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蚕种质量标准《蚕种质量及检验检疫》(DB33/T217-2015)于3月1日发布,3月31日开始实施。为了全面贯彻执行蚕种质量新标准,浙江省蚕种质量检验检疫站、浙江省蚕种业协会于7月22日~23日在德清县举办了《蚕种质量及检验检疫》标准宣贯培训班,来自全省蚕种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有关市县管理部门、省级有关部门的46个单位80余人参加了培训。
为了执行好新标准,省农业厅在《关于进一步加强蚕种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5〕21号)中,要求“各地要做好新标准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质量标准。销售使用的蚕种必须经由具备法定资质的质检机构检疫,按照‘谁检疫谁证明’的原则,出具蚕种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强化蚕种生产质量监管,加大蚕种质量抽检力度,严格淘汰不合格蚕种,防止不合格蚕种流入市场,确保农民用种安全”。省种植业管理局、省蚕种业协会也发出了《关于贯彻执行蚕种质量新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种植发〔2015〕19号),要求“各蚕种生产、检验检疫单位要按新标准的规定,做好蚕种质量检验(盒良卵量、良卵率、实用孵化率、杂交率)和检疫(病蛾率、病卵率)”;进一步规范蚕种包装标识,建立健全蚕种质量档案,确保蚕种质量的可追溯。
培训班详尽地介绍了浙江省蚕种质量标准自1998年发布实施以来,历经2002、2007、2015年三次修订的情况;逐条解读了新标准;省有关部门关于贯彻执行新标准文件及有关法规的内容。省农技推广中心副主任吴海平,对贯彻新标准提出了加强宣贯、严格执行、理顺监管体系的要求。
(浙江省蚕种质量检验检疫站、浙江省蚕种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