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斌
上级领导来了,迎来送往、陪同视察、安排住宿在所难免。中央的总体要求是:简化迎来送往,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从实际情况看,对迎送、陪同和食宿安排问题上,地方主要还是依官场“惯例”执行。但具体公务接待怎么搞,还得了解一下20省份公务接待规定面面观。
2014年8月22日,安徽省政府参事室网站张贴出《安徽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自2013年12月中央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来,已有北京、天津、上海、湖南等19个省级行政区公布了地方公务接待规定。此外,江苏省在2013年8月先于中央出台了《关于规范和改进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试行)》。
从纸面规定看,这20个省份都严格落实中央统一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但是,地方政府在执行文件要求时,并不一定能严格落实,他们进行公务接待的依据经常是“官场惯例”。
“上级来人不看公函”
按照中央规定,外出国家工作人员至少满足两个条件才能“享受”公务接待:公务活动;确需接待且有公函。
中央规定,“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公函制度已成各省公务接待“纸面上的共识”,只有内蒙古留了一道口子:“特殊情况下可依据电话记录安排。”
然而,基层贯彻此项规定时并不十分严格。“接待上级来人,一般不需要公函。”江苏一位副局长(副处级)说,“因为不管是省里市里领导,基本都熟悉,即使部里来人,也是由省市领导陪同,最多有书面通知,何时何人看何地,接待程序之类。”
“外地平级单位过来学习考察之类,都会有公函。”长三角某地级市机关公务员李鹤说,“上级来人一般电话通知、发文即可,没有正规意义上的公函。”
至于何为“公务活动”,中央定义为: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地方基本沿用这一定义,内蒙古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区域合作”,上海则补充了“对口支援”。
在各省规定中,国家工作人员的休假、探亲、旅游等私人活动都不属于公务接待活动。上述江苏副局长记得,“非公务活动以前是有的,毕竟也要和上级部门联络感情,比如钓钓鱼吃吃饭,现在不敢了”。
不过,一些非公务接待活动依然存在。李鹤就发现,本单位接待非公务活动主要看对方来头,“比如上级单位私人来本地游玩,会想办法解决食宿、门票之类,也就一二千元的事吧”。
中央要求,接待结束后必须列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地方对于接待清单则各有规定:天津市公布了接待清单的参考格式,像接待对象信息、主要行程安排、接待费用、住宿安排等都是必填项目,此外还需填写陪客人数;北京市也要求在清单中写明接待陪同人员情况。
报销接待费时,财务票据、公函和接待清单三者缺一不可。
“我们出差到外地,现在对方只帮你预订宾馆,住宿费要自己按标准结账。”华东某省级机关公务员周裕华说。
“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接待对象住哪儿?按中央规定,接待单位应安排他们住定点饭店或机关内部接待场所,执行协议价格。地方基本沿用此规定,只有黑龙江写明:当地没有内部接待场所或定点宾馆的,可按标准安排到其他普通宾馆,“但不得安排高档宾馆、酒店,不得临时动员原住客人外转腾房”。
对住房规格,中央只明确“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其他人员“以标准间为主”。这给地方留下自行解读的空间:如北京、安徽、山东等地就规定得更模糊,“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单间或标准间”;湖南、辽宁、江西、浙江等地则明确,“厅局级干部可安排单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
湖南省对住宿费用规定,省部级每人每天不得超过800元,厅局级不得超过450元,处级及以下不得超过330元。上海、浙江要求同城公务活动一般不安排住宿,山东、安徽则要求当地陪同人员不安排住宿。
地方规定虽然细致严格,但跟实际执行情况差别不小。
“我单位是正处级,一般接待上级的正处级干部时,可安排单间。”公务员李鹤发现,本单位接待副厅级领导时至少单间、可能套房,正厅一般是套房。超出报销金额时,“上级单位会按规定结掉一部分,剩余由本单位结”。
有意思的是,“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这一出现在中央规定中的细节,也被绝大部分省份注意到并写入了各自规定中。或许内蒙古对本地住宿条件比较担忧,加了一点条件,“除受接待场所条件所限等特殊情况外,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浙江省似乎对本地条件比较自信,要求不得添置豪华设施和增配高档生活用品。江苏省则规定:房间不得突击装修装饰。
“请一顿工作餐难落实”
吃饭向来是敏感问题,通常一是接待对象自己吃,另一种是接待单位陪吃“工作餐”。按中央规定,“主人”最多只能请“客人”一起吃一次工作餐,且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对“只吃一次工作餐”的规定,下面执行情况并不理想。周裕华介绍说,“如果是会议,可能全吃自助餐;如果是下去调研,那来和走各吃一次也正常。”
中央也对工作餐的菜品做了规定,如请客吃饭只上家常菜,不能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也不能上私人会所和高消费餐饮场所。一些省份要求更细,如湖南在禁止提供的高档菜肴中加上了鲍鱼,河北要求“以家常菜、河北当地特色菜为主”。浙江提倡,“在节俭便利的前提下到机关食堂、普通农家乐就餐。”
一些省份对工作餐的适用范围和标准也作出了规定,如贵州规定同城公务一般不安排工作餐,天津则规定人均不得超过120元。上海规定标准在每人每天伙食费不超过130或150元。
关于喝酒问题,中央要求工作餐“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浙江省将这一规定升级为“省内公务活动禁止提供各类烟酒”,黑龙江要求省级领导班子和省直单位在公务接待中一律不允许饮酒。endprint
从实际情况看,禁酒是基层执行最好的一项。“中午确实一律不喝。”李鹤说,“晚上一般会喝,以前正常是洋河天之蓝(三四百元)的级别,如果对方级别很高,就是国缘(五六百元)。我单位从来没见过茅台五粮液,宴请时也没有工作烟。上次有事,单位卡着不给烟,后来是我自己花钱买的。”
除了接待单位请的这一次工作餐,其余时间里,接待对象必须“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山东规定,接待单位可在定点饭店、机关所属接待场所协助安排与其伙食补助标准相适应的自助餐、简餐或者份饭,由接待对象选择使用并据实交纳伙食费。
“尽量安排中巴车集中乘坐”
如果上级领导来了,迎来送往和陪同视察在所难免。中央的总体要求是:简化迎来送往,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此外,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跨地区迎送,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安排群众迎送,铺设迎宾地毯等等迎送行为也被中央严令禁止。
地方规定更细。在湖南、上海,迎送时不能专门摆放花草;在湖北、山东、江西、浙江、青海、安徽,打电子屏滚动欢迎标语也被禁止;山东、安徽还不允许插彩旗;湖南、青海则要求一般不安排合影;上海提出了一项独一无二的禁令——不得以视频形式制作欢迎图文标识。
各省市中,只有内蒙古的迎送规定比中央少了两条:没有禁止跨地区迎送,也没有提及“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中央的公务接待原则中有一条“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内蒙古依据中央精神,规定可以“适当安排体现草原文化特色和少数民族待客习惯的敬酒、献歌、献哈达等民族礼仪,不过要严格控制规模,同一批接待对象一般只安排一次。”
河北在规定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后补充,可安排相应办公厅(室)秘书长(主任)或接待部门负责同志接送引导。黑龙江则规定,接待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员和中央书记处书记,由省委秘书长前往机场、火车站或公路省界处迎送,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在驻地或考察点迎送。在浙江,碰上路况不熟悉的接待对象,允许派一带路车。
关于中央提出的“严格控制陪同人数”,湖南、浙江、河北、黑龙江、江苏五省出台了细化规定。如河北规定省委书记、省长到基层考察调研,陪同的省直部门负责人同志不超过4人;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到基层考察调研,陪同的省直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
黑龙江专门规定,中央政治局常委考察调研时,陪同的省级领导不超过3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由1名省级领导陪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可不陪同。
从实际情况看,对迎送和陪同问题,地方主要还是依官场“惯例”执行。“上级领导来,一般会有迎送,到高速路口。”李鹤说,“主要看来人级别,级别高、职务重要,会由本单位、本地区重要领导作陪。重要领导作陪了,很多规定都会宽松些,报销时财务不会卡你。”接待对象出行要减少扰民,“不得清场闭馆”是从中央到地方的基本要求。中央要求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黑龙江细化到“尽量安排中巴车集中乘坐”;浙江省则要求省领导到地方,接待出行“原则上不超过2辆面包车,沿途各地不得加派车辆随行”。
安排娱乐活动也要慎重,中央规定,接待单位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浙江省的规定将“专场”二字去掉——普通文艺演出一样不安排。
中央还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湖南省在禁送物品名单中添了一项——支付凭证。
对这项规定,基层执行起来略有差别。周裕华有时去基层调研时,“实在推辞不过,依然会接受茶叶、土鸡蛋等特产”。
广东省某处级干部说,原来送别客人时会捎上点土特产,或者香菇木耳笋干茶叶,有时还“送块石头”,“现在不送了,接待对象也都不敢接”。
(应受访者要求,李鹤、张雄、周裕华为化名)
(何风荐自《南方周末》)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