立项,交市人力社保局起草。到2015年,规定已第四次被列为抓紧工作适时出台的项目,却仍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委员们看准问题,持续跟踪,锲而不舍地努力推动。今年市政协全会期间,工会界别再次将《关于加快制定〈北京市工资集体协商规定〉的建议》作为团体提案提交。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在听取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决定就加快制定《北京市工资集体协商规定》组织委员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对口协商,并经十二届市政协第二十五次主席会议审议后纳入了《政协北京市委员会2015年协商工作安排》。
“对口协商的选题要为党政所需、群众所盼、政协所能。对口协商不仅要选准题,还要找对关键点。”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吴玉华说。为此,在进行对口协商之前,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会界别的领导先期走访了与对口协商议题相关的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确定了对口协商会召开的形式和时间。向他们了解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同委员一一汇报。“要让双方就现在面临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协商。否则,双方的期待点不一样,自说自话,达不到好的协商效果。”吴玉华说。
委员们也在此次对口协商工作中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例如市政协委员、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常务副院长张锦认为:“应当将本立法项目列为市政府2015年立法计划中的力争完成项目,力争在‘十二五’规划收官前完成《北京市工资集体协商规定》的立法工作,以便‘十三五’的时候有新的制度规范。如果不能在年内出台,也应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表。”
市总工会巡视员王北平建议,由市政府法制办做好立法工作的统筹协调,牵头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立法计划具体实施方案,保证立法成果顺利进行;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和技术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完成相应的任务。
加快制定《北京市工资集体协商规定》作为今年市政协对口协商第一题,北京市政协委员、市金融工会主席周玉忠谈了自己参加这次对口协商座谈会的感想。他说:“对口协商的双方能够面对面直接、高效地沟通,就同一问题平等探讨,别开生面。工会界别的委员把在工作中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情况,所了解的基层企业的需求向相关部门进行了反映,对政府更好地加快这项工作起到很好的作用。”他还认为政协的高度关注本身就是一种推动。协商的过程是推进社会形成共识的过程,是让方方面面重视的过程。
本次对口协商主要是为了凝聚共识,不断推动法规制定取得新进展。“我认为协商的双方达成了两点共识。第一,双方都认为对于加快制定《北京市工资集体协商规定》有上位法依据、有政策支持、有实施环境、有实践经验、有工作基础,工资集体协商应该用法律手段解决,以法规的形式推动。第二,就加快制定《北京市工资集体协商规定》,必须解决的几个问题达成了一致。发现问题就要解决问题,下一步就是市总工会、市人力社保局、市委法制办三家要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吴玉华表示。
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对各方在这次对口协商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归纳、梳理,形成《关于召开加快制定〈北京市工资集体协商规定〉对口协商会的简要情况及委员的意见建议》。按照《政协北京市委员会关于协商成果报送的实施意见》,此次对口协商的成果以市政协办公厅文件形式报送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由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呈送主管领导或转交其他相关部门。
这次对口协商的意义不仅在于推进加快制定《北京市工资集体协商规定》,也是市政协在推进协商民主建设上的探索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