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化学武器销毁的形势与趋向

2015-01-09 06:30石彰杰
国防 2015年12期
关键词:毒剂缔约国化武

石彰杰

浅析化学武器销毁的形势与趋向

石彰杰

销毁化学武器是《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核心目标。本文通过对化学武器销毁形势的深入分析,得出了今后围绕这一领域的斗争仍然艰巨而复杂的结论,为我主动全面地做好禁止化学武器工作、推动全球化学武器销毁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

国防知识 化学武器 销毁 形势趋向

作者:石彰杰,解放军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管理大队学员

1997年4月29日《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生效以来,化学武器得到有效控制,特别是近年来,在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销毁化学武器取得了重大进展,但还存在着差距和问题,要在全球范围内彻底消除化学武器,仍然面临着异常艰巨的风险与挑战。

一、化学武器销毁步履艰难

销毁化学武器是《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核心目标,然而一些《公约》缔约国的化学武器销毁进程却十分缓慢,未能按期全部销毁化学武器,继续销毁仍将是一项艰难的工作。

销毁任务艰巨繁重。《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起初规定:各缔约国10年内完成销毁任务,后又明确:延长销毁时限不得超过生效后15年。根据这个规定,宣布拥有化学武器的缔约国应该在2012年4月29日前销毁全部化学武器。但事实上,少数化学武器大国并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在宣布的第一类化学武器中均分别约有10%、15%未销毁;个别国家在宣布的第二类化学武器中,还有约60%未销毁;日本遗弃化学武器销毁将继续延迟,由于遗留地点较多、数量较大,且还在不断发现中,目前,在我国吉林省的哈尔巴岭大规模销毁只是刚刚开始,按照《公约》规定和中日双方签署的备忘录,日本应该在2007年底前完成遗弃化学武器销毁,但销毁进度明显滞后于销毁计划。

销毁受到相关因素影响。首先,国际政治格局深刻变化的影响。少数大国相互争夺国际事务主导权,引发的各种力量重新分化组合和格局转化,必然影响《公约》执行和化学武器销毁,他们在叙利亚问题上的较量,凸显了销毁化学武器是国际社会的敏感问题。其次,经济因素始终对销毁化学武器产生影响。销毁化学武器需要巨额资金保障,有的国家之所以不能如期完成销毁,其中的重要原因就是经费难以支持。第三,销毁技术直接影响销毁进程。化学武器销毁是一项危险性极大的工程,必须有成熟可靠的技术保障。个别大国就曾数次因技术难以确定而推迟完成时限。第四,环境安全因素对销毁化学武器构成较大影响。由于销毁的对象是有毒有害物质,给环境安全带来很大威胁,各缔约国都因销毁地点、运输等问题,迟滞了销毁计划的实施。

二、化学武器使用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当今世界,只要化学武器继续存在,化学武器使用就可能随时发生。未来化学武器使用将出现一些新的变化,可能更多地在恐怖活动或局部战争和武装冲突中显现,人们还不能完全摆脱化学武器的阴影。

化武恐怖成为重要威胁。近年来国际恐怖势力活动日益猖獗,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国际恐怖势力为扩大其影响,寻求最大限度实现恐怖目的,都极力获取化学武器和技术,世界上大多数恐怖组织均具备使用化学武器制造恐怖事件的能力。有资料表明,“基地”组织曾雇佣原苏联化武专家为其服务,并在苏丹的两个制药厂生产化学武器。自恐怖组织率先大规模制造东京地铁化武恐怖事件后,“基地”组织曾多次使用化学武器进行恐怖袭击,在世界各地制造了多起化武恐怖事件。化武恐怖活动已成为当今世界的重要威胁。随着国际社会共同打击恐怖势力斗争的深入,恐怖组织可能更多地使用这种被称为“孤注一掷”的极端手段,化武恐怖活动

可能增多,化武恐怖危害将进一步加剧。

化学武器扩散仍在继续。《公约》虽然对化学武器使用的限制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化学武器的扩散并未完全止步。由于《公约》只是禁止目前已公开的化学武器,而没有对尚未公开或新出现的化学武器加以限制,同时允许用于防护目的的研究。因此,一些拥有先进技术的国家仍公开或秘密进行化学武器的研发,并将重点放在不受《公约》限制的化学武器的研制上。比如,《公约》对已发现的二元化学武器关键前体开出了禁用清单,有的国家就设法研制新的关键前体;还有的通过改造已有毒剂使其成为前体毒剂,重点发展非致命性化学武器。某国研制的非致命性化学战剂,包括失能剂、刺激剂,一旦在战场上使用,将会使人员、装备失去战斗力。这种被称为是履行《公约》后化学攻击的新手段,已在索马里作战中和波黑内战中使用。从化学武器的扩散趋势看,未来化学武器的使用可能十分模糊、更加隐蔽,并且很难受到有效限制。

三、化学武器的威胁难以彻底消除

化学武器的发展经过了上百年的历程,彻底消除化学武器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尽管国际社会为此做出了积极努力,但由于《公约》的作用有限,化学武器现实和潜在的威胁,仍难以在短时间内彻底消除,化武军控的斗争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研究发展仍不可避免。化学武器是伴随着民用化学工业的产生而产生、发展而发展的,研究发展化学武器与和平利用化学技术始终交织在一起,构成了一对无法避免和消解的矛盾,这对《公约》的作用带来了严峻挑战。首先,难以对相关技术进行控制。化学武器的生产设施及生产原料和前体都存在于民用化学工业之中,化工生产70%的化学品是有毒的,其中军用毒剂的原料多达上千种,并有大量双用途化学品可作为军用毒剂,加之这类化学品的研究生产设施分布范围广、数量多,《公约》难以对其进行有效控制,既无法禁止对化学武器的研究,也无法限制双用途化学品的生产。其次,无法阻止科技发展的影响。现代科学技术进步极大地推动化学工业的发展,同时也影响化学武器的研究发展。比如,根据新的生命科学方式,采用生物化学、生物工程等高新技术,促使化学与生物学融合,发展新概念生化武器;通过采用先进化学工业技术获取受控原料和前体,改进化学武器生产技术发展前体毒剂等。科学技术的进步将导致未来可能不断产生新的具有规模效应的化学武器。再次,化学武器自身生产工艺并不复杂。化学武器的产生不过百余年的时间,在世界范围内之所以一度得到快速发展,主要是化学武器生产需要的设施相对比较简单,生产工艺和技术并不复杂,生产成本较低,成品时效短,只要具有化学专业知识的人员,就很容易合成出一些常用的化学毒剂,因而也就难以从根本上消除化学武器。

《公约》约束作用存在局限。《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生效,在化武军控中发挥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在实施中也反映出《公约》的约束作用十分有限。一是入约不认真履约。绝大多数缔约国认真履行承诺义务,但是个别国家仍然我行我素,违约行为时有发生。对于违约行为,《公约》组织通常只采取宽容态度,未给予明确指责,更无任何惩治措施,也未规定新的最后销毁期限。二是入约可能违约。《公约》签署以来,各缔约国自觉接受《公约》约束,少有发生违约现象。但仍有个别国家利用《公约》核查监督的漏洞,秘密发展化学武器,甚至发生使用化学武器事件。比如,2013年某国签署了《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但在2014年又有媒体曝出该国使用了化学武器,严重损害了《公约》的有效性,这也表明《公约》的强制性不够,仍缺少真正的约束力。三是签约也可能退约。《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是一个多边谈判相互妥协的产物,《公约》的实施有赖于稳定的国际和平发展环境,但是近些年,地区冲突造成的紧张局势,特别是冷战硝烟再起,动荡加剧引发的冲突可能破坏《公约》执行的信心,在一些国家,当履行《公约》与其利益相违背时,就可能退约而不受《公约》的约束。四是既不签约又无视《公约》。现在世界上还有极少数国家未加入《公约》,长期游离于《公约》核查监督之外。这些国家既不签约承担义务,又无视国际《公约》的限制,是最有可能发展和使用化学武器的国家,这使《公约》的普遍性受到影响。

[1]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与中国.北京:原子能出版社,2005.

[2]总参兵种部.化学军备控制与裁军.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5.

[3]总参兵种部.恐怖主义与反核化生恐怖.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2.

[4]总参兵种部.核化生防护.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2.

(责任编辑:孙永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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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002-4484(2015)12-006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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