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潜力,稳定有效投资,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促进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
《意见》提出,为充分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切实发挥好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要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切实降低准入门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
《意见》指出,在确保具备核电控股资质主体承担核安全责任的前提下,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核电项目投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核电设备研制和核电服务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民用遥感卫星数据政策,加强政府采购服务,鼓励民间资本研制、发射和运营商业遥感卫星,提供市场化、专业化服务;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卫星导航地面应用系统建设。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方式。一是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二是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优化政府投资方向,改进投资使用方式,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三是创新融资方式,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质押等担保贷款业务;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为重大工程提供长期稳定、低成本资金支持;发展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
(政 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