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剑华
扶贫开发项目资金主要是以改善贫困村、保障贫困农户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增加贫困农户的收入为目标,引导、扶持贫困地区发展扶贫主导产业为目的,这是党的惠民政策的体现,使得扶贫开发重点村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益处。但是,近日在扶贫开发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审计时,发现扶贫资金在分配、使用、管理,扶贫项目在监管、施工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一是资金分配过散。各级财政扶贫资金在扶贫中过多考虑项目点数,小项目过散,造成点多面广,收效甚微。二是资金安排滞后。县级扶贫资金计划均跨年度安排项目资金,资金到位晚,导致资金拨付和部分项目开展滞后,时效性较低。三是资金挤占挪用。有些单位挤占扶贫资金用于弥补行政经费不足,或挪用扶贫资金用于非扶贫项目,或未全部按照文件规定的用途使用,影响扶贫资金的效果。四是资金管理不严。有些单位未设立扶贫资金专账,混淆了与其他资金的界限,少数单位白条报账、收支核算不及时,导致财务账目不清。五是工程项目缩水。部分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未达到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偷工减料问题,有的工程手续不健全,工程质量也不达标。
上述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首先是对扶贫工作认识不到位,财政纪律观念淡薄;其次是经济发展滞后,财政困难导致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的行为屡禁不止;三是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低,资金监管力度不够,导致资金管理混乱;四是工程项目监督不到位,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致使项目不达技术指标。对此,笔者认为要使扶贫开发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合理化、规范化,真正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采取以下对策:
1.强化科学立项和分配资金意识。严格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和“十二五”规划,科学研究和申报扶贫项目,要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有重点和针对性地投入扶贫资金,成片整村推进扶贫项目建设,防止扶贫项目“点多面广”和扶贫资金“撒胡椒面”现象发生,要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进行项目扶贫,杜绝“人情扶贫”现象发生,使扶贫资金真正地发挥扶贫帮困和促进产业发展的作用。
2.加强资金拨付和资金使用监督。财政部门应科学安排并及时下拨扶贫资金,当年项目资金应在当年安排拨付,滞留的项目资金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拨付,以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和社会效益;对扶贫资金要严格实行县级报账制,报销发票要认真审核,防止材料发票或工程发票报支,杜绝白条报支和现金结算现象发生,增强扶贫资金是“高压线”、“救命钱”的观念。
3.加大资金管理和资金运行力度。建立和完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规章制度,不断创新扶贫工作机制,坚持“项目跟随规划走,资金跟随项目走”的原则,不随意调项转项,杜绝截留、挤占和挪用扶贫资金,一旦发现应督促其归还资金渠道,继续用于项目建设,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查处;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广开民主监督渠道,让老百姓对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增强透明度,确保扶贫资金良好运行,使扶贫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步入规范化轨道。
4.强化项目管理和项目建设监督。纪检、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应根据规定对扶贫项目点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常规监督检查,扶贫主管部门也要对扶贫项目资金实行严密监控。已完成的项目应尽快竣工验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对工程质量作出全面评介;对未按期完成的项目和资金要督促实施项目单位按计划进度完成项目和使用资金,确保项目资金运用和项目计划安全、高效到位,使扶贫项目能促进贫困地区的生产得到有效改善,贫困户生活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