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京男
张宏坤
我国军民融合发展的战略设想与路径归纳
张京男
张宏坤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作为深化我国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要任务,为我国军民融合发展、国防实力提升带来了新的机遇。在现有的国家宏观政策下,军民融合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进行充分的战略考量,军民融合实体需要探索更加具体、有效的实施路径,这些都是未来我国军民融合发展需要研究的重大课题。
军民融合发展工作任重而道远,需从战略部署和融合路径等方面开展宏观政策与微观运行的深入研究与分析,以保证国防经费用于军、民各实体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工作,切实推动军民融合战略的落地实施,服务国防建设。
军民融合发展是一种涉及多元化主体的融合式发展模式,主要参与实体包括军事机构、军队、政府部门、军工企业、民营企业等,这些主体在军民融合发展过程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其中,军事机构主要负责国防重大项目和经费的规划与管理,以及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及政策的研究制定,发挥国防建设的导向作用;军队是军事装备的使用者,政府部门是民用设施的使用者,两者为军、民共同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其具体需求决定军民融合的发展要求;军工企业是军事装备研制和技术研发,以及生产的实体机构,在军民融合发展中充当产业引领主体和系统集成商的角色;民营企业数量及人员众多,拥有最广泛的应用产品,研发与经营方式灵活多样,技术先进性日益提高,具有服务国防建设的巨大潜力。
我国军民融合需要在战略层面进行若干重要问题的研究和部署。
(一)在国家高层军事机构设立军民技术创新中心,引导军队、军工企业、民营企业等主体进驻其中,进行军民融合发展的理念推广与技术互动
受传统国防发展格局的约束,我国的军、民用技术通常处于分离状态。鉴于我国高层军事机构负责研究整个国防建设的产业布局与政策导向,因而可成立军民技术创新中心,从全局出发,推动我国军、民技术的协同、创新、互动、互通。军工及民营企业可将优势技术带入创新中心,而军事机构有关专家与军方人员提出需求和实施技术融合。创新中心将充分汇聚创新元素,成为军、民用技术的交流地,以及军、民用新概念和新设计的源头。
(二)军队采购信息平台与军工企业技术需求平台并行发展,并促成简化、公开的融合机制
我国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已于2015年1月4日正式投入运行。该网站是我国军队采购的国家级信息平台,有助于军工企业与民营企业协同为军方提供产品与技术,并展示成功案例。与此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承担我国大型军事装备研发与生产的主力军仍是军工企业,其技术组合的优异性决定我国国防力量的强弱。美国通过在武器装备研制过程中大量引入非军工企业与军工企业开展联合研发与生产,促进了民口技术在军用领域的有效集成应用。参考其做法,为了进一步强大我国军工企业的技术储备,我国军工企业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支持政策,推动军工企业在集团层面搭建技术需求信息平台,以更好地吸引外部资本,集成优质技术及资源,打造出高科技、低成本的武器装备,并最终通过这种军民深度融合的研发模式,形成资源聚集与利用的良性循环,不断增强武器装备综合研制生产能力。需要注意的是,不断推进融合机制的简化与公开,是上述2个平台有效运行的前提条件。
(三)探索军、民资本流动机制,发挥资本优化配置在国防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要进一步实现我国军、民各实体的突破性产业升级与深度融合,资本的融合与良性流动是重要的手段与趋势。为促进国防建设实现重大提升和转变,需要以保证国家安全和军事秘密为前提,探索如何解除军、民各实体之间资本流动的制约因素,建立国防工业体系中军、民资本融合的鼓励与导向政策。
(四)建立专利与知识产权保障制度,确保创收长期惠及输出方
民用技术与资金等资源参与国防建设和开发是军民融合的重要内容之一,需要保障并体现参与各方以专利为代表的输出价值,使相应的创收能够惠及价值的输出方,形成激励效应,最大程度地保证融合的可持续性。在此机制的保障下,军、民双方都将释放出巨大的能量,以最高的热情参与国防建设和大型民用工程建设。
根据我国军民融合现阶段的发展特点,各参与实体可采取多样化的路径参与军民融合工作,按照融合程度由深到浅,可归纳如下:
(一)军、民资本互动
该方式是最深入的路径。在国防建设中,只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危害国家安全,无论哪类实体,当其资产组合与技术系列符合另一实体的发展布局,且双方达成共识时,均可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使资本向更高价值领域流动。各实体以互利共赢为基础,充分挖掘资本市场的潜力,实现资本的优化配置,从而增强自身实力。
(二)军、民联合研发
该方式是较为前沿的路径。军事装备涉及国家秘密,但其中的基础技术可以服务于全社会,其技术研发活动可通过军、民合作的形式开展。军队、军事机构或军工企业可与民营企业或组织达成军用或民用装备的合作意向,成立联合研究中心,以契约精神为合作基础,共同开发所需的技术与产品。联合研究中心在形式上可挂靠于其中任何一方,也可以新建场地设施,研究经费及成果收益由各方共享。
(三)直接输出或引进系统级能力与产品
该方式是操作最便捷且最易见成效的路径。军队、军事机构、军工企业,以及许多民营企业各自拥有大型、中型或小型系统研制生产能力,能够提供军用装备或民用产品和服务。各实体可积极输出或引进对方系统或应用能力,促成军、民各方业务领域的重新组合。在军用方面,可以设计出创新性的军用系统方案,促使军队与军工开发出新型军事装备或提高军队的作战能力;在民用方面,可以催化出新型产品或服务,推动技术与产业创新,创造经济效益。
(四)内部新研技术实现转化和输出
该方式是实现周期较长的路径。军队、军事机构或军工企业通过内部投资进行研发布局,建立新的产品组合,以融入更广泛的民用市场。而民营企业或民间组织则通过内部投资进行研发布局,建立新的产品组合,以融入国防建设。
(五)转化和输出已有专业技术
该方式是最简单而直接的路径。军队、军事机构或军工企业通过研究细分市场,捕捉商业机遇,将已有技术用于创造民用产品或服务,加入到民用产业链或开辟新的民用领域。民营企业或组织则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将已有的专业技术用于新型军事装备研制或现代化改装,加入军工产业链或开辟新的军用领域,参与国防建设。
(六)互用优质资产或设备
军民融合发展各实体间可通过租赁、转让等形式,将优质资产或设备互通有无,提高使用率,降低综合折旧成本,从而降低各自的经营成本,并为未来进一步深入开展合作奠定基础。
(七)提供配套的物资与产品
军民融合发展各实体生产的物资与产品可根据军用和民用市场需求进行采购对接,实现相互供应,互利互惠。尤其是民营企业,未来可扩大军用物资与产品的供应,市场潜力巨大。
(一)军、民共同研发是军民融合最具深远意义的路径之一,但风险也相对较高
在军民融合多元化实施路径中,其融合程度有深有浅,其中,联合研发是未来最有可能成为主要发展模式和发挥长期效益的发展路径,对国防建设也将起到战略性支撑作用。但由于研发工作的布局、方向与投资等问题会对军民融合发展各实体带来较高的风险,短期内难有回报,因此,需要谨慎、全面而科学地研究联合研发的具体路径与方法。
(二)军、民实体都需要建立优质的信誉形象与技术组合
军民融合为各参与实体打开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与合作空间,具有较强的商业色彩,迫切需要各方以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市场上建立对接关系。信誉度的优劣会在更大程度上影响军、民各实体的未来发展前景,而技术组合的优异程度是建立良好信誉的重要因素。
(三)军民融合发展各实体的大局观有待加强,需打造具有前景的优质项目
军民深度融合要求军队、军事机构、军工企业、民营企业等实体进一步以系统化国防建设为目标,跳出既定思维与界限,以更广的视野审视国防产业结构与行业特征,联合、接纳并集成全国范围内的优势能力与资源,设计出有前景的优质项目,从而吸引各方主动参与。这一能力的提升或将成为未来单个军民融合发展实体实现融合式发展的基本前提。
军民融合发展既是我国的宏观战略,又涉及微观实体的发展,迫切需要军队、政府部门、军工企业、民营企业等各方联合研究,以在相关政策的指导下,探索出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军民融合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