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 曦
(中山大学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广东 广州510275)
人力资本理论以及国内外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实践证明,人力资本投资是解决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与增收问题的关键,而教育和培训则是提升人力资本最主要的手段与途径[1]。对于农民工群体而言,经济条件与工作时间上的限制使得他们外出打工后再去系统地接受正规教育的可能性不大,而时间灵活、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就成为其提升人力资本积累最为现实可行的选择。近年来,农民工技能培训问题逐渐开始受到政府的重视和学术界的关注。200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农业部等六部门的《2003—2010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强调提升农民工素质与技能水平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此后,中央政策文件也多次提及与强调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升农民工素质的相关议题,并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推动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在全国多地区全面开展,为进行相关学术研究提供了现实土壤。这使得关于农民工培训的专项研究,尤其是以理论和政策分析为主题的研究数量陡增。但遗憾的是,经验数据的积累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定量研究与统计分析方法在这一领域的广泛应用,因而,基于经验数据的实证研究相对缺乏,且以描述性分析居多。这不利于研究中政策实施与政策效果之间因果模型的建立,导致农民工培训的实际效果难以得到准确评估,无益于政策的反馈与改进。
本研究正是基于当前农民工培训问题的现实与学术研究背景,利用对珠三角与长三角农民工所做的大规模问卷调查数据,验证农民工参与技能培训的收入效应,以评估当前农民工技能培训的实际效果。
当代劳动经济学有关技能培训对劳动力市场结果所起作用的研究,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人力资本理论所建立的分析框架。美国著名经济学家Jacob Mincer一直致力于人力资本投资对个人收入分配作用的研究,由他首创的人力资本挣得函数,通过将人力资本投资区分为学校教育和在职培训两个方面,并分别用教育和工作经验的年限来衡量这两方面人力资本投资的数量,以此来解释个体工资收入上的差异。这一函数关系被称之为“明瑟工资方程”,在微观经济学领域有着非常广泛的应用,以检验教育与培训的收入效应。
由于在社会研究领域应用实验法的成本过高、可行性差,多数学者关于培训收入效应的研究都是建立在非实验方法的基础之上,一般都是基于“潜在收益”的概念,即直接计算接受过教育或培训的劳动力与未接受教育或培训者之间的收入差异,而潜在收益的计算所使用的数据一般通过调查获得,往往存在选择性偏差,导致估计结果不准确[2]。有学者总结了对教育与培训收益率进行估算时常用的几种用于减少选择性偏差的方法[3]:比如,采用参数化的选择模型或者使用工具变量替代内生变量[4-5]、个体固定效应模型[6],或者将由于某些随机事件而无法接受教育或培训的劳动力作为对照组[7],来控制不可观测的偏差。但是,上述方法在实际使用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操作不当也会造成新的估计偏差,并且对变量和研究数据的选择与使用都有着较高的要求。总的来讲,明瑟工资方程仍然是教育与培训收益分析领域最基本的、使用最广泛的一般性方法。
由于经验数据的缺乏,国内关于农民工技能培训的早期研究大多以理论和政策研究为主,所得出的结论和政策建议往往因缺乏经验数据的支持而显得过于理想化。近年来,基于经验数据的实证研究逐渐增多,基本借鉴了国外这一领域的分析框架和计量方法,积累了一些富有启发性的研究成果。比如,一些学者利用官方统计资料或自行组织的问卷调查数据,对农村转移劳动力或者农民工的培训收益率进行了估计,证明了培训对农民工收入的提高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8-9];有学者在研究中比较了专业技能培训与正规普通教育两种不同的人力资本累积形式的收入效应,发现专业技能培训比普通教育对农民工收入有着更明显的提升效果[10-12]。此外,还有一些学者在研究中更为细致地考察了不同类型的培训的收入效应,研究发现:参加岗前培训对农民工有明显的增收效果[13],且比在职培训的回报率更高[14-16];持续时间较短的简单培训对农民工技能提升与收入增加难以产生显著效果,而时间较长的短期培训和正规培训对农民工技能提升和收入增加则具有决定性作用[17]。
从实证研究角度而言,国内这一领域的研究仍然存在进一步提升和深入的空间。一方面,不少研究使用官方统计资料,虽然样本量大、覆盖面广,但并非专为农民工研究或农民工技能培训研究而设计,在变量选择等方面无法很好地满足研究需要;另一方面,一些学者出于研究需要自行组织调查获得的数据,大多为特定地点的小规模数据,大规模综合性农民工调查数据并不多见,也鲜有跨地区的比较研究数据。本研究将利用针对珠三角和长三角农民工开展的大规模问卷调查数据,对技能培训与农民工收入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细致的考察,以丰富这一领域的经验研究,为探索提高农村转移劳动力素质、解决农民工收入增长问题的政策框架提供实证研究支持。
本研究使用的数据来源于2010年7-8月我们①①中山大学刘林平教授任首席专家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农民工权益保护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批准号:09JZD0032)"课题组。对珠三角9个地级市和长三角10个地级市的外来工(农民工)②②调查对象为跨县(区)流动、大专及以下学历、受雇于正规企业(单位)的外来工,其中以农民工为主体,也包含少量城镇户籍的外来打工者。所进行的问卷调查。众所周知,珠三角与长三角是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最多、农民工最为集中的两个地区,据国家统计局《2010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在长三角与珠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分别为5 810万人和5 065万人,两地总和接近全国外出农民工总数的45%。出于对数据代表性的考虑,我们选择在这两个地区进行调查。但由于无法获得两地区外来工总体的抽样框,因而调查对象的选取难以按照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这也是多数针对流动或边缘人群的抽样调查都会面临的困境[18]。在调查中,我们采用了配额抽样的方法,以这两个地区的城市外来流动人口的比例作为样本分配根据,同时着重控制了样本在性别、行业和地区上的分布。最后,通过“拦截”和“滚雪球”的方式获取调查对象,并且规定:在规模为30人以下的企业中只能选取1位调查对象,规模在30~299之间的企业最多可选取3人,而规模在300人以上的企业最多可选取5人进行调查;若在同一家企业选取多个调查对象时,必须尽量避免选择同一性别、工种、年龄或来源地的外来工进行调查。为保证问卷质量,调查时采取由调查员一对一访谈的方式进行问卷填答。因此,虽然受现实条件所限无法做到严格的随机抽样,但我们在整个调查的控制与数据收集过程中尽可能做到科学、严谨,以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以及较高的代表性。
本次调查珠三角地区共发放问卷2 089份,回收有效问卷2 046份,有效回收率为97.94%;长三角地区发放问卷2 165份,回收有效问卷2 106份,有效回收率为97.32%。最终获得的有效样本为4 152个,其中农民工样本为3 471个(珠三角1 719个,长三角1 752个)。根据研究主题,本研究将只针对数据中的农民工样本进行分析。表1显示了数据中农民工样本的基本情况。
表1 农民工样本的基本情况
总的来看,两地区都拥有一支性别比例基本均衡、以低学历者为主体、年富力强的农民工劳动力队伍。从农民工的产业分布看,以加工制造业和建筑业为主导产业的第二产业是吸纳农民工最多的行业;从企业特征看,农民工主要集中在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有近一半比例的珠三角农民工分布在300人以上的较大型企业中,比长三角高出近10个百分点;从工种来看,无论是长三角还是珠三角,绝大多数农民工都从事着技术含量低、可替代性高的普通工种,从事技术工种的工人比例偏低,仅占两成左右,而分布在管理岗位的农民工比例更低。此外,数据显示,农民工的培训参与率仅为30%左右,长三角农民工的培训参与率比珠三角高8个百分点;而超过80%的农民工不具有任何职业资格证书。
明瑟工资方程(Mincer Earnings Function)是由美国经济学家Mincer在研究中所开创并发展出的、用于估计教育以及经验等人力资本要素投资回报的经典分析框架,作为目前微观经济学领域最为重要的基础性计量方法,在劳动与教育经济学等领域的经验研究中被广泛使用[19]。明瑟工资方程的基本形式为:
公式(1)中,edu代表教育水平,通常以受教育年限来衡量;exp代表经验水平,一般由年龄或者工龄加以衡量;y是edu与exp的函数,表示既定教育与经验水平下的工资收入,作为因变量在方程中取对数;exp2则用来反映经验对收入的影响并非线性,而是呈现出“倒U型”关系;而ε为残差项,表示那些无法被观测到的影响因素,且满足条件为以上自变量的回归系数,用以估算教育与经验的收入回报率。
本研究将应用明瑟工资方程对农民工技能培训的收益率进行估计,根据研究需要,研究将采用扩展后的明瑟方程,其线性表达式为:
公式(2)中,tra表示技能培训参与情况,β1为tra的回归系数,用于估算农民工参与技能培训的收益率;X表示除技能培训、教育和经验水平之外,需要在模型中对其影响进行控制的其他变量,主要包括个人特征、工作组织特征以及地区等层面的变量,θi则为这些控制变量的回归系数。
运用明瑟工资方程来检验人力资本投资的收入效应时,一般情况下多使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rdinary Least Square,简称 OLS)进行参数估计。本研究首先选取“农民工的小时工资”作为因变量,以“是否参与过正规的技能培训”作为主要自变量,在此基础上主要控制性别、年龄、婚姻、合同、工会、企业性质、企业规模、行业以及务工省份等个人特征、工作组织特征以及地区等方面变量的影响,构建了“农民工收入影响因素的OLS模型”。随后,为了进一步比较不同特征的技能培训的收入效应,研究以“培训时间”“培训机构”“培训类型”以及“培训后是否获得证书”等特征对培训进行细分,分别作为自变量构建4个“不同特征的技能培训对农民工收入影响的OLS模型”。
如上所述,本研究共分两步来考察技能培训参与对农民工收入的实际影响,多元回归估计结果如表2所示。首先,从总体上考察技能培训参与对农民工收入的影响(见模型1);其次,根据技能培训在4个指标(培训时间、培训机构、培训类型、培训后是否获得证书)上的分类,分别将其纳入回归模型,以检验不同特征的技能培训在农民工收入效应上是否存在差异(见模型2~5)。
表2 技能培训对农民工收入影响的OLS估计结果
从模型1可以看出,“技能培训参与”这一变量的回归系数为正且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说明农民工参加技能培训与其收入之间呈现明显的正向关系,经计算可以得出,参加技能培训的农民工收入比没有参加技能培训农民工的收入增加了7.15%(e0.069-1≈0.071 5,p<0.01);另外,教育程度每增加一年可以使得农民工收入显著增加2.94%(e0.029-1≈0.029 4,p<0.01),通过比较可以得出,农民工参加技能培训的回报率要高于其接受正规教育(教育年限每增加1年)的回报率。
由于不同特征的培训所提供的技能往往有所差别,那么,它们在劳动力市场的回报方面也可能存在着差异。因此,培训与个体收入之间的相关性也取决于培训的具体特征。为此,我们将进一步检验农民工所参与的不同特征的技能培训在收入效应上是否存在差异。具体统计分析结果详见表2中的模型2~5。
首先,模型2检验了参与时间不同的技能培训对农民工收入的影响。结果显示,相比于未参加过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参加15天以内、15~30天、30天以上培训的农民工收入分别提高了5.23%、5.65%和17.11%。
其次,模型3考察了不同机构提供的技能培训对农民工收入的影响。结果显示,相比未参加过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参加过企业培训、学校和社会上的培训机构所提供培训的农民工的收入分别提高了6.5%和10.63%,而参加过政府培训的回归系数在“p<0.1”的统计水平下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
再次,模型4主要考察农民工参与不同类别的培训对其收入的影响。从模型结果来看,不同类别的技能培训对农民工收入均具有明显的提升作用,但收入效应大小不一,从低到高依次是在岗培训、岗前培训和其他培训。经计算得出,与未参加过技能培训的农民工相比,参加了在岗培训、岗前培训、其他培训的农民工收入分别提升了6.72%、6.82%和11.18%。
最后,在模型5中,研究发现:参与技能培训本身就可以显著提高农民工的收入水平,但如果农民工在参与技能培训后能够获得了相关证书,将使其收入水平得到更大幅度的提升。具体统计结果显示,与未参加过技能培训的农民工相比,参加了技能培训但没有取得相关证书的农民工收入提升了5.65%,而那些参加了技能培训并且获得相关证书的农民工其收入提升了9.75%。
技能培训是提高农民工人力资本积累重要途径。根据人力资本理论的分析框架,雇主通过对工人进行生产技术和劳动能力的培训来提高劳动生产率,而生产率提高的效应则以工资增长的形式传递给工人。但现实中,农民工所参与的技能培训是否能够为其带来收入水平的提升,需要经过经验数据的检验。本文利用2010年珠三角和长三角19城市农民工问卷调查数据,采用明瑟工资方程并利用OLS方法对农民工参与技能培训的收入效应进行了估算。估计结果表明:
首先,参与技能培训总体上能使农民工收入提高7.15%,这一数值高于农民工接受一年正规教育所产生的收益率。虽然接受正规教育和参加技能培训都能够为农民工带来收入的提升,但对于在外打工的农民工来说,再回归学校系统地接受正规教育的可能性不大,而且相比之下,技能培训的收入回报反而更高。因此,从政策上激励农民工积极参与技能培训,确实是提高其收入水平更为现实有效的途径。
其次,就不同特征的技能培训的收入效应来看,岗前培训与在岗培训、持续时间较长的培训、由企业和社会机构提供的培训,以及能够提供相关证书的培训对农民工的收入具有更为明显的提升效果,而参加政府机构提供的技能培训对农民工收入并没有显著的提升作用。因此,应从政策上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尽可能参与培训时间较长的项目,系统地接受技能的学习和训练,有条件的农民工可以选择参与学校或社会培训机构提供的形式正规、内容扎实、教学深入的培训项目,在参加技能培训后尽可能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对农民工收入有正向影响,应想方设法鼓励企业对农民工普及这两类培训;对政府而言,未来的政策方向应致力于逐步推行和完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积极探索将培训与资格证书相联系的机制,在培训的推广中,应尽量依靠市场化运作,以“向市场购买培训”来取代以往“自己搞培训”的做法。
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刘一伟硕士在本文写作过程中承担了一部分文献检索和数据处理工作,笔者在此对他的无私帮助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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