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 勇,王 蓓
(1.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天津300110;2.农行河东支行,天津300170)
浅谈“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及对策
季 勇1,王 蓓2
(1.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天津300110;2.农行河东支行,天津300170)
随着我国税收“营改增”制度的不断深入与完善,对建筑业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对“营改增”制度的行业背景下深入了解的基础上,从“营改增”的基本内容着手,从“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工程设计的影响,工程总承包的影响以及建筑企业税收方面的影响为重点,从现实出发进行分析,应与时俱进调整建筑业的发展模式,实现建筑企业的内部税收管理模式的优化,加强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
营改增;建筑业;影响;应对措施
引言
现行的税收制度越来越难以适应现代化经济发展的需求,其暴露出种种问题,所以国家税务部门迫切需要对现行税收制度进行有效改革。“营改增”实际上是指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从而使以往重复征收的现象不复存在。虽然“营改增”税在现阶段主要针对第三产业服务业展开,但建筑产业同样受到波及。“营改增”会给建筑业带来何种影响,是否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对建筑企业来说到底是机遇还是挑战。建筑业需要针对“营改增”制度做出有效应变,大力针对经营项目上的税收制度做出恰当的调整,如工程项目、工程设计税收等多方面调整等,在公司财务方面也要做出一定的调整。
(一)“营改增”对工程设计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业工程设计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其中受到较大影响的就是工程造价体系。从两个方面来阐述“营改增”对建筑业工程造价的影响,一是在未实行“营改增”税收政策之前,建筑业计税依据使用的是综合税率,建筑业的综合税率一般为工程总造价的3.41%。在进行“营改增”制度改革之后,原有的营业税被取缔,新的计税方式及依据与原有计税方式差异较大。二是建筑业包括生产销售在内的所有环节都要进行增值税的征收,各项税收有增有减,进项税与消销项税相抵,机械、人工以及原材料等每一项都需要实现造价和税收相分离,同时制定出了更为严格、更为复杂的计价体系。
(二)“营改增”对工程总承包的影响
由工程总承包的特点可知,建筑企业工程总承包是对一项工程从设计、采购、施工全程复杂的一个过程,“营改增”制度实行之后工程总承包受到两方面的影响:
一是征税依据发生了变化。现阶段我国的工程总承包包括了现代服务业以及第二产业的特征,同时在工程设计方面有部分项目属于第三产业,“营改增”制度实施之后第三产业的部分开始改征增值税。在原料采购方面会遇到较为复杂的问题,征税以是否自产为重要依据进行判断,依据相关征收税规定,一些施工设备需要征收营业税,在不同的环节进行不同征税,漏征以及重复征收问题层出不穷;而施工过程一部分项目需要征收营业税,依据目前制定的营业税以及增值税暂时条例对建筑施工进行营业税征收,条例规定需要对自产货物征收增值税,而依据相关条例界定建筑行业自产货物为混合销售,这就导致其计税依据模糊不清,多次征税的问题无法避免,而“营改增”制度实施之后对工程总承包所有环节依据统不同税率征增值税,多次征税问题得到了改善。
二是税负负担在一定程度上会加重。从建筑施工角度来看,“营改增”制度实施之后税率从之前营业税的3%大幅度提升到增值税的11%,虽然进项增值税能抵扣,但相抵之后的税收负担仍会加大,因为建筑行业在水泥、水电费、施工人员以及混凝土等多个项目消耗较大,这些方面成本占有了较大比重,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制度实施之后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工程设计部分的角度来看,服务业之前的税收为5%,“营改增”对服务业征税较之前的5%多了1%。建筑企业经营项目种类较多,其所经营的项目大多数以增值税为主,实施“营改增”制度以后税负提高了。总之,“营改增”制度实施之后建筑业工程总承包的整体税负水平提高了。
(三)“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收方面的影响
增值税的核算体系比营业税复杂,有待加强增值税会计核算管理。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将影响企业损益。发票识别、认证将大大加重财务部门的工作,尤其是合并纳税将对集团总部税务部门面临考验。
建筑业客观上能够取得多种多样的进项税额税率:运费为7%,钢材为17%,混凝土为6%,劳务为6%。建筑业上游企业,在实行“营改增”后由于进项税额抵扣较少,造成成本增加,由于增值税具有传导作用,建筑施工企业最终会受到成本转移的影响。总之,建筑行业能否通过实行“营改增”制度降低税负还有待于验证。
(一)与时俱进调整建筑业的发展模式
现阶段,我国建筑行业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然而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社会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以及市场竞争力的不断加强,劳动力的成本日益提高,建筑企业面临着人力成本过高的压力,企业的成本不断提高,利润空间逐步缩小,为了实现企业的长久盈利企业迫切需要转型。随着营改增制度的推进,各地区政府都对相关的行业都给与大力扶持,以帮助企业顺利实现税收制度的过渡,建筑企业需要牢牢抓住这个机会,积极落实国家新政策,利用政府的优惠政策大力发展机械水平,同时不断强化科技创新水平,做到与时俱进,调整建筑业的发展模式,从而实现行业的转型与结构优化。
(二)实现建筑企业的内部税收管理模式的优化
为了应对营改增制度的到来,建筑企业需要对税收核算以及税收控制管理制度进行优化。建筑企业的相关会计工作人员需要对营改增制度改革后会计核算新算法的学习,特别是针对建筑合同以及增值税核算的相关内容必须进行专业的培训,熟练掌握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的正确核算,对于新制度中规定的纳税时间、纳税地点必须了如指掌,正确区分改革前后的会计核算以及税收制度之间的不同点,建筑企业要不断完善会计信息系统并更新系统配置,做到与时俱进的重新制定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对施工现场的会计信息化建设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尽可能地避免由于施工地域的分散性引发的会计信息不通畅现象的发生,完善会计系统,建立与施工现场能够实施交互性的账务处理系统。建筑企业需要由专业的税务人员进行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取得以及抵扣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与控制,不同岗位的会计人员之间需要进行沟通,以避免增值税发票的任何环节出现纰漏,加强相关地抵扣凭证的管理,必需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抵扣、认证时限的规定。
(三)加强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
由于营改增制度的实施原有的纳税筹划系统已经不能够适应新的发展。这一制度给企业提供一个纳税筹划调整的新空间。建筑企业需要以获得的真实、完整、及时以及可靠的增值税发票信息与会计资料为依托,重新寻找新的纳税筹划进入点,并且建筑企业需要在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基础上分步骤的实现纳税筹划的方案,目前,使用最为广泛的建筑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手段通常有:原材料的购买、固定资产的引进等。在加强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这一过程中,会计人员需要不断接受新的制度与政策,并将其与企业的新信息和新的管理模式的相结合,不断探索新的纳税筹划方法是每一个会计人员的职责。只有做好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才能有效避免营改增可能带来的税负增加。同时,相关人员要加强相关税法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管理、治理企业。
我国国家产业结构的优化势在必行,“营改增”制度的实施成为大势所趋。实践表明,“营改增”制度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其能切实降低纳税人的实际税负,推动建筑企业的发展与转型。然而,“营改增”在我国实施的时间不长,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必然会给企业带来双重影响。因此,建筑企业要正视营改增”带来的挑战与机遇,企业要切实做到结合自身企业经营项目以及发展特点,牢牢抓住“营改增”带来的税负机遇,尽可能降低其对企业税负带来的不利影响,这样才能使企业在“营改增”的浪潮中立足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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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庞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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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913X(2015)04-0152-01
2015-01-15
季 勇(1979-),男,天津人,会计师,研究方向:资本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