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集体林区转型升级

2015-01-07 05:02刘璨
林业与生态 2014年7期
关键词:林区森林资源林地

刘璨

在我国森林资源培育和木竹及其林产品供给方面,集体林区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全国第七次森林资源清查(2004-2008年)数据显示,集体林区林业用地面积为18246.61万公顷,占60.06%;有林地面积为10891.32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60.05%;天然林面积为5658.26万公顷,占有林地的47.27%。进入21世纪以来,集体林区木材产量占全国木材产量的比重超过60%;人造板的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80%以上。因此,集体林区的转型升级对生态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目前,我国集体林区面临着四个重大转型:一是由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以改革集体林区运行机制和资源配置机制,推动管理体制和手段的创新及完善。二是从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依靠科技创新、强化技术进步,提高安全要素生产率,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可持续的经济发展之路。三是传统农村向新农村和城市(镇)化转型,推动劳动力、资本和土地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和流动。四是林业发展战略从经济为导向向生态建设为导向转变,要求集体林区的政策策略和经营模式等发生重大调整,以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需求。

然而,要实现这些转型,我国集体林区依然面临着各种挑战。一是城市化和城镇化发展的变化。由于林业比较收益低,周期比较长,制约农民等经营主体将劳动力和其他生产要素配置到森林资源培育当中。二是小农林业受土地细碎化的制约,不能提高生产效率和市场竞争力,难以实现规模经营。三是我国木材及林产品价格上涨幅度难以消化劳动力和原材料价格上涨压力,挫伤了林农等经营主体从事森林资源培育的积极性。四是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国家有可能存在人民币汇率浮动、物价水平波动、经济增速调整和国际经济发展紊乱等不确定因素,使小农户难以承担因此而带来的风险。五是生态文明建设是时代主旋律,生态公益林面积增加,相应地导致商品林面积下降,由此必然使林农的管护成本增长和经营收益减少。而目前政府对此给予的补偿有限,又影响了林农对生态公益林的有效管理。六是集体林与农田经营管理相比,基础设施薄弱,对集体林可持续经营将产生消极影响。七是林产品加工带动与拉动不足,木材等原材料供给和需求缺乏弹性,在木材加工产品波动的情况下,森林资源经营者处于不利地位。八是林业补贴增长幅度明显地低于农业、畜牧业等与林地有土地竞争关系的产业补贴水平,进一步削弱了集体林的竞争优势。

面对集体林区诸多的问题,我们需要解放思想,增强全局意识和整体意识,采取相应的措施,促进林业转型升级,以化解各种矛盾,提高林业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能力,提高林农对经营林业目标的实现,提高林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

一是要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激发林业发展活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林业市场经济具有特殊性,要将市场经济的一般性、林业产业的一般性和集体林经营管理的特殊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寻求适合我国集体林特征的市场运行模式和有效机制,实现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制定出较为完善的发展思路、发展战略和发展政策,推动林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要通过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创新链、产业链和市场需求的有机衔接,使集体林区走上创新驱动、内生性增长的发展轨道。要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支撑,提高林业增长的技术含量。要推进信息技术与林业深度融合,对林业生产的各种要素实行数字化设计、智能化控制、科学化管理,从“数字林业”向“智慧林业”转变。要充分开发林业巨大的生态功能、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强化林业的社会生产力功能和公共产品属性,让人们从林业发展中分享到其成果和红利。

三是要通过打破小农经济的束缚,培育发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实行企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现代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在城镇化逐步推进的情况下,农村人口必然会相应减少,这就减轻了森林资源的压力,为林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提供了良机。我们可借鉴国外林地管理的经验,逐步推广林地托管制;也可建立专业合作社等形式,提高组织化程度;可建立公司加农户或者大户的经营模式,让农户心甘情愿地将其林地纳入到公司中,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同时,要提高对外开放合作水平,树立全球化视野,更好地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汇聚人流、资金流和信息流,将林业开放合作优势转化为生产力。

四是要通过外延式扩张和内涵式发展的有机组合,提高林业整体的质量和效益。不仅要注重林业面积的扩展,更需要重视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在经营理念上,实现物质产品生产和生态建设的有机统筹。在经营主体上,林地从行政性福利分配转向以市场为主导的资源分配,在关注公平的同时,引入更加富有效率的经营主体参与机体森林资源经营。

五是要尊重农民意愿但不能民粹化。尊重农民经营意愿和利益,不是一味地无条件地迎合农民胃口,而要避免林业政策的民粹化和庸俗化,不能采取小恩小惠式短期林业政策为深化集体林区改革带来消极性和负面效应,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从更大的视野和更高的角度上,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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