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导游一个“名份”云南推进导游体制改革 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9月6日下午,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召开专项会议,省旅发委党组书记、主任段跃庆、省人社厅副厅长谢群、省总工会财贸工会主席张松以及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交通运输管理局、省公安厅、各州市旅游主管部门等领导齐聚一堂,就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推进导游体制改革等议题展开研讨。
本次会议的主题就是关于落实9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的《云南省导游归属管理及导游公司体制改革方案》。《方案》的核心是,导游必须与所属的旅行社或导游公司订立经过鉴证的劳动合同,并且只能接待劳动关系所在旅行社或导游公司委派的团队。挂靠在导游行业组织的导游今后将不得接团,而临时聘用的小语种导游须经原单位同意并签署劳动合同后才能接待团队。也就是说,导游从此有了“名份”,旅行社必须与导游签约,导游不仅能拿工资,还能享受“五险一金”等社保待遇。
据悉,截至2015年9月21日,昆明市已有64家旅行社与1970名导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智慧旅游管理平台上完成备案,其中最多的一家签了173名导游。
目前,昆明旅行社数量达到416家,其中活跃的旅行社不超200家,剩下大多是持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却无任何实际经营行为的“僵尸旅行社”;全市导游超过13000人,但活跃导游在7000名左右,核心导游即专职导游约3000多人。
根据《方案》,旅行社没有导游签约,即使有旅游团队,也会因为没有导游带团而开展不了业务。同样对于导游来说,如果不与旅行社签约,也将无团可带。签约的过程,其实也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那些“僵尸旅行社”和“小、散、弱”旅行社将会因为签不到导游而被淘汰,从而提高了旅游市场的准入门槛,有助于旅行社做大做强。
一些不活跃或者服务质量不高的导游,也会因为旅行社与其签约而被淘汰。而成功签约的导游,作为旅行社员工,将受到企业规章制度的约束。同时,导游的行为将不再是个人行为,而是职务行为,旅行社将承担主要责任,要负责约束导游的责任。
导游管理体制的改革,不仅是导游队伍的改革。将导游固定到每家旅行社后,一家旅行社有多少好导游将一定程度上决定其团队量的多少,旅行社的竞争将逐渐从以往的价格竞争,变成质量的竞争、人才的竞争。
目前,不论是旅游企业,还是其他企业,出于成本等因素,并不愿意培养新人。因为一个新人被培养成骨干或核心,需要投入一定的时间、人力和培训费用,有时业务失败或业绩损失也是必须的一种投入。当把这名员工培养成骨干或者核心时,其身价必然也会随之上涨。这时企业若不加薪,员工还是会离职。基于这种考虑,很多企业宁可多花钱从外部招聘,也不愿意为其他企业做嫁衣。
而劳动关系建立后,人才将能为自己所用。旅行社从而愿意投入成本培养新导游,签约新导游,培养自己的导游人才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