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国防交通法治建设的几点思考

2015-01-08 15:18陈小平吴学东
国防 2015年8期
关键词:交通法规军民国防

陈小平 吴学东

全面推进国防交通法治建设,是全面深化国防交通改革的基石,核心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战略方针,重点是建立国防交通法规体系,用法治引领国防交通改革,努力实现交通保障力生成模式的转型发展。

深化改革,把国防交通立法纳入国家治理体系。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防交通立法工作成绩斐然,之所以还存在法规体系不健全、与相关法规衔接不紧密和执行能力弱化、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行业立法存在的局限性和执行力不强导致的工作薄弱性。全面推进国防交通法治建设,是国家治理领域的一个系统工程,国防交通立法要站在国家安全和发展的战略全局高度,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轨道,用顶层设计、军政统筹的方法,使国防交通法规与经济社会治理(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交通信息产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管理、企业公司管理、交通运输管理、重大装备制造、交通邮电基本建设、突发事件应对等)相关法规联系起来,与国防动员相关法规对接起来,与军事行动相关规章构成体系关系。尤其要加快地方相关实施细则的立法进程,解决普遍适用原则下的差异性问题,提高国防交通行政执法和依法监管的可操作性,强化全面推进国防交通改革中的法规引领作用。

突出重点,完善国防交通法规体系。现代战争对交通保障的高度依赖性和保障能力建设对社会的高度依赖性,使国防交通的国防属性和社会化特征更加突出,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跳出交通行业的局限,从总体国家安全观和社会系统工程的角度思考国防交通法规体系建设问题。要依据即将出台的《国防交通法》,对现行法规进行梳理调整,该更新的更新,该废止的废止;对现行的军事交通保障规章进行总结提炼,使之上升为与上位法配套的实施细则;对军民融合式发展探索中和军事斗争准备中的创新举措、改革成果,要从理论上定性和法理上定位,以丰富和充实国防交通法规。要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力生成规律和军民融合、一体化保障的关联关系,系统衔接国家及军队的相关法规,形成国防交通法规体系,以更好地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1,强化社会化国防交通建设中的法律规范作用。

攻克难点,解决国防交通建设执法监督难题。国防交通建设是军队提需求、国动委搞协调、政府抓落实的社会活动,其中政府是活动的组织者。但是,由于政府的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在历次行政体制改革中不断被边缘化,本应不断强化的行政执法能力反被不断弱化。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2,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体系的重要内容。开展国防交通法治建设,就是要围绕这一目标,在完善法规体系的基础上,解决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建设中的主体地位问题、建设中的依法监管问题和执法队伍建设问题、国防交通司法管辖权既不属于民事又不属于军事司法的问题、法律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问题等。只有建立公开、公平、公正且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才能使国防交通建设纳入依法行政范畴,才能使国家监督体系在国防交通领域发挥作用,才能使国防交通法规具有约束力,才能使国家、企业和公民的权益得到合法的保护,形成全社会依法参与、共同支持国防交通建设的良好氛围。

转变观念,依法配置社会化国防交通建设保障资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要让市场在保障力资源配置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就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特点规律,依法开展国防交通建设。长期以来,我们已适应了使用行政手段开展国防交通建设的工作方式,客观上是因为法规和法治体系不健全,处于无法可依和有法难依的境况;主观上则是依赖于“红头文件”的权威性和行政方式的强制性,方法简便效果直接。改革攻坚必须从转变观念做起,牢固树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主义法治思维,学会依法平衡经济利益、依法调节社会关系、依法规范建设行为,构建诚信、敬业、守法、和谐的社会化建设环境,用经济杠杆撬动创新潜能释放,让市场在保障资源配置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努力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同步推进国防交通法治建设。

军民融合,建立深度发展的法治保障体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治保障”的战略决策表明,规范军民融合式发展体制机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新形势下的军事斗争准备中,国防交通系统全面贯彻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思想,积极探索在交通基本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专业保障队伍编入民兵组织和任务对接、训练对接等保障力生成模式转型发展的新形式新方法,努力创新基于信息系统的联合指挥、一体化保障等体系能力建设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理,但都没有形成规范,使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仍然存在体制“壁垒”和机制障碍。国防交通实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也是保障力生成模式转型发展的必由之路,而建立军民融合式法规体系和法治保障体系,则是对改革探索的引领和对转型发展的规范。要科学设计国防交通管理体制和动员机制,把军政企三方的责权利统一起来;要高度重视政府在国防交通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把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战略纳入依法行政;要积极推进管理方法、技术手段和标准体系创新立法,有效管控安全风险;要高度重视法治队伍军民融合建设,为依法开展国防交通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引文: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解放军报》,2014-10-29.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解放军报》,20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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