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副秘书长、国家安全政策委员会特邀研究员 高东广
新战略机遇期军民深度融合发展需着重关注的几个问题
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副秘书长、国家安全政策委员会特邀研究员 高东广
军民融合作为我国的一项国家战略,既是兴国之举,又是强军之策。习近平主席强调,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是我们成就事业的重要法宝。在推动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同发展的过程中,集中力量办大事就能集智攻关、超越发展,确保谋有方向、建有规划。习近平主席强调,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有利于增强国家战争潜力和国防实力。这“两个有利于”描绘了军民融合的广阔前景。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大发展、科技大创新的时代,军民融合趋势明显,特别是民用领域在人才、技术、装备、设施等方面具有领先优势,因此,实施军民融合战略,既能迅速提高国防现代化水平,又能给经济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进入信息化时代,我们坚信,军民融合的范围越广、程度越深,资源配置就越优化,技术运用就越充分,中国梦、强军梦实现的进程就越快。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随着社会经济和新军事变革的迅猛发展,习近平主席继承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思想,结合新的形势,对国防和军队建设模式进行了新的探索和实践,提出了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战略思想。这一战略思想,是对新形势下国防建设道路和发展模式的深刻揭示,为我国国防建设与发展指明了方向。
军民融合发展思想是党指导国防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创新。毛泽东主席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提出,我国国防工业要坚持“军民两用”的思想,并在《论十大关系》一文中明确将如何正确处理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关系看作是社会主义建设必须处理好的十大关系之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邓小平同志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着眼于国家安全与发展的战略全局,将正确处理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关系确立为基本国策和建军治军的重要理念,提出了所有军工企业在生产中要遵守的“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军品优先、以民养军”十六字方针。进入20世纪90年代,江泽民主席在“十六字方针”的基础上指出,“依托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依托市场,许多军队独自难以办到的事情就能办到”,对于转变军民分立发展模式,解决国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诸多问题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胡锦涛主席指出,“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深深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之中。这是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做好的一篇大文章”;“我们要认真总结自己的成功经验,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新途径、新方法”;“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为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提供丰厚的资源和持续发展的后劲”。这些有关军民融合的重要论述,站在国家安全与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形成了新时期国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思想。
习近平主席继承并发展了党的历届领导人的军民融合思想。他强调,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这一重要思想是对富国强军的整体设计布局,是习近平主席治党治国治军方略的新发展。我们要从时代高度清醒地认识到,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是民族复兴的百年大计,是富国强军的根本之策,是推动经济发展的战略引擎,是抢占战略制高点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大局意识,强化改革创新,强化战略规划,强化法治保障,群策群力落实好这个大战略。军民融合战略决策是指战略决策者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面临的战略形势、拥有的战略资源和预期达成的战略目标,在系统分析各种方案利弊的基础上,所作出的事关国家经济与国防建设的一系列重大抉择。简言之,军民融合战略决策是从国家和军队全局上寻求并实现军民融合最优目标及最佳工作措施而进行的活动。军民融合战略决策的正确与否,不仅仅是形成“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一份投入、多重收益”的良性格局,以及实现“一份投入、两份产出”的资源效益最大化,还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问题,也直接关系到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成与败,关系到人民军队能不能做到“能打仗、打胜仗”的关键问题,关系到强军目标能否实现的问题。因此,对于军民融合战略决策,必须做到慎重决策、正确决策和科学决策。军民融合战略决策属于宏观决策,事关国家和军队军民融合发展,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和前瞻性,应建立在对整个军民融合建设与发展规律及主、客观条件充分认知和准确把握的基础上。随着新军事变革的逐步深入,我国军民融合加速向纵深发展,军民融合战略决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更加突出。
军民融合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十分艰难的发展过程,不仅涉及军队建设的方方面面,还与国家经济社会、政治外交、科学文化等各个领域紧密相连,涵盖战略、战役、战术各个层次和多个层面,因此,军民深度融合战略决策必须把战略指导、战略筹划、战略设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习近平主席指出:“要坚持抓大事、谋全局,把主要精力放在抓战略问题、全局指导、宏观决策上”;“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对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部署,搞好工作筹划和顶层设计,指导全军把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这些重要论述,不但深刻揭示了加强军队建设宏观统筹设计的高度重要性,而且为实施军民深度融合战略提供了指导思想。
随着信息技术和新军事变革的迅猛发展,世界国防经济与社会经济、军用技术与民用技术的结合面越来越广、融合度越来越深。为有效赢得在全球军事领域和经济领域的竞争优势,世界主要国家积极推进军民一体化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思想作为我们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种战略选择,通过开辟新领域、建立新机制、注入新内容、采用新途径,把国防建设深深融入国家经济社会体系之中,有利于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中建设与国家地位相称、与国家发展利益相适应的强大国防,提高国防建设的整体效益。可以说,随着我国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国家实力大幅提升,我国国防建设进入了最佳时期。在此背景下,我们应抓住这一难得的机遇,着眼于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目标,在国防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融合中,通过推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为国防建设提供更加充裕的物质和技术基础,同时,通过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为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强的安全保障和战略支撑。
军民融合发展事关经济建设和国家安全全局,必须由国家进行顶层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在将国防和军队建设纳入国家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军队的需求,统筹考虑国防发展和经济建设、国防经济体制和国民经济体制的协调,将国防要求贯彻到统筹规划中,实现顶层的军民融合。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要统筹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各种资源,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和军队对资源的需求,避免军地重复建设,促进资源要素在军、民之间合理流动,提高包括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在内的国家整体建设效益,在资源利用方面实现军民融合。二是要统筹基础建设。合理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与国防设施建设,根据军队提出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应具备的军事功能和安全防护功能,统筹协调大型工程和基础设施,尤其是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等设施的建设,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实现军民融合。三是要统筹军民用技术。军品和民品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相互的需求,统筹军用和民用技术标准,形成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推进军民科技成果共享互通,满足保障国家安全和提升经济竞争力的双重需要,提高科研和生产的效率和效益。
军民融合实质上就是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服务保障、动员等领域和各个方面逐步走向融合的渐进过程,特别是体制融合内涵非常丰富。要从根本上解决军民融合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军民融合高效和顺畅运转,就必须把体制融合和机制健全作为前提,具体来说,主要是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在决策机制上实现融合。体制融合的关键是领导决策制度的融合。建立全方位军民融合的领导决策制度,就是要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军民融合领导管理体制,完善由中央统一领导的国防建设管理体制,设立权威的军民融合高层领导协调机构。国防建设是国家行为,“军民融合”要走得顺畅,必须由国家高层进行决策,由军地双方共同组织,依靠各级政府和军队管理部门合力推进。美国国会、政府、军队共同制定了一系列军民一体化计划,通过各部门通力合作,积极支持国防部的采办改革及其它措施。二是要在规划计划制度上实现融合。规划计划是军民融合的重要手段和依据,只有将国防建设规划纳入国家的整体发展规划之中,将军事斗争准备和战场建设需求融入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将国防和军队信息化建设融入国家信息化建设体系,才能把军民融合真正落在实处,实现军民融合发展的整体推进。三是要在政策法规制度上实现融合。军民融合需要有政策法规作为保障。要抓紧制定出台与军民融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合理分配国民经济资源,确立国家、军队、工业企业等在国防建设中的和谐关系,以及规范、明确各方相应的权利义务,使其有法可依,职责分明,为军民融合发展的实施,特别是体制的融合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20世纪90年代以来,军工企业的民品发展开始进入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轨道,军工企业由封闭型转为开放型,并按照市场需求发展民品,其主导民品和优势民品得到迅速发展,在能源、交通、航天、航空、船舶、光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核电等领域取得了较大发展,但与军民融合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军工产业链与国民经济产业链分离等问题,因此,必须进行产业整合。首先,要推进军民融合发展。要把国防工业布局纳入国家经济建设的总体布局之中,以进一步优化结构和增强军民转换能力为重点,促进军民产业整合。军民两用高技术产业的特点是技术军民两用、产品性能相近、结构相似、能力设施共用。该类产业发展壮大了,国防工业的持续发展就有了支撑。军工优势产业是军工开发的、以军品技术向民品转移和利用为主、产品属于国民经济其它行业的产业。军工企业通过发展军工优势产业,可提高经济效益,增强抵御军品订货波动的抗风险能力。其次,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构建全国范围的大协作体系。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武器装备和后勤装备科研生产要建立起分层次的全国大协作体系,逐步形成由主承包商、分承包商和零部件供应商组成的生产组织结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主承包商,对于通用性强、保密要求不高的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还可引入以成本和价值分析为基础的竞争机制。其三,要分类别建立产业组织模式。对于事关国家安全、具有特殊地位的国防产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运用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机制,既要提高核心竞争力,又要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对于军品总体设计、系统集成和核心零部件元器件生产可采用有限竞争模式;对于相关配套件和一般原材料、元器件,可以采用自由竞争模式,形成完全竞争态势,使生产要素在产业间自由流动。总之,要充分整合军民产业,从而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我国军用和民用科研生产体系处于割裂状态,军、民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平台,信息交流较少。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军工部门不了解民用需求,不清楚军用技术能否开发转为民用,并产生效益。而民用部门也不了解军事需求,不知道哪些民用先进技术可转为军用,能够产生军事效益。因此,需要建立和完善军民融合的科研创新体系。一是要将国防科技创新发展融入国家科技创新体系。要制定军民两用技术发展规划,把国家的科技力量有机结合起来,聚焦到若干关键点上,军地强强联合实施攻坚破难,实现军民科技同步建设、互为补充,确保在军民融合式发展中实现军民科技水平的共同提高。“两弹一星”的辉煌成就,以及20世纪90年代以来大批新型武器和后勤装备的成功研制,都展现了在加速推进我国武器和后勤装备进程中涌现的军民结合发展的成果。二是要推动军民技术双向通用。现代科技的发展日新月异,高新技术的军民两用趋势越来越明显,许多军品的研制也越来越依赖于民用先进技术的支撑。把国防科技创新根植于国家科技基础之中,可充分利用民用工业发展的快节奏和市场推动的高效率来满足军事需求。特别是信息技术等技术具有军民通用性、兼容性和军地专家的共享性,要积极开展军用与民用领域技术的双向共用,完善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等标准体系的融合,加快高新技术在军事领域的应用,促进军用和民用基础一体化的实现。三是要在科技发展中贯彻国防需求。要积极探索军民科技融合的新途径、新方法。国家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从立项开始就要充分考虑国防功能,或定期召开军民信息交流会议,或不定期发布需求信息,将“在科技发展中贯彻国防需求”贯穿于基础设施建设过程的始终,这既是对军民融合设计方案的全面落实,也是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重要措施。
所谓资源聚合,就是将可资利用的国防资源有机地组合起来,最大限度地提高国防建设潜在的产出能力,加快经济建设步伐。在社会资源既定的条件下,在一定的时期内,用于军事或国防的社会资源越多,用于非军事或国防的资源就越少,“国民福利”也会随之减少;反之,用于军事或国防的社会资源越少,则用于非军事或国防的资源就越多,“国民福利”就会相对增加。只有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深深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之中,才能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提高整体建设效益。
一是要建立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体系。通过拓展与地方生产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合作与交流渠道,充分利用民用领域的先进技术,进行招标、协作攻关,加强各学科、专业之间的技术合作与交流,打破条块分割、力量分散、独家经营的封闭式科研模式,走军地联合、强强联手之路,发展军地多学科资源优势和技术集成的集聚效应。采取合作研发、委托研发、智力引进和民用技术直接转化等多种形式,减少财力、物力的重复投资,解放大批因重复研究占用的科技资源,把有限的军事资源集中用于保障和改造军事职能,提高军队的科研水平和效益。除军队特殊需求项目外,一些军民通用的技术和产品,可以采取委托或招标方式交由社会科研部门研制,成果由军民共享。二是要建立军民统一的社会服务保障体系。要推进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能利用民用资源的就不另铺摊子,能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体系的就不另起炉灶,能依托社会保障办的事项都要实现社会化保障。总之,就是要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尽量借助社会力量,把能够由社会承办的事情交给社会,把一些担负非军事职能的保障机构交给地方,精干担负军事职能的保障机构,提高保障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