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瑞安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运行模式

2015-01-09 11:29潘金林陈国华彭乃木
中国动物检疫 2015年10期
关键词:瑞安市病死猪无害化

潘金林,陈国华,彭乃木

(1.浙江省瑞安市上望街道办事处,浙江瑞安 325200;2. 浙江省瑞安市农业局,浙江瑞安 325200)

浙江省瑞安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运行模式

潘金林1,陈国华2,彭乃木2

(1.浙江省瑞安市上望街道办事处,浙江瑞安 325200;2. 浙江省瑞安市农业局,浙江瑞安 325200)

县域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场建成后,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行、社会参与、财政支持”的运行原则及“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运行模式,配套建立生猪保险、防疫标识、收集处理、保险赔付挂钩联系制度,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有序运行。各镇(街道)及规模养殖场相应建立病死动物集中收集点,规模猪场实行生猪养殖病死保险全覆盖,通过保险理赔让养殖场(户)自觉将病死猪送交镇(街道)病死动物集中收集点,保证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运行模式;建议方案

现代化畜牧养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出现病死动物[1],据有关资料报道,近十几年来,我国生猪死亡率每年高达8%~10%以上,且80%以上是因为传染病造成的[2]。2014年全国生猪饲养量为120 393万头,据此推算全国年生猪死亡数将达1.1亿头;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达上百亿元[3]。如此巨大生猪死亡数量,若处理不彻底,不仅会成为疾病传播和扩散的重要传播源,还会造成环境污染,而且极易危害动物性食品安全,甚至影响人民健康、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1,4]。因此,加强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及监管,已经成为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流行病防控、食品卫生安全领域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课题[5]。本文就浙江省瑞安市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的一些做法和措施进行探讨,希望能抛砖引玉,促进我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更好更健康的发展[1]。

1 现状

1.1 瑞安市生猪饲养情况

瑞安市的生猪饲养情况见表1。据近年来的调查统计,全市1公斤以上生猪的非疫情正常病死率约为7%;若加上初生时的死胎以及保育期的仔猪死亡等,全市生猪死率一般在10%左右。

表1 瑞安市生猪饲养情况

1.2 现有的无害化处理方式及补助标准

当前,瑞安市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主要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规模猪场自行建设一定容量的抛尸池,将病死猪入池封闭进行无害化处理;另一种是挖坑填埋,即利用山地或林果园地挖掘一定深度的处理坑,将病死猪放入坑中进行焚烧后,再覆盖泥土层进行填埋处理。要求猪场必须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管理人员的监督下方可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完毕后,由瑞安市农业局根据浙江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对生猪养殖环节通过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按每头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1.3 实际补助情况

2013年和2014年的生猪死亡调查数据和申请补助头数及实际补助金额见表2。从表2可以发现,2014年全市申请补助数仅7 000头,仅占调查死亡数的23%,这说明瑞安市可能还有3/4的死猪未经正常程序处理或养殖者自行处置后未申报补助程序。

表2 瑞安市2013年和2014年度生猪死亡调查数量和申请补助头数及实际补助金额

2 基本方案

2.1 财政全额投资建设

瑞安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系“十二五”浙江省动物防疫的重点配套项目,于2013年11月经瑞安市发改局批准立项,计划总投资2 300万元。2014年2月,由瑞安市畜牧兽医局具体负责,在瑞安市上望街道新村尖角地块征用土地10亩,建成一座机械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并投入运行。

2.2 企业承担日常运营

无害化处理场建成后,委托有无害化处理死亡动物能力和资质的专业公司作为运营单位,负责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日常运行,并同时负责各乡镇和规模猪场病死动物的统一收集运送。

2.2.1 企业准入条件。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具有专业性较强、环保要求高、设备操作难、运行风险大等特点,非一般企业可以进入运行。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行、部门监管”的总体思路,实施“政府保障财政补贴、企业保障正常运行、部门保障严格履职”的工作机制。对承担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运行企业要求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环保类或经环保部门评审具有从事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企业;第二,企业注册年限为三年(含三年)以上;第三,拥有一年(含一年)以上无害化处理资历的企业。

2.2.2 企业认定程序。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运行企业的认定程序为:第一,机构。成立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农林局、环保局负责人任副组长,纪委、发改、公安、财政、农林、环保等部门专家为成员。第二,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瑞安市2013年、2014年畜禽死亡量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年处理能力呈交运行申请报告。第三,评审。经领导小组开展评审打分,根据得分高低排定名次,取第一名为运行企业。第四,公示。在瑞安日报和瑞安市农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2.3 乡镇集中统一收集

由市财政出资,在各镇(街道)建设死亡动物集中收集点,用于本辖区内养殖户死亡动物的收集,收集点原则上选址在镇(街道)环卫站内或邻近处,并由镇(街道)负责落实和管理。同时,由财政补助对存栏50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建设相应的收集点,收集点配套建设冷库,购买传送带等配套设备。所收集的病死动物由运营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场进行处理。

2.4 保险公司推进生猪统保

借助市、镇(街道)、村三级畜牧兽医员的力量及动物防疫网络平台,在对全市生猪存栏数和饲养量进行普查并登记造册的基础上,由各规模养殖场(户)实行单独承保,散养户则以镇(街道)为单位进行投保。对养殖场(户)实行自繁自育养殖的,则按能繁母猪与育肥猪1:20比例计算保险数量;对购入苗猪饲养肥育的,则按存栏数的2.4倍计算保险数量。

3 主要做法

3.1 贯彻文件精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畜禽养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瑞安市人民政府率先在温州市范围内启动建设机械化病死动物无害处理场,由财政全额投资,瑞安市畜牧兽医局具体实施,落实相关部门的责任,为全面推进该项工作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3.2 提出运行思路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责任大、压力重,事关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是当今社会关注的热点和敏感问题,稍有处理不当,极易产生负面影响。因此,瑞安市政府提出了“政府监管、财政扶持、企业运作、保险联动”相结合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运行机制,确保了无害化处理工作到位。

3.3 确定运行模式

为了确保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的正常高效运行,瑞安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经反复调查研究,决定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行、社会参与、财政支持”的运行原则,采用“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运行模式,制定了“企业承担无害化处理运营——保险公司落实政策性生猪(牛羊)保险全覆盖——乡镇统一病死动物集中收集”的运行方案,有力有序全面开展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3.4 制定处理政策

根据《意见》第五条“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赔偿”的规定,在参照浙江省龙游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与生猪保险相结合的联动模式的基础上,瑞安市引入生猪保险全覆盖机制,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利用保险赔款来制约养殖场(户),从而保证无害化处理工作全覆盖、无死角。

3.5 落实财政补贴

根据浙江省生猪养殖保险条例及费率标准,每头生猪保额600元,保险费率4.5%,保费为27元。按照2014年瑞安全市生猪饲养量43.42万头头测算,总保费应该为:27元/头×43.42万头 =1 172.00万元。按照政策性农业保险规定,生猪保险各级财政补贴标准分别为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0%、县级财政补贴25%,另由农户自缴15%。按此政策计算,瑞安市财政为每头生猪养殖保险补贴6.75元,农户自行承担4.05元。则全年瑞安市财政预算安排补贴300万元。

3.6 建立理赔标准

借鉴等地浙江省农险协调办和保监会认可的“龙游模式”,瑞安市有关部门经多次商定,对传统生猪保险条款进行了以下修订:一是以“无论大猪小猪一律承保”替代了原先的“10kg以下小猪不保”的政策;二是以“无论大户小户均可投保”替代了原先的“保大户不保小户”的政策;三是以“每次事故均可赔偿”替代了原先的“一定比例免赔”的政策;四是以“长度定损”(见表3)替代了“重量定损”(防止病死猪被注水,从而增加无公害处理的成本和能耗)的政策。实现了病死猪赔偿全覆盖。

4 管理机制

4.1 死亡动物处理与农业扶持政策挂钩

规模养殖场的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执行情况与农业扶持政策相挂钩,对违法违规的养殖业主,取消其所有农业扶持项目,取消农业龙头企业及无公害基地等评审资格,对已经评定的养殖企业要摘牌,且3年内不得申报。

表3 生猪保险长度定损标准

4.2 死亡动物处理与承诺制度挂钩

统一制定《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并与辖区养殖场(户)签订《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告知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养殖业主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的主体责任,告知业主必须做到“四不准一处理”,即:病死动物不准宰杀、不准转运、不准销售、不准食用,确保无害化处理。

4.3 死亡动物处理与无害化处理月报制度挂钩

镇(街道)每月底将死亡动物处理情况书面上报瑞安市畜牧兽医局,同时录入重大动物疫病预警预报系统平台,并与生猪保险、重大动物疫病预警预报系统平台、疫苗领发、产地检疫、母猪补贴等相对接。

4.4 死亡动物处理与加强执法力度挂钩

对不按规定建立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台帐、不按规定上报无害化处理情况、弄虚作假骗取保费的养殖场(户)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给予通报批评,并列入黑名单。对违反规定经营、使用、丢弃死亡动物或不按规定处理死亡动物的养殖场(户),按《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5 实行保险理赔与无害化处理相结合

由瑞安市畜牧兽医局、保险公司及无害化处理中心(运行企业)三方组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理赔小组,在接到养殖场(户)在报案后,三方共同到现场,实现查验、查勘、无害化收集的一次性解决。同时由保险公司及瑞安市畜牧兽医局抽调人员成立核查组,对出险案件的查勘情况进行抽查,按核查结果对无害化处理场给予费用补助,对相关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这样,能够从制度上防止养殖场(户)和无害化处理企业的虚报瞒报、多报、重复报等情况的发生,避免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出现监管漏洞、死角。

5 工作要求

5.1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实施死亡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动物疫病防控,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瑞安市畜牧兽医部门具体负责全市死亡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组织实施、政策制订、监督管理等工作。各镇(街道)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落实责任人员,强化资金投入,做好死亡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

5.2 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各镇(街道)要采取多种方式收集辖区内规模养殖场(户)死亡的动物,确保按期、全面实施死亡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要配备专职人员加强死亡动物收集点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死亡动物的统计、收集,收集点的接收、运输、消毒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

5.3 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工作考核

瑞安市畜牧兽医部门要及时制定死亡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的具体制度、工作职责和操作规程;要加强对各镇(街道)死亡动物集中收集点选址、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的指导,及时检查收集点建设进展及日常运行管理情况,并将此列入食品安全和动物防疫考核的重要内容。

5.4 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

市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实施死亡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效,大力宣传动物防疫和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动物防疫和食品安全意识,加大对畜禽养殖场(户)的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依法生产意识,努力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6 效果评价

6.1 推进了无害化处理工作

通过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有利于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有效推进,有利于事前对养殖场(户)的情况进行统计监控,有利于实现所有病死猪赔偿的全覆盖。

6.2 减轻了财政因病死猪处理的补贴支出

通过引入保险机制,有利于控制市财政补贴总成本支出,并且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多级财政补贴支持,无形中将无害化补贴资金放大4倍,有利于解决大面积自然灾害或重大疫情所致的巨额赔付。

6.3 实现了无害化处理的多方监督

通过引入保险公司专业化的理赔技能和内控制度,可有效防止养殖场(户)虚报瞒报以及无害化处理场的多报、重复报等情况发生,解决了政府无害化处理过程中的第三方监督机制。

6.4 完善了单一保险和处理模式的缺陷

通过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模式,彻底解决了长期以来病死猪难以实现100%无害化处理的问题,净化了生态环境,改善了食品安全,实现了政府有政绩、处理中心有效益、养殖户有收益的和谐共赢模式。

6.5 加快了畜牧业的转型升级

引入生猪保险全覆盖与无害化处理相结合的联动模式,可以从源头上杜绝病死猪的处理难问题,有效解决了财政补贴的后顾之忧,改善了畜牧业养殖环境,促进了畜牧业安全生产,实现了养殖业的可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同时,通过无害化处理的全覆盖,可以有效保障了公共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促进了“生态城市”建设。

7 结论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不仅关系到畜牧业生产安全,而且关系到生态环境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1,4]。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对病死畜禽实行科学、有效、安全的无害化处理,以防止动物疫情传播,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已刻不容缓,势在必行[5]。然而,由于病死动物无害处理是一个复杂的工程[1],因其起步较晚、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从体制和机制上为这项工作的有序推进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人员保障、资金保障和政策保障。因此,各级政府必须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行、社会参与、财政支持”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督监管、加强宣传引导、加强责任落实,有效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监管的长效机制,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3]。

Operation Mode for Harmless Disposal of Dead Animals in Ruian City,Zhejiang Province

Pan Jinlin1,Chen Guohua2,Peng Naimu2
(1.Shangwang Sub-district Office,Rui’an,Zhejiang 325200;2. Rui’an Agricultural Bureau,Rui’an,Zhejiang 325200)

After the completion of county centralized harmless disposal plants for dead animals,according to the principles of “government guidance,enterprise operation,social participation andfinancial support” and the operation mode of“unified collection and centralized disposal”,the systems of pig insurance,vaccination marking,collection and processing,and linking compensation with insurance should be established,and related measures and policies should be implemented to ensure their orderly operation. Towns(or sub-districts)and scale raising farms should establish their respective dead animal collection centers. The dead pig insurance should cover all the scale pig farms. Farmers will be encouraged to deliver their dead pigs consciously to the collection centers by insurance claim and the harmless disposal rate of dead animals can be assured to reach over 98%.

dead animal;harmless disposal;operation mode;proposed scheme

S851.33

C

1005-944X(2015)10-0037-05

[1]王玉柱.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措施探讨[J].中国动物检疫,2013,30(5):30-31.

[2]佘永建,苏向东,贾贤奇.国内猪传染病现状及融合抗菌肽的研究与应用[J].动物微生态学分会第四届第十一次全国学术研讨会论文集.重庆: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动物微生态学分会,2014:6-11.

[3]何孔旺.当前猪传染病的流行特点及主要传染病[J].全国现代化养猪企业经营研讨会论文集,2004(3):111-115.

[4]张建峰.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情况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畜禽业,2014(4):60-62.

[5]天津市财政局课题组.关于天津市构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与监管长效机制的调研报告[J].当代农村财经,2015(2):35-37.

白雅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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