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证券化的约束因素及纾解策略

2015-01-06 05:32杨福明刘锁贵
中国流通经济 2015年11期
关键词:小额贷款证券化资产

杨福明,刘锁贵

(1.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浙江温州325035;2.中国人民银行代县支行,山西代县034299)

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证券化的约束因素及纾解策略

杨福明1,刘锁贵2

(1.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浙江温州325035;2.中国人民银行代县支行,山西代县034299)

小额贷款公司自2008年发展至今,融资约束仍然是困扰行业发展的瓶颈,而现有的融资途径都缺乏可持续性。资产证券化作为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盘活资产存量的结构化融资模式,是纾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困境的有效路径。然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运作模式及其资产的特殊性,决定了资产证券化面临基础资产质量差、承担信用风险大、运作成本高等约束因素。为此,必要的纾解策略是:将关注类贷款纳入小额贷款公司基础资产池,制定《资产证券化法》,构建有资产“真实出售”的风险转移机制;拓展小额贷款证券化产品的区域资本市场发行机制;推广小额贷款证券化集合发行模式。

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证券化;融资约束;民间资本;普惠金融

一、资产证券化是纾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困境的有效路径

自2009年到2014年底,全国小额贷款公司从774家增加到8791家,贷款余额从1334亿元增加到9420亿元,贷款余额年复合增长率达47.83%。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服务小微企业和解决“三农”融资的普惠金融制度,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然而,小额贷款公司始终面临资金来源不可持续的困境。除了政策规定的向银行借款(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0%)途径外,近年来,各地在破解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困境方面做了许多探索。比如,浙江省在2012年1月出台相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向银行借款、向法人股东借款,小额贷款公司之间也可以进行资金拆借,三类融资总额不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100%;江苏、四川、广东和福建也将该比率提高到了100%,深圳市、海南省在2014年提高到200%,重庆幅度最大,提高到230%。但这些融资举措的实际拓展效果有限。首先,小额贷款公司向法人股东借款,因受借款利率限制而导致股东出借的积极性不高,况且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股东本身也经营实业,往往可出借的资金很有限。以浙江温州为例,目前仅有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向大股东借了5000万元。其次,小额贷款公司的同业拆借要经过地方监管部门批准,而且小额贷款公司普遍存在贷款资金不足的情况,能够用于拆借的资金并不多,温州目前也仅有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向同行拆入2500万元一笔,深圳2014年也仅发生过一笔拆借。从小额贷款公司在地方股权交易中心发行私募债筹资来看,目前温州也只有一家公司发行过5000万元的小额贷款定向债,此后再没有动作。因此,现有的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的渠道都缺乏稳定性和可持续性。[1]

国内学者研究中提出的其他解决思路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建立公司化运作的再贷款机构——“小额贷款融资中心”;[2]第二,由财政部、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出资建立小额贷款再融资基金;[3]第三,放宽小额贷款公司的银行融资比率限制;[4]第四,小额贷款公司发行公司债(主要是私募债)。[5]

我们认为,上述思路都无法有效解决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约束。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利用民间资本力量来纾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一种普惠金融制度创新,其资金困境的解决也要以调动和发挥民间资本积极性为出发点,如果由财政部门、政策性银行等建立再融资基金,其实质还是走政府出资的老路,并不现实;建立公司化运作的“小额贷款融资中心”,其资金如何筹集是个问题,公司化运作的资金成本也是一大约束,这样仍无法降低融资成本,对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融资难问题于事无补;放宽小额贷款公司银行融资比率限制,目前看已无太大的实际意义,因为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放款与普通工商企业一样,要有抵押或大股东担保,出于审慎经营考虑,银行也不可能大幅度提高贷款额度;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无论是经营规模、治理结构,还是信用等级都难以符合债券发行条件要求,所以,小额贷款公司发行公司债融资更是无法作为常规性融资途径。

在现有的小额贷款公司制度框架下,资产证券化不失为一条可行且有效的解决路径。理由是:第一,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融资技术,可以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现金流收入的资产或资产组合打包建立资产池,并通过结构性重组,创立以其为担保并可以在资本市场出售和流通的证券。资产证券化是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之外的第三种融资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资产融资。[6]只要有合适的权益资产、稳定的现金流,公司就具备了发行证券化产品的条件。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国家批准设立的专业性放贷机构,其贷款资产也具备这样的条件。2014年6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和央行联合下发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这为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证券化提供了顶层制度保障。第二,资产证券化设计的初衷是解决银行的流动性困境,银行将存量贷款按照证券化的要求进行筛选、重组,设计成贷款支持证券,在二级市场出售变现,提前收回贷款,从而可以盘活存量贷款资产,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有效缓解资金约束。第三,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面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者发行,构建了一条疏通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通道,实现民间资本批发性流向小额贷款公司,克服了银行借款、拆借等渠道融资的间断性和规模性约束。第四,资产证券化通过“真实出售”“信用增级”和“破产风险隔离”这三大环节,可以提升基础资产信用,使证券化发行人获得更高级别的信用,从而获得市场投资者的青睐。

从实践看,自2013年6月,国务院重启中断四年多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并将其作为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拓宽三农、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的重要措施。2014年11月,银监会将信贷资产证券化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不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也将企业资产证券化改为备案制,使资产证券化发行常态化。截至2014年底,信贷资产证券化共发行3842.99亿元,其中,仅2014年全年就发行2824.81亿元,[7]占比达73.5%。2013年7月,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和东方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发行10期总额50亿元的小额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得证监会批准,开创了小额贷款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先河,此后,不少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特别是实行备案制以后,以小额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模式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加快。截至2015年6月,国内小额贷款公司共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17只,总计金额95.21亿元(参见表1)。尽管金额仅相当于全国小额贷款公司2014年贷款余额的1%左右,但资产证券化模式已经开始成为小额贷款公司一条融资创新途径。从已实施资产证券化的小额贷款公司来看,主要集中于杭州、南宁、镇江、合肥、重庆及北京等城市,但全国大部分省市区的小额贷款公司尚未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

从资产证券化的理论研究来看,早在2005年资产证券化试点前后,国内对资产证券化的运作原理、[8]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等相关法律问题[9]就有较多讨论。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之后,更多文献开始讨论过度证券化及金融监管问题。[10]2013年国务院重新启动资产证券化试点后,对于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11]国外资产证券化的启示,[12]以及信贷资产证券化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上的讨论更是多了起来。2013年7月,阿里巴巴小额贷款证券化的成功,使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证券化模式及改革问题研究日益成为热点。陆静、王小飞[13]分析了我国实践中创新的小额贷款公司资产收益权转让融资模式与资产证券化的差别,胡颖毅[14]研究了小额贷款资产收益权产品面临的约束问题,认为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为小额贷款资产收益权产品松绑。徐静娴等[15]以阿里小额贷款资产证券化为例,探讨了互联网金融资产证券化模式。上述研究的主要关注点是实践中创新的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证券化模式的经验总结,对于资产证券化主体小额贷款公司的动机和利益诉求关注甚少。从小额贷款公司视角探讨资产证券化实施的约束因素,是关系到资产证券化模式能否走向深度和广度,从而解决其融资约束的关键。

表1 截至2015年6月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证券化情况

二、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证券化的约束因素

1.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规模和质量制约资产证券化业务拓展

首先,资产规模小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证券化的实施。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以自有资本放款,按目前规定的融资比率上限,理论上其杠杆率最低1.5倍,最高不超过3倍(深圳)。从苏、浙、渝、川、粤等五省(市)先行地区的情况来看(参见表2),小额贷款公司平均放款余额、平均资本金以重庆和浙江为最高,都超过2亿元,其他省都没有超过2亿元,全国平均仅1亿元左右;平均杠杆率都在1倍多,均未超过2倍。从国内外实践看,资产证券化作为面向金融机构投资者发行的资本市场工具,属于批发性融资,其发行规模比较大,通常更适用于业务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产质量高的优质公司,如浙江阿里巴巴、重庆瀚华、南宁金通等,都是当地小额贷款行业的龙头公司,而且其每单发行规模都在5亿元以上,最小的南宁金通小额贷款发行规模也在3.6亿元。其次,在资产证券化之前,承销商、担保公司、评级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会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资产包进行评估,并考察其风险内控体系、担保方式及总体风险状况等,这意味着只有达到一定规模并有健全的风险内控体系的小额贷款公司才能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大多数规模较小的小额贷款公司根本不具备条件。

资产质量差也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证券化的开展。基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定位,其借款人一般是“三农”或者小微企业。这类借款人因为缺乏有效抵押物而被正规金融机构排斥,才转向小额贷款公司,因此,这些借款人信用资质普遍不高,还本付息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我国资产证券化尚处于发展初期,基于道德风险考虑,监管部门对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标准要求较高,可以证券化的一般都是优质资产,风险较大的资产不纳入试点范围,也不允许搞再证券化。证券化产品作为标准化的固定收益产品,发行后要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信息披露要求严格、规范,而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信息披露不规范使其面临约束。

表2 全国排名前五的省市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规模

小额贷款公司资产分布的地域、行业集中度高也是一大缺陷。目前除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外,以线下业务为主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放贷对象往往在本市(县)或某个城区,且多集中于某一个或几个高度关联的行业,这可能导致证券化“资产池”过度集中的风险,一旦地方经济出现问题,基础资产极易因风险过于集中而受到损失。此外,我国小额贷款公司90%以上都是2008年以后成立的,贷款的历史违约率、损失率数据积累时间较短,尚无法反映一个完整经济周期下的违约率和损失率,发起人或是评级公司可能无法准确预测资产的未来风险,给资产池的风险评估和定价带来难度。

2.小额贷款公司要承担资产证券化较大的信用风险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结构化产品,通常至少会划分为优先级和次级两个层级。优先级由于基础资产质量高,往往能获得较高级别的评级,且有次级资产支持和第三方担保机构担保,风险较低,销售问题不大。但对于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基于风险考虑,购买积极性不高,销售难度很大。从已经实施资产证券化的案例来看,次级资产支持证券都是由作为发起人的小额贷款公司自己持有,即风险自留。另外,实践中还设置有“差额支付机制”,即只要发生任一差额支付启动事件,差额支付承诺人(小额贷款公司)就要按照约定将差额资金划入管理人指定的专项计划账户,以保障优先级投资者本金和收益。这样一来小额贷款公司通过资产证券化把优质资产出让,并几乎承担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全部剩余风险,其后果可能导致小额贷款公司的存量贷款结构劣化,承担的风险更大。其次,目前国内实施的资产证券化模式由于现有的法律约束,使其运作的基础环节——“真实出售、破产隔离”无法实现,资产证券化转移或释放信用风险的作用也就无从谈起。此外,只能对优质资产实施证券化的规定,也使小额贷款公司通过资产证券化解决资金来源瓶颈之初衷大打折扣。

3.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证券化产品成本高,二级市场不活跃

成本问题也是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因素之一。从目前实施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来看,最优级(15只)平均收益率为6.56%,次优级(12只)平均收益率8.95%。与此相类似的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如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发行的广农元2014年第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其最优级收益率为5.10%,次优级为5.55%;南充市商业银行发起的充银2014年第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最优级为4.80%,次优级为6.8%。上述产品的最优级都被评为AAA级。在评级相同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证券化产品收益率更高,这也意味着其发行成本更高。①若加上承销商、担保公司、评级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交易所上市的费用(通常这几项费率加起来至少约3%),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证券化的综合成本会达到9.56%~11.95%,②不仅远高于银行借款成本,也高于小额贷款公司定向债发行利率。③

我国资产证券化目前尚处于市场发展初期,小额贷款公司和金融机构对创新金融产品都缺乏了解,市场也缺乏这类产品的投资分析人才和技术。目前国内作为资产证券化二级市场的债券市场发育也相对滞后,特别是公司债市场流动性不足,证券化产品主要投资者交投不活跃,存在难以变现的流动性风险。这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证券化的开展。

4.资产证券化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实施意愿

首先,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学历层次普遍不高,即便是有多年金融行业从业经历的高管,对于资产证券化这类创新金融产品也缺乏基本的认识,对于融资约束仍局限于银行借款、同业拆借等传统思路。其次,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创新融资模式,是一项涉及多个市场中介机构参与、技术含量高、交易关系复杂的结构化金融业务。通常要依靠有一定经验和实力的券商来实施,还有第三方增信机构、评级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以及上市交易等环节,势必造成时间跨度长、交易成本高的问题,使一些本来有愿望的小额贷款公司也望而却步。再次,受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资产证券化的负面效应被进一步放大,公众对资产证券化在认识上也有一定误区。

三、纾解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证券化约束的策略

资产证券化通过盘活存量资产纾解资金约束的效应已经得到国内外的实践证明。欧洲在2000—2007年间累计发行总额达1900亿欧元的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日本在2004—2006年间,中小企业融资公司(JASME)通过购买、担保中小企业贷款或其发行的债券、直接参与证券化交易等形式,为小企业提供了1770亿日元的资金。[16]国内资产证券化自2014年以来大规模扩容,发行总额已超过2005—2013年的总和,④资产证券化迎来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抓住这一机遇,利用资产证券化机制纾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约束是当务之急,更是可行之道。为此,提出如下解决策略:

1.放松小额贷款公司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标准,重建资产证券化的风险转移机制

当前只对优质资产进行证券化的做法约束了资产证券化的拓展。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结构化融资,并不以基础资产是否优质为前提,而是以能否对基础资产合理定价和有效约束各参与主体的道德风险为主要基础。从欧美国家实践看,资产证券化的特点就在于基础资产有不同的风险表现,其关键在于评级公司的合理评估使之得以区分,并将不同信用级别的资产打包在同一资产池,通过合理的交易结构及分层安排,实现信用风险分摊和分散。通过资产证券化纾解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约束,不能仅仅限定于优质资产,建议监管部门将关注类贷款也纳入其中,这样才能扩大证券化基础资产池的规模,真正发挥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的基本功能,化解流动性约束。只要资产池的风险控制在发起人可消化的限度内,并坚守不搞“再证券化”这条底线,资产证券化风险就是可控的。同时,通过制度约束,充分披露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对不同风险级别产品给予不同的定价,将风险分散给能够承受且愿意承担的机构投资者,并强化发行的后续监管。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来说,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若不能实现“真实出售”,就意味着主要风险还是由自身承担,资产证券化的重要功能之一“转移风险”就无法实现。所以,小额贷款公司证券化资产的“真实出售”很有必要。要实现“真实出售”,资产证券化必须要设立没有严格资本约束和盈利要求的特殊目的机构(SPV)作为资产持有人,但目前存在法律障碍。⑤当前实践中,无论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企业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都回避了设立SPV,回避了“真实出售”问题,抑制了资产证券化功能的充分发挥。解决的办法是必须从顶层法律制度着手,制定专门的《资产证券化法》,并修订《公司法》等相关法规中阻碍资产证券化的规定,以疏通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关键环节。同时,还要解决SPV的双重征税问题。大多数资产证券化活跃的国家,都有鼓励资产证券化的专门配套政策。例如,澳大利亚对于符合证券化条件的SPV不纳入纳税范围,而且基础资产从发起人转移到SPV的环节也免征货物与服务税。[17]此外,要实现证券化转移资产风险的目的,必须培植能够识别、承担证券化不同层次风险的投资人。资产证券化本身不会增加或者减少宏观经济中的风险总量,但是能够将风险配置到合适的地方,这是其功效的独特之处。

2.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证券化区域资本市场发行机制

目前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后,主要在两大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者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地域分散、基础资产质量相对较差的实际,可以考虑在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或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

首先,小额贷款公司分散于全国各地,证券化产品在当地资本市场挂牌交易,投资者熟悉当地市场和产业情况,更便于把握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实际状况,缓解信息不对称,有利于证券化产品的销售和交易。其次,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证券化产品属于标准化固定收益证券,在区域资本市场交易,有利于丰富金融资产交易所和区域股权交易中心的投资标的,活跃区域资本市场。再次,在低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交易,由地方性券商等中介机构提供相关的发行服务,也有利于降低发行的中介费用。此外,对于那些不具备或不愿意资产证券化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采取准证券化模式,在区域资本市场以出售非标准化的小额贷款收益权形式融资。如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早在2010年就创新推出的小额贷款收益权转让业务,已为15个省(市、自治区)超过70家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提供了便捷通道。⑥

3.推广小额贷款公司集合资产证券化发行模式

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单家资产规模较小,贷款对象的行业、地区集中度高的特点,建议在地方金融办和小额贷款行业协会的组织下,开展区域(如省、市、自治区内)多家小额贷款公司联合发行的集合证券化模式。集合发行模式既有利于扩大规模经济效应,从而降低发行费用,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行业集中度过高的风险分散问题。

4.加强面向小额贷款行业和投资者的资产证券化营销

通过小额贷款行业协会与有资质的券商对接,向小额贷款公司普及资产证券化知识,提高小额贷款公司对资产证券化功能的了解与认识。券商机构还要增强证券化产品的定价、发行及市场开发能力,特别针对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的需求,设计期限、风险不同等级的证券化产品,构建一条引导民间资本持续性地投向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通道。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民间资本与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性研究”(项目编号:11YJA790177)、温州大学金融研究院金融改革招标项目“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融资机制及贷款目标瞄准问题研究”(项目编号:ZB12107)的部分成果。

注释:

①但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笔数多、单笔金额小的特点有利于分散信用风险。

②小额贷款公司资产池单笔金额较小、笔数多会导致证券化项目所需成本更高,时间更长,而资产池总规模偏小也会提高证券化交易的不经济性。

③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定向债发行信息显示,2013年德清升华小额贷款定向债利率8.5%,2014年台州金丰小额贷款定向债利率9%。

④以成功招标为统计口径,2014年共发行66单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发行总额达到2819.81亿元,2005—2013年间发行总额为1312.63亿元。

⑤按照我国的《公司法》《证券法》规定,几乎不盈利的“空壳公司”很难符合要求,信托型SPV的主要障碍在于信托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受托财产无法证券化。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人仅限于银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公司资产证券化发起人限于券商、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它们作为金融机构不符合SPV的要求。

⑥资料来源于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http://www.cqfae. com/xqj/about.html。

参考文献:

[1]杨福明,章俏慧.基于民间资本投资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制度改革研究:温州案例[J].上海金融,2013(12):123-124.

[2]王钢,夏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模式创新研究——以温州为例[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3(3):105-109.

[3]邢早忠.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研究[J].上海金融,2009(11):5-10.

[4]刘国防,齐丽梅.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问题研究[J].经济纵横,2009(12):94-97.

[5]梁志宏.对小额贷款公司相关发展问题的思考[J].金融发展与研究,2010(8):46-49.

[6]胡威.资产证券化的运行机理及其经济效应[J].浙江金融,2012(1):62-66.

[7]林华.中国资产证券化操作手册(上)[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5:15.

[8]赵宇华.资产证券化原理与实务[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23-35.

[9]赵宇霆.资产证券化SPV设立的法律思考[J].当代法学,2004(9):65-70.

[10]王晓,李佳.从美国次贷危机看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功能[J].金融论坛,2010(1):67-70.

[11]许余洁,林华,黄长清.不良贷款证券化模式大起底[J].中国金融,2015(17):35-38.

[12]邹晓梅,张明,高蓓.美国资产证券化的实践:起因、类型、问题与启示[J].国际金融研究,2014(12):15-24.

[13]陆静,王小飞.小额贷款公司资产收益权融资模式的思考[J].上海金融,2014(5):99-102.

[14]胡颖毅.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瓶颈”及其资产收益权评估[J].改革,2013(6):138-140.

[15]徐静娴,饶海琴.网络金融下的资产证券化——东证资产管理阿里小额贷款模式分析[J].新金融,2014(8):55-57.

[16]姜欣欣.信贷资产证券化:解决小企业融资的第三条道路[N].金融时报,2010-01-18(08).

[17]范阳,陈卫星.澳大利亚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及对中国的启示[J].国际金融研究,2007(2):43-49.

责任编辑:林英泽

The Constraint Factors of Micro Loan Corporation 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 and the Relieving Strategies

YANG Fuming1and LIU Suogui2
(Wenzhou University,Zhejiang,Wenzhou325035,China;2.Daixian Subbranch,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Shanxi,Daixian034299,China)

Since the development of micro loan corporation,the financing constraint has always been the bottleneck constrain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is industry;but there is the lack of sustainability of all the existing financing methods.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which is one of the financing patterns to optimize financial resources distribution and revitalize stock asset,is the effect way for micro loan corporations to relieve the problem of financing dilemma.However,the operation pattern and the specialty of asset of China’s micro loan corporations determines that the related 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 will face such constraint factors as the bad quality of basic asset,the high risk of credit and the high cost of operation.So,the related relieving strategies should be:first,involving the special-mentioned loan into the basic asset pool of micro loan corporation,formulate the Law of 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and construct the risk transformation mechanism involving“real selling”of asset;second,expanding the regional issue mechanism of related products;and third,popularize the collective issue mechanism.

micro loan corporation;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financing constraint;private asset;inclusive finance

F832.24

A

1007-8266(2015)11-0042-07

杨福明(1967—),男,山西省原平市人,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副教授、民营经济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小微金融与民间金融;刘锁贵(1964—),男,山西省代县人,中国人民银行代县支行行长,主要研究方向为现代金融。

猜你喜欢
小额贷款证券化资产
加强小额贷款企业风险管理与防范探讨
轻资产型企业需自我提升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实践 挑战 建议——交通运输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探索与思考
央企剥离水电资产背后
交通运输行业的证券化融资之道
不良资产证券化重启一年
关于资产减值会计问题的探讨
把维护作为一种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