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昕
1949年2月,毛泽东批准解放区正式废除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旧法”之后,新生政权开始努力建立完善“新法”。1951年,教育部匆忙地挑选出“政治上可靠”的12名学生取“法”苏联。他们是:江平、陈汉章、穆谟、王叔文、吴建璠、司马念媛、魏敏、佟明晖、刘鉴、李延茂、陆思明、谢让柏。
相聚苏联
第一批留苏学生是在急急忙忙中选拔出来的。1951年7月6日,教育部发出《急速选拔留学生的指示》,要求各单位在6天之内选定“政治上可靠”的学生,并“由保送部门首长亲自签字负责”。
这批留苏学生在北京燕京大学集中学习半个月,经过一次简单的政治审查考试后,中央为他们在北京饭店开了欢送会。会上,周恩来与各个小组的一名代表碰杯。但由于学法小组的学生是由周恩来亲自审批的,于是,从陈汉章起,周恩来挨个与最初8个人碰了杯。
实际上,最先准备派出的学法留学生是9名,有陈汉章、吴建璠、魏敏、陆思明、谢让柏、江平、穆谟和李延茂以及来自天津市政府的李昂,但李昂当时因历史问题不太清楚,未能去苏联留学。
8个学法学生到苏联喀山法学院后,中央又派来了刘鉴、王叔文、司马念媛、佟明晖等四名学生,使学法学生达到12人。
实际上,这批留苏学法学生先天是不足的。在去苏联之前,只有王叔文与吴建璠学过法律。王叔文1950年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系,吴建璠194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而陈汉章与法律关系不大,在华北大学时学的是俄语,只是在1948年大学未毕业就调到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担任俄文秘书,后来他翻译了《苏联刑法典》。而其他9人都没有学过法律:江平在燕京大学时学新闻,穆谟曾在沈阳医学院学医。
12名学生最初在喀山法学院学习,只需四年就可毕业,除了江平、陈汉章外,其他人都需要先学一年俄语。当时苏联的法学专业分为两类,一种是专门的法学院,学制四年,如喀山法学院;另一种是综合大学的法律系,学制五年,如莫斯科大学。一年后,喀山法学院并入喀山大学,学制增加了一年。1953年,中国驻苏联大使馆应喀山大学法律系同学的要求,把他们转到了莫斯科大学。
相继归国
1954年4月,作为12人班长的穆谟因与司马念媛谈恋爱,被要求中断学业,提前回国。但司马念媛没有受处分,仍然留在苏联继续学习。“当时我是党员,司马念媛是团员。虽然是她主动的,但我提出要处分就处分我,不要处分司马念媛。他们接受了我的意见,没有处分司马念媛。”穆谟解释说,“当时给我的书面理由是调换工作”。
在此前后,公安部派出的谢让柏,由于学习比较困难,未学成就回国了。这12人的小组党支部书记刘鉴,因年纪大、学俄语困难,也中途回国,去了华中工学院任职,后来没从事法律工作。
1956年,江平与陈汉章修满学业,比其他人早一年回国。江平去了北京政法学院,陈汉章到了国务院法制局。
一年后,剩下的几人也回了国。魏敏去了北京大学法律系,从事国际法研究。王叔文、吴建璠、佟明晖、司马念媛等四人都去了正在筹建的中国科学院法学所。吴建璠从事刑事诉讼法研究。司马念媛从事工会法研究。佟明晖后来离开社科院法学所,去了吉林大学,没再从事法律工作。而李延茂回国后也没有从事法律工作,在“文革”初期因遭迫害而自杀。陆思明回国后不知下落。
在12人中,只有江平、陈汉章、穆谟、魏敏、王叔文、吴建璠、司马念媛等7人从事法律工作。对此,江平感到十分可惜,“国家花了这么多钱来培养,最后在法学界工作的却不多。”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