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正式发布《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意见》关于如何在外商投资、走出去战略、外贸和国际经济合作等领域建立新体制具有四大亮点。
在创新外商投资管理体制上,《意见》提出四个方面的内容: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推进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完善外商投资监管体系;推动开发区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根据《意见》,在做好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分层次、有重点放开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
根据《意见》,我国要确立并实施新时期走出去国家战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对外开放总体战略,完善境外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对走出去的统筹谋划和指导,提供政策支持和投资促进。
在对外投资合作方式创新上,意见明确,允许企业和个人发挥自身优势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允许自担风险到各国各地区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允许创新方式走出去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
《意见》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境外基础设施投资和能源资源合作。促进高铁、核电、航空、机械、电力、电信、冶金、建材、轻工、纺织等优势行业走出去,提升互联网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国际化水平,推动电子商务走出去。
在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方面,意见指出,强化大通关协作机制,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加快一体化通关改革,整合和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
《意见》还提出建立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要求扩大服务贸易规模,依托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推动服务业转型,制定与国际接轨的服务业标准化体系,促进服务外包升级等。
《意见》提出,要坚持世界贸易体制规则。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在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中的主渠道地位,坚持均衡、普惠、共赢原则,反对贸易投资保护主义。
此外,要建立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坚持分类施策、精耕细作,逐步构筑起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积极扩大服务业开放,加快推进环境保护、投资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等新议题谈判,积极推进国际创新合作。
意见明确提出,全面参与国际经济体系变革和规则制定,在全球性议题上,主动提出新主张、新倡议和新行动方案,增强我国在国际经贸规则和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