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代企业的社会责任

2015-01-08 12:23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5年1期
关键词:责任企业

张 赟

(兰州城投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兰州 730030)

随着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公众对生活质量的追求愈来愈高,对有关自身的权益也更为关注,人们对食品安全、公共健康、环境污染和节约能源等诸多社会问题有了更多的了解。此外,由于经济非平衡发展所产生的一系列新的社会矛盾,如劳资纠纷、企业改制、金融风险、社会治安、上访诉讼等社会矛盾,这些矛盾关系着我国企业转轨是否成功,以及人民对企业的信心。在这样的背景下,社会对企业有了更多的期望,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有了更为丰富的内容。

1 企业社会责任的涵义和意义

1.1 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企业社会责任(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这个概念最早于1924年由美国学者谢尔顿提出。西方理论界根据企业社会责任的不同观点,划分成古典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学派和现代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学派。古典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著名的经济学家、诺贝尔奖获奖人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增加利润”。(米尔顿·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张瑞玉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28页)现代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学派强调除了承担经济责任外,还应承担其他的社会责任。

在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出现始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早期企业社会责任大多是跨国采购商要求中国企业满足其提出的工作条件和工人待遇要求等为数不多且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区的出口加工区。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的活动开始进入加速发展阶段。国内学者尤力和王金顺(1990)、卢代富(2001)、刘凤军(2007)等也将企业社会责任划分为法律上和道义上的责任(或非法律上的责任)两大维度。国内学者陈志昂和陆伟(2003)把CSR划分为法规层、标准层、战略和道义层三个层次,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三角模型;陈迅和韩亚琴(2005)依据社会责任与企业关系的紧密程度也把CSR分为三个层次:基本CSR,包括对股东负责和善待员工,中级CSR,包括对消费者负责、服从政府领导、搞好与社区的关系和保护环境,最后是高级CSR,包括积极慈善捐助和热心公益事业;陈淑妮(2007)将CSR内容分为企业的个体责任、市场责任和公共责任;姜启军和顾庆良(2008)认为从整体上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具有3个层次,第一层是最低限度的责任需求,如对员工的诚信、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第二层责任是超越最低限度的积极职责,第三层责任是对责任的最高目标的追求,把CSR作为企业自身的追求,如对公共环境的责任。

通过上述文献分析,企业应承担责任,但是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不同的专家或学者却有不同的看法,我比较赞同学者尤力和王金顺(1990)、卢代富(2001)、刘凤军(2007)等人的观点,但是我认为企业应承担的责任的底线就是法律上的责任,其次是道义上的责任,当然我觉得一个企业至少要承担法律的责任和道义上的责任。

1.2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意义

对企业组织的作用来说,有利于为企业赢得发展机会,有利于提升品牌知名度和树立企业的新形象,企业主动创造机会履行社会责任,把社会事业与企业竞争战略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既是个策略问题,也是个战略问题。同时,有利于保护职工健康和确保职工的待遇。从整个社会角度来说,有利于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只有具有责任心的企业才能获得成功,而只有获得成功的零售企业才能更好地为顾客服务,为改善人们的生活,促进经济发展做出实质的贡献;有助于解决就业问题;有助于缓解贫富差距,消除社会不安定的隐患。

2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分析

2.1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中存在的问题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各项建设突飞猛进,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取得巨大进步,但是以往企业单纯追求经济效率的历史导致了大量社会问题的发生。为了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企业缺少劳动权益维护、环境保护、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投入,甚至损害劳动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企业普遍缺乏诚信,恶意违约、破产逃债、虚假信息披露等屡见不鲜,更有甚者,有些企业一味追求高额利润,置法律于不顾,甚至严重地破坏和污染环境。这反映出我国企业普遍缺乏社会责任意识,具体表现在:

2.1.1 企业员工劳动权益、安全保护等方面

员工是企业利润的创造者,企业有义务也有责任为员工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但是,当前一些地方弱劳动、强资本的不公平现象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劳动争议还时有发生,工人劳动时间长,工资待遇低,随意拖欠、克扣工资等情况还十分严重。生产安全、职业健康等问题长期得不到企业重视,生产安全事故不断出现,仅2008年1-9月份全国就平均每月一起,而每一件生产安全事故的背后都代表着无数条鲜活的生命。《工人日报》曾报道过这样一些数据:仅1998年在广东省某市的外资企业打工的工人,一年里就被机器切断了10 000多根手指。在某些企业里,工人每天在尘土飞扬的车间里工作达16小时,并且在条件恶劣的民工宿舍里睡眠不足5个小时,这样的情况是极为平常的。

2.1.2 产品质量与安全方面

为社会提供健康、安全的产品和服务是企业最基本的社会道德责任。消费者在使用产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不仅仅是简单的满足消费欲望,核心是消费者在消费产品后不能因为使用该产品而身体或生命受到任何危害。“大头娃娃事件”“毒奶粉事件”就是最好的例子,由于个别企业将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生产经营的唯一标准,为了企业自身的品牌形象和既得利益,漠视消费者的生命和健康,在知情的情况下,给消费者造成终生痛苦,结果给自己带来灭顶之灾。

三鹿奶粉事件给社会带来更为严重的负面影响,使消费者对国家名牌产品的质量产生了怀疑。引发“奶粉事件”的原因很多,但最主要的原因在于部分企业缺乏最基本的社会责任意识。这些事件都在告诉我们一个道理:一个真正负责任的企业,在考虑自身利益的同时,更应该考虑自己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2.1.3 资源与环境保护方面

水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命脉,水资源的恶化趋势要比人们的想象快得多。一些企业工业废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一些用水量或排污量大的工业企业规划建设在沿江、沿河地带,污染物被直接排入水中,结果导致水质严重下降。

我国许多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重污染企业多分布在河流沿岸,有的甚至建在饮用水源地附近,很多企业建厂早,设备陈旧,管理落后,治污设施不健全,并且严重缺乏环境保护责任意识。虽然这几年国家加大了污染治理力度,但这还远远不够,某些城乡结合部地下水源受污染的程度并没有减轻多少。

2.2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2.2.1 地方政府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错误导向

地方政府的中心任务就是发展经济,从这一中心任务出发,片面注重企业的利润和税收,并以此作为衡量当地经济发展和政绩的重要标准就理所当然了。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而纵容企业的行为,在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处于两难之时,以“发展就要有污染,发展总是要有代价的”为借口,毫不犹豫地选择增长,采取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使资源枯竭,生态环境恶化。在环境保护方面,我国已经制定了9部环境保护法规、15部自然资源法规,批准和签署了51项多边国际环境条约,1 600余项地方环境规章等。但是,效果却不甚明显,每年全国环境污染事故多达2万件,并且不管多大的事故,一般都以经济惩罚而告终,很少有官员被问责,相关责任人被处理的,这样使很多企业从违法中受益,导致企业社会责任的进一步缺失。

2.2.2 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健全

我国法律在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立法上仍存在一定缺陷。各国立法的实践证明,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和有力保障,尽管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和一些专门法中有许多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如《公司法》第5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还有诸如《劳动法》《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社会保障法》以及其他一些规范公司的法律法规中,也渗透着企业社会责任的意思,但除了公司法概念模糊地提到社会责任外,其他都没有明确提出这些法律规定的责任就是企业社会责任。而且在《公司法》中所规定的公司社会责任只是道德层面上的要求,不是法律上的要求,然而在道德上要求企业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并对资源和环境履行义务是没有多少约束力的,只有立法设计使企业的违法成本远远高于守法成本,这时企业才会主动约束自我,把守法经营变成一种自觉的行为,才能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因此,构建系统的法律制度,通过国家强制力来有效遏制企业侵犯社会利益的行为势在必行。

2.2.3 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淡薄

中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和企业发展得还不够成熟,企业从单纯执行国家计划到强调企业的盈利,想的最多的就是如何追求更多的经济效益,企业为了生存纷纷降低成本,特别是减少在生产安全方面的投资,这给生产安全事故的频频发生埋下了祸根。企业尚未形成重视社会责任的自觉意识,关键在于企业的董事股东和经营管理者缺乏社会责任的自身体察,以至于很难形成一套体现社会责任的规范和行为准则,同时又由于企业员工素质比较低,很难推动“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的确立,从而造成了社会责任的缺失。

中国市场体系尚未发育完全,导致公众监督、行业协会以及整个市场机制的作用是有限的,特别是信息披露手段的缺乏。在很多情况下,企业的不良社会责任表现并不直接影响其生产运营的效果,因此不会使企业产生自觉负担社会责任的动力。

2.2.4 消费群体的拜金主义

金钱至上的财富观使人们不管是来自城市还是乡村,不论是南方还是北方,都认同了金钱就意味着财富、地位、价值,拥有金钱就实现了个人的价值。人们往往只会看到破坏自然环境换来的巨额财富,却没有看到资源与环境所受到的破坏。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消费者的选择与购买取向,将是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力量,所以培养和形成一个成熟、文明的消费者群体也是十分重要的。

3 如何提高及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3.1 建立政府、社会、企业三管齐下的监督和约束机制

政府方面,要通过国家立法和行使政府权力的形式,建立政府指导下的企业社会责任约束和监督机制,积极创造良好环境,引导和规范企业的发展方向,纠正并惩处企业逃避社会责任的行为。同时,建立符合国际标准和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在参照国际相关标准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行业特点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建立相应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估机构,对企业社会责任绩效进行评估,加强信息披露机制,定期向社会传达相关信息。社会方面,要引入公众舆论压力和政府监督因素,充分发挥舆论媒体等社会群体组织的监督作用,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督体系,从而形成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良好社会氛围。

企业方面,加强自身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自觉意识,积极建立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努力将创造利润与承担社会责任统一起来,认识到承担社会责任与企业利润存在正相关关系,自觉积极地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定期公布,塑造良好的企业公民形象,增强企业可持续竞争力。

3.2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应在基础法、综合性领域法、依据各种产品性质制定的具体法律等多个层面上立法,形成立体多维的法律环境,同时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法》。在规范企业外部行为的相关法律制度中,应以社会利益为本位,具备一致的价值追求,将企业的逐利行为纳入自愿守法的轨道。对于违反法律规定拒不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政府、社会通过惩罚性措施来强制企业承担其法律责任。第二,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主体地位,合理设计和建构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的各项具体制度。把企业组织结构、经营决策程序、经营者资格等方面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纳入具体规范之中。同时,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组织生产。健全的法律环境,严格的执法措施,规范企业行为,这样才能努力促使企业承担相关社会责任。

3.3 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企业社会责任观

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可为自身赢得更为广阔和良性的生存空间通过履行社会责任,企业能够有效减少或避免来自于政府、公众和舆论的批评,有利于企业健康和谐发展;将社会责任理念融入企业战略发展目标,提高自身竞争力。企业认真履行企业公民职责,自觉承担与之相关的社会责任,在企业内外致力打造忠实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企业公民”形象;要积极主动采取企业社会责任战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观。把企业社会责任看作企业核心价值和战略发展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这样,才能持续为社会、为企业创造更多的财富和更大的价值。

总的来说,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它是政府、企业、社会公众之间进行博弈,利益冲突与协调的路径选择。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企业的发展战略是息息相关的,经营企业不能只考虑企业利润的最大化,还要考虑信任和支持你的合作伙伴,考虑每天和你一起辛勤工作进退与共的员工,考虑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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