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刊评论员
法治军工要“落实、落细、落小”
□ 本刊评论员
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法治军工则是建设中国特色先进国防科技工业体系的必然选择。
无论是治理体系还是国防科技工业体系,都强调体系化建设。筑就法治大厦,既离不开总体的结构、框架,也需要细微处的一砖一瓦、一个个零件的支撑。事实上,在法治建设中,基础性、细节性的规章恰恰是检验法制是否健全完备的“试金石”。
由于装备建设事关重大,国防科技工业始终对基础性的规范予以高度重视,在计量、标准化、质量管理等方面先后出台一系列规定,有力地保障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确保了重大工程、重点型号的有序推进。当前,国防科技工业正在加快建立和完善法律体系,积极推进《国防工业法》《原子能法》《航天法》和《军工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防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制定。这些法律法规,覆盖行业立法和部门规章,从宏观层面规范着全系统的健康发展。与此同时,军工立法工作还紧密结合实际,继续把微观领域的制度建设纳入视野,对技术标准、操作流程、工艺要求等都作出更为科学更为严格的规定。
国防科工局不久前发布的《国防军工计量技术规范体系》以及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署的战略协议,正是从基础领域推动法治军工建设的重要举措。特别是《国防军工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对多年来军工计量实践所形成的成功验进行了系统的归纳和总结,明确了近千项适用的计量技术规范,形成了分类合理、层次清晰的体系结构,使军工计量工作所需遵守的技术准则更加全面、明晰、科学,将显著提高计量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为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和武器装备发展运行于法治轨道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俗语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有针对性地讲到,视野要大,切口要小。近年来,各种规定相继出台,但实际工作遇到的很多困难最终都归结为“操作性不强”。因此,加强法治军工建设,目光不仅盯在战略方向、战略构架上,而且要注意到“落实、落细、落小”这样的关键性措施。法治最终的目的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行为于法有据。健全的法治环境下,法律规章有原则性的规定,但势必还要包含具体的、利于指导实践的内容。换句话说,法治军工不仅要有“高大上”的法律、条例,更应该注目于“琐碎之处”和“末端之节”,真正让法规成为绵密的网,规范到所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