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自贸区涉台经贸政策研究

2015-01-02 06:05黄淑萍
北方经贸 2015年11期
关键词:自由贸易区原产地台商

黄淑萍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商贸系,福州 350108)

福建自贸区经国务院审批于2014年12月12日设立,包括了福州片区、厦门和平潭片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里提到的指导思想是,按照中央部署,“紧紧围绕国家战略,立足于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立足于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试,为深化两岸经济合作探索新模式”、其战略定位是立足两岸、服务全国、面向世界,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改革创新试验田”和“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的示范区”,[1]彰显福建作为对外开放前沿优势的作用,明确了福建自贸区对台作用意义深远。《福州政研专报》第2期中福州片区、厦门和平潭片区建设的工作建议中,“利用近台区位优势”、“加快两岸服务贸易与金融创新合作示范区”作为福州片区强调要的内容;厦门片区强调要“扩大对台先行先试领域”等方面内容;平潭片区强调要“突出对台特色,积极建设对台主平台、主阵地、主通道、主枢纽”等方面内容。上述的方方面面,其根本是涉台的制度与政策。

一、福建自贸区涉台经贸政策的背景及意义

自1990年中国内地第一个保税区(自由贸易园区)在上海外高桥成立以来,因为保税区享有政府给予特别优惠政策,比如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国内货物进入自由贸易园区视同出口,办理报关手续,实行进区即退税,完全的境内关外政策,大大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对促进中国外贸发展起到了巨大作用。2013年8月22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自由贸易区,在自贸区内政府将进一步放权,以海关保税、免税为主,辅以所得税税费的优惠,就是以比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更加宽松更加优惠的投资政策,来促进中国外贸大发展,促进中国市场经济大发展。已批准设立与正在申报的自由贸易区包括: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等,这些自贸区的建设是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聚焦点”。

福建自贸区与祖国宝岛台湾隔海相望,地理位置非常特殊。台湾省自古是中国领土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了经济建设上来,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提出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为实现祖国统一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解决途径和实现方式。[2]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香港和澳门先后回到了祖国怀抱,并各自设立了特别行政区。建立福建自由贸易区,不仅有利于深化两岸经济合作,促进区域经济交流,增强福建对台商的吸引力,加深两岸经贸的依赖度,而且有利于加强两岸民间相互交往与沟通,[3]增加互信与了解,为祖国和平统一奠定基础。

二、两岸经贸关系分析

(一)两岸经贸发展现状分析

两岸经济交往已经持续三十多年,经贸关系日益密切。虽然政治问题一直困扰着两岸经济贸易往来,但是由于两岸地缘相近、经济互补,在利益的驱使下两岸贸易发展迅速。进入21世纪后,中国大陆对于大多数经济体都是进出口顺差方,但是由于各方面因素,大陆对台湾进出口是逆差方。

一般用对外贸易总值与GDP比值来表示贸易依存度,代表对外贸易在国民经济中所处的地位。两岸的贸易额从1995年的34.66亿美元增至2012年1179亿美元,两岸贸易总额占台湾GDP比重从1995年的1.27%上升到2012年的24.88%。台湾经济对大陆市场的依赖度越来越大。而从1995年到2012年,两岸贸易总额占大陆GDP比重先增长后降低,先从1995年的0.48%增长到2006年2.82%,然后从2006年的2.82%降到2012年的1.43%。从1996年到2012年两岸贸易占台湾GDP比重的走势来看,两岸之间的政治波动对经贸往来影响不大。影响较为明显的是90年代末期,1996年李登辉一系列台独言论导致两岸关系非常紧张,1996年两岸贸易额小幅增长,占台湾GDP的比重出现下降,但仍然改变不了两岸贸易总体向好的趋势。

(二)闽台经贸关系分析

福建与台湾的贸易历史最早可追溯到上世纪60年代,改革开放之后,尤其是90年代,闽台商品贸易规模也是越来越大,出现了蓬勃发展的趋势。进入21世纪后,中国大陆对于大多数经济体都是进出口顺差方,是由于两岸贸易政策不完全对等,大陆在两岸贸易政策上有退让的意愿和退让的资本。以福建为例,闽台商品贸易呈现出不对等特点,福建商品出口台湾小于进口,贸易逆差非常明显。根据《福建统计年鉴》(2014年)的统计数据,2012年,福建省对台贸易总值为119.6亿美元,其中,对台出口商品30.9亿美元,增长2.8%;进口商品88.7亿美元,增长3.1%,全年累计贸易逆差57.8亿美元。2013年,福建省对台贸易总值为128.5亿美元,其中,对台湾出口商品32.2亿美元,增长4.4%;进口商品96.3亿美元,增长8.4%,全年累计贸易逆差64.1亿美元。2014年,福建省对台贸易总值达764.1亿元人民币,其中,对台湾出口234.7亿元,增长17.4%;进口529.4亿元,下降11.5%,全年累计贸易逆差294.7亿元。[4]

在中国经济新常态下,闽台经贸发展要借助福建自贸区的设立、借助福建自由贸易区在建设中的制度政策创新,以实施更加开放、自由、便利、优惠的经贸政策,推进两岸经贸往来正常化和自由化,实现闽台及两岸更大的互利双赢。

三、福建自由贸易区涉台经贸政策

(一)进行对台合作、对台经贸合作制度的创新

对台合作平台要在原有合作的基础上的进一步拓展、尽可能给予提供更为广阔的平台载体。福建已有的6个国家级平台载体,如台商投资区、厦门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台湾农业创业园等,彰显其在对台经贸交流过程中的独特优势,也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福建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应密切关注台商投资区域变化,“根据台商投资行业情况,鼓励台商在福建自由贸易区内设立地区总部、研发机构,提升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功能,形成两岸产业集聚区”。[5]

(二)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即简化审批目录参照负面清单进行管理,是一种“非列入即开放”的模式,非列入简化审批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或企业,准许进入视同本国企业,享受国民待遇。在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的前提下,能够体现出政策是因台而设、因台而特的,利用对台政策试验的功能,在自贸区内先行先试,取得经验,不断总结,逐步完善,让台湾投资者感受得到在福建自由贸易区的国民待遇,就是为吸引台商来福建自由贸易区投资而放宽台湾投资者相关法规政策制度的限制,有对外资多有限制的行业,对台湾投资者却完全放开的政策,以此吸引更多台商深耕福建自由贸易区。

(三)采用完全原产地规则、“早期收获”计划等涉台经贸法规、政策制度

从福建自贸区业务功能角度来看,货物贸易领域是自贸区的重要部分,为了进一步加强与台湾的经济贸易往来,将会出现更多的涉台经贸法规和政策问题,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可以采用完全原产地规则、“早期收获”计划等经贸法规、政策制度。

福建毗邻台湾地区,地缘相近、人文相亲,自海峡两岸三通以来,经济贸易得到进一步加强,是台商投资最多的省份之一。台湾的农业是具有传统意义的优势产业,福建从台湾进口的这部分农产品占台湾地区的所有出口农产品中相当大的比重。从目前情况看,实际上东盟的农产品质量、性价比都很高,与台湾的农产品相比,存在更适合内地市场的需求,也就是说,内地市场在选择进口农产品时完全可以选择东盟的农产品,但是,由于中国大陆政策的倾斜,台湾地区的农产品在内地市场份额的竞争上一向比东盟占有很大的优势。[6]而在福建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领域主要涉台的法规政策制度中要体现出对台合作在原有合作政策倾斜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进一步为台湾农产品提供更为广阔的平台,我们可以采用原产地规则中完全原产地规则来实现。因为与完全原产地规则相比,原产地规则中部分原产地规则显得复杂得多,为了简化台湾商人或企业的农产品进入大陆市场的各种海关事务手续,让其享受国民待遇,建议福建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采用完全原产地规则。而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采用完全原产地规则,还因为从台湾地区进口的水果、花卉、活畜等农产品主要为初级产品,这些初级产品的农产品货物是直接从台湾地区完全获得;从台湾地区进口的产品,它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完全来自岛内,并在岛内完成生产、制造的。也就是说,这些初级产品的农产品货物和生产、制造产品货物的完全原产地是中国台湾地区,他们在福建自贸区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技术密集型产品是台湾经济的支柱性产业,比如钢铁业、纺织业、汽车零部件等。大陆市场从台湾进口这些技术密集型产品货物,也是由于中国大陆政策的倾斜,使得台湾地区的技术密集型产品在内地市场份额的竞争上比东盟、日、韩等国占有优势。那么在福建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领域主要涉台的法规政策制度中要体现出对台合作在原有合作政策倾斜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进一步为台湾技术密集型产品提供更为广阔的平台,我们可以将台湾地区的技术密集型产品列入“早期收获”计划清单。“早期收获”计划是旨在关税减免方面的需求进行的有区别、分步骤的安排。涉台经济贸易中的技术密集型产品采用“分期付款式”进行,第一阶段的早期收获清单(进入福建自由贸易区零关税),占贸易额一成左右;其余九成再分第二、第三阶段协商。当然,把台湾的技术密集型产品列入“早期收获”计划清单中,大概会给对大陆企业带来的冲击。以钢铁业为例,大陆的钢铁业发展速度并不亚于台湾地区,宝钢、鞍钢等主要大型钢铁企业在一些高端钢铁制品的核心技术上甚至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因此,在技术密集型产品的谈判方面需要政府也考虑到大陆企业的情绪,为了保护地方企业,应该要附加一些条件,比如一些大陆急需的技术培训与交流方面,从其他方面对大陆企业的损失予以弥补。[6]

[1] 钟帮武.福建自贸区总体方案或国务院批复,支持福建省股权交易场所发展[EB/OL].[2015-10-31].http://blog.sina.com.cn/s/blog_6abb0a730102vosp.html.

[2] 黎 奔.构建海峡两岸自贸区的可行性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0.

[3] 李 非.建立“闽台经济合作区”的战略构想[J].亚太经济,2004(2):73-76.

[4] 刘忠珏,江振龙,万文忠.福建自贸区的建立对两岸经贸关系的影响[J].现代商业,2015(11):121-122.

[5]李鸿阶.台湾大陆经贸政策变化与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研究[J].台湾研究,2014(4):35-42.

[6] 李 怡.海峡两岸贸易自由化法律问题研究[D].成都:西南政法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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