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子贪官”难诠大义

2015-01-03 03:35王京凯
共产党员(辽宁) 2015年11期
关键词:孝子贪官道德

文/王京凯

媒体爆料,广东惠东县原县委常委、统战部长黄祝南,被控在任副县长期间以母亲患癌需买进口药为由,通过哥哥黄祝明向企业老板索贿16万美元。庭审时辩护人还以此打出了“孝子牌”。

近些年,从刘志军、陈希同,到陈良宇、成克杰、胡长清,被曝光的“孝子贪官”不胜枚举。贪官们往往是思想堕落、品质败坏的人,他们利欲熏心、唯利是图,似乎是不懂得感情和仁义,只知道金钱和权欲,只会贪婪、攫取、纵欲、挥霍的那种角色,可有些人却偏偏与中国传统道德的标杆——“孝子”挂上了钩。

孝,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自古有“百善孝为先”的说法。“孝”代表了人的良知,代表了人的道德操守,但“孝”却遮盖不了一个个贪官违法乱纪的事实,更不该成为贪官自我辩解的借口和理由。其实,“孝子贪官”最不孝!一个人孝与不孝不能只看表面,要看他的内在本质。贪官并非真孝子,他们因贪污受贿而臭名远播,被群众所唾弃,让白发苍苍的老人跟着抬不起头,请问这如何算是尽孝,又算什么“孝子”?

为官一任,清正廉明,造福一方,才是对父母最大的孝顺。虽说“自古忠孝两难全”,但如果既忠于国家,对得起党和国家的信任,又无愧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使自己美名远播,让父母在世时备受敬仰、死后含笑九泉,这才是孝心的最高境界,也是为官的题中应有之义。

堂前明镜,鞠躬尽瘁报国家;两袖清风,流芳千古赤子心。党员干部要清正廉洁,无私奉公,才能对得起父母给予的清白之身,用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忠诚,彰显真孝子的襟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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