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伊斯兰金融支持“一带一路”建设

2015-01-01 10:02白宇飞杜晓雨
全球化 2015年11期
关键词:伊斯兰一带一带一路

白宇飞 杜晓雨

发展伊斯兰金融支持“一带一路”建设

白宇飞 杜晓雨

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根据世界发展格局的深刻变化、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创新性地提出了 “一带一路”战略构想。对于 “一带一路”沿线的伊斯兰国家,我国应予高度重视。充分利用伊斯兰金融的杠杆作用,满足 “一带一路”建设的金融需求,也是实现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互联互通、加快开发开放的战略选择。

“一带一路” 伊斯兰金融 宁夏

杜晓雨,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经贸与会展学院金融学硕士研究生。

建设 “一带一路”是我国根据世界发展格局的深刻变化、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做出的重大决策。2013年9月和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先后提出共建 “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 “一带一路”)的重大倡议,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和有关国家积极响应。2014年,“一带一路”作为三大国家战略之首被列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与 《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2月,中央 “一带一路”工作小组成立。2015年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三部委经国务院授权,联合发布了 《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阐述了 “一带一路”的主张和内涵,提出了共建 “一带一路”的方向和任务,标志着 “一带一路”正式进入实施阶段。事实上,中国与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经济互补性较强,发展空间广阔。目前,中国拥有基建等领域优势产能、充足的资金和外汇储备,但面临着巨大的资源、原材料需求和劳动力成本上升的压力。与之相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为新兴市场与发展中国家,自然资源和劳动力丰富,特别是基建需求巨大,存在巨额的资金缺口。从数据来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涵盖44亿人口,GDP总量高达21万亿美元,分别占世界的63%和29%。我国与该地区经贸合作密切,占我外贸1/4,近十年贸易年均增长达到19%,2014年与中国货物贸易量为1.12万亿美元。“一带一路”战略一旦变成现实,将构建起世界跨度最长、最具发展潜力的经济走廊。

在 “一带一路”路线图当中,囊括了中国和其他亚洲43国、中东欧16国、独联体四国、非洲一国,共65个国家。其中,伊斯兰国家29个,占 “一带一路”国家总数的45%,占伊斯兰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数的51%,分别是东南亚的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文莱,南亚的巴基斯坦、孟加拉国、马尔代夫,西亚北非的伊朗、伊拉克、阿塞拜疆、土耳其、叙利亚、约旦、巴勒斯坦、沙特阿拉伯、巴林、卡塔尔、也门、阿曼、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科威特、黎巴嫩、埃及,中东欧的阿尔巴尼亚,中亚的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这些国家既是 “一带一路”战略的主要受益者,也是重要参与者,应引起高度关注。

“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本质是互联互通、互利共赢、共同繁荣。互联互通包含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五个方面。金融,即资金融通,是 “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利用伊斯兰国家的力量支持 “一带一路”建设,首先应充分利用伊斯兰金融的杠杆作用,将发展伊斯兰金融与 “一带一路”建设结合起来,以加强金融领域合作为契机,深入推进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贸易的互联互通、加快国内区域的开发开放,对于中国在国际合作和竞争中赢得优势、提高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有重大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

一、伊斯兰金融支持 “一带一路”建设的现状

(一)伊斯兰金融资产规模和影响力不断扩大

伊斯兰国家泛指以伊斯兰教为国教 (或官方宗教),或大多数居民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伊斯兰合作组织(Organization of the Islamic Conference)是由伊斯兰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正式成立于1970年,设有伊斯兰开发银行、伊斯兰发展基金会、伊斯兰经贸常设委员会等机构。截至2011年,该组织共有57个成员国,遍及亚洲、非洲和欧洲,人口近17亿,约占全世界人口的24%。由于伊斯兰国家地处海湾,拥有世界70%的油气资源。在过去的几十年中,随着石油美元激增,经济持续增长,穆斯林移民潮、宗教认同感的加深,以及石油美元带来的财富效应等,带动了伊斯兰金融的蓬勃发展。从20世纪60年代全球首家伊斯兰银行成立,到2013年年底伊斯兰金融资产达到1.8万亿美元,伊斯兰金融发展十分迅速。尽管目前伊斯兰金融行业只是组成全球金融市场的一小部分,但作为国际金融界的新兴力量,具有不可估量的发展前景。据卡塔尔半岛网报道援引标准普尔公司分析称,全球伊斯兰金融资产总额有望在2020年达到四万亿美元。

伊斯兰金融具有浓厚的宗教背景,与建立在西方经济文化背景下的传统金融有着根本不同的思想基础。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伊斯兰教创立初期。当时,穆罕默德 (Mohammed)发布了禁止收取重利的命令,希望通过禁止放债获利,消除社会上贫富不均的现象。从此,利息一直被禁止,并延续至今。伊斯兰金融以 《古兰经》《圣训》等伊斯兰教义为基石,并与现代金融相调和,包括服务于伊斯兰国家的货币制度、符合伊斯兰教义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伊斯兰金融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理解就是指伊斯兰国家特有的,符合伊斯兰教义的,并和现代金融原则相调和的金融形式;广义的理解就是指符合伊斯兰教义的、并和现代金融原则相调和的所有金融形式和金融关系,除了伊斯兰国家内部特有的伊斯兰金融形式,还包括非伊斯兰国家 (地区)的金融机构为吸引伊斯兰国家资金而设计出的符合伊斯兰教法的相关金融形式。伊斯兰金融产品主要有伊斯兰银行、债券、基金、保险等。在全球伊斯兰金融资产总额中,伊斯兰银行占80%、债券15%、基金4%、保险1%。

伊斯兰金融的思想基础决定了其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一,严禁支付和收取利息。被禁止收取和支付的利息是在贷款、销售或投资过程中事前确定的固定正值收益。允许买卖,但是禁止重利是伊斯兰教金融思想的最重要原则,伊斯兰教禁止收取和支付任何形式的利息,而允许获得利润,这来源于 《古兰经》中关于严禁利息却允许利润发生的规定。“禁止贷方从借贷中获取任何收益,哪怕是贷方借用一下借方的农具,或到借方家中吃顿晚饭,甚至连站在借方屋檐下乘凉也被视为收益之列。”这个比喻形象地表明了伊斯兰金融严禁支付和收取利息的原则。总之,与本金的偿还期和数额有关的任何正的、固定的、事先确定的利息都是被禁止的。第二,主张风险共担和利润共享。贷方和借方是利润和风险共担的。伊斯兰金融中,借贷双方的角色已经完全从债权人债务人关系变成了商业合作伙伴。银行参与到借款人的日常经营中去,参与并提出决策,研究适合借款人企业的经营模式等,并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实现双方共担经营活动带来的利润和风险。传统商业银行所确立的债权债务关系明显有利于贷方,即不管借方借款用途是什么,如何使用这笔借款,借款人经营状况怎样,能否如期归还借款,这些都不是贷方所考虑的。贷方关心的只是借款期限一到,借方必须还本付息。在这个过程中,作为贷方的传统银行不承担任何风险,一本万利。第三,反对过度积累财富。伊斯兰金融思想反对过多积累货币财富的行为,闲置财富于个人之手是不合教法的行为。因而要将闲置的货币财富储蓄,但是储蓄的发生应结合一个家庭当下和未来收支情况、财务状况做出决定,而不是为获取银行利息。为了获得银行利息而去储蓄,已经背离了伊斯兰教义中储蓄的含义。储蓄应该是穆斯林个人自发行为,是权衡了当前和未来消费后做出的决定,而不是由于个人贪欲,变成了过度积累财富的手段。伊斯兰银行所提供的活期储蓄账户,一般是无利息账户,银行用储户的钱去做无息贷款,将闲置资金融通到了需要的一方,在此过程中,储户和银行都无收益,没有利息发生。第四,用盈亏共担 (PLS)模式代替传统的借贷关系。伊斯兰银行对于活期储蓄是不支付利息的,从阿拉伯国家具体实践来看,这样的银行融资模式是可以将社会闲置资金吸纳到银行内部。对于定期存款,传统银行要支付高于活期存款的利息。但在伊斯兰银行中,这种利息演化成了银行通过负债投资所获取收益中的一部分,并将这一部分返还给定期储户,作为其投资回报。对于贷款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盈亏共享或股份参与的形式。银行投资于有资金需求的客户,事先与其签订合同,盈利后按照合同约定分享利润;如果亏损,则双方共同承担损失。或者说,伊斯兰金融系统下的银行更像是一个风险资产投资公司,不但提供财力支持,在技术、管理、人力资源等方面也会与客户进行合作,如果出现亏损,则双方按照合同事先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摊损失。另一种模式是伊斯兰银行通过代购转销合同、租赁合同等,以合法买卖关系、租赁关系代替传统银行的有息借贷关系。

伊斯兰金融以上特点使其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在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中,美国有71多家银行宣告破产,而伊斯兰金融却经住了风浪的考验,足以证明其强大的生命力。自2000年以来,伊斯兰金融资产的年增长率一直维持在15%~20%之间,服务范围也在不断拓展,从中东、东南亚不断扩大到欧美、北非乃至全球。特别是伊斯兰银行的数量不断增加,2003年达到267家,2009年变成450家。目前,全球开展伊斯兰金融业务的银行已有1100家,几乎所有的伊斯兰国家都建立了伊斯兰银行。也正是看到伊斯兰金融的巨大市场,不仅一些穆斯林聚集的国家,如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巴林、巴基斯坦、沙特、阿联酋等国对伊斯兰金融十分重视,一些非穆斯林国家和地区,如英国、新加坡、日本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为了提高和巩固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也把发展伊斯兰金融列为重点工作,纷纷着手修改法律和监管制度以适应伊斯兰金融的需要,希望藉此增强对石油资本的吸引力。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各国的伊斯兰学者越来越重视以经训为基础的传统金融理论和实践,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创新,发表了大量的研究著作和报告,特别是一些伊斯兰国家还采取了许多重大的改革措施,已经引起国际学术界的密切注意。

(二)伊斯兰金融在中国发展空间很大

长期以来,中国与伊斯兰国家保持着友好合作关系,但由于种种原因,中国发展伊斯兰金融业务相当迟缓,目前只有信仰伊斯兰教人口较集中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和金融服务业开放程度较高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中国现有穆斯林人口2300多万,集中分布在新疆、宁夏、青海、甘肃、陕西等地区。这些地区的群众与伊斯兰世界有着强烈的宗教认同感,他们中很多人愿意并希望以符合伊斯兰教法的方式开展金融活动。在上述地区开展伊斯兰金融业务,市场潜力巨大。其中,宁夏回族自治区拥有穆斯林人口240多万人,占该区总人口的35%左右,是中国穆斯林聚集最集中的地区之一,在发展伊斯兰金融方面有着独特的历史、人文、经济和政策优势。此外,宁夏还拥有一大批伊斯兰教法学家和金融专业人士,具有发展伊斯兰金融的人力资源优势。因为宁夏是回族自治区,其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内容几乎都符合伊斯兰金融投资的原则,加之宁夏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大,这都为伊斯兰金融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更为重要的是,宁夏高度重视伊斯兰金融的发展。早在2008年底,宁夏便向国务院相关部委征求关于在宁夏开办伊斯兰金融业务试点的意见,通过认真论证和充分准备,最终获得中央政府的支持。2009年12月24日,经宁夏银监局批准,由宁夏和银川市两级财政控股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宁夏银行开始试点开办伊斯兰银行业务。在组织结构方面,宁夏银行专门设立了伊斯兰金融事业部,统筹伊斯兰银行业务的产品开发、风险管理和利润核算。同时,聘请拥有金融功底的伊斯兰教法学家组建伊斯兰咨询委员会,负责审核和评价伊斯兰银行业务产品是否符合伊斯兰教义要求。截至2012年6月30日,累积开立保管账户1011户,账户余额5300万元,累计办理加价贸易业务222笔,发放金额13.4亿元。宁夏试点伊斯兰银行业务,为我国探索伊斯兰金融发展路径提供了宝贵的经验。鉴于此,宁夏应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重大机遇,充分利用自身和伊斯兰国家相近的人文优势和良好的经贸合作优势,把发展伊斯兰金融作为落实国家 “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战略的重要内容,利用中阿经贸论坛、博览会等平台,进一步扩大与伊斯兰国家在金融、贸易等领域的合作,不断拓展伊斯兰金融业务,为建设 “一带一路”提供力所能及的资金支持。

除内地宁夏外,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充分利用自身有利条件,大力发展伊斯兰金融。香港作为最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之一,拥有较为完善的金融体系,并且在联系国际市场和中国内地市场方面具有其他任何一个地区无法比拟的优势。鉴于伊斯兰银行在国际金融业中的表现和穆斯林国家经济发展现状,香港率先开展了伊斯兰金融业务。2007年8月,香港市场首个伊斯兰银行业务窗口得到香港金管局的批准,由马来西亚银行 (香港)有限公司推出。同年11月,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批准恒生银行推出伊斯兰中国指数。与此同时,恒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推出一只伊斯兰基金,首月就募集到6500万美元。2008年1月,香港金融管理局组织了 “伊斯兰金融研讨会”,邀请各国专家探讨如何加快成立伊斯兰金融市场。随后,时任香港特首曾荫权率团访问科威特、沙特和阿联酋海湾三国,并在沙特阿拉伯首都利雅得表示,香港金融服务基础稳固,法律制度灵活完备,完全可以成为东亚地区的伊斯兰金融交易中心。2009年4月,香港汇丰抢先推出伊斯兰债券。据 《伊斯兰之窗》2012年3月1日引自 《文汇报》的消息称,香港希望成为中国的伊斯兰金融中心,即将推出有关法律的修订拟稿,确保该行业受到平等的税收待遇。2013年7月,香港就伊斯兰金融产品开发做出立法修订。2014年9月,香港成功发售首批期限五年总额十亿美元伊斯兰债券。据香港金融管理局透露,本次发售的美元伊斯兰债券受到全球投资者的热烈追捧,录得4.7倍超额认购。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表示,这是全球伊斯兰金融市场上首批由获AAA评级政府推出的美元伊斯兰债券,也是香港伊斯兰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经过多年的发展,香港已经在伊斯兰金融发展,尤其是伊斯兰债券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日益成为伊斯兰资金进出远东的枢纽、国际伊斯兰金融服务平台。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拥有良好的平台,应在国家支持下,致力于发展成为境外人民币离岸中心,并根据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特点,探索债券市场的新品种,如伊斯兰债券、丝绸之路大型合作项目特种债券等,引导伊斯兰世界的资金投向 “一带一路”建设。

(三)伊斯兰金融支持 “一带一路”建设前景可期

虽然伊斯兰金融在中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但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和发展环境的改善,与中国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的伊斯兰国家将会越来越多。下一步,中国金融机构开展伊斯兰金融业务必将由重点突破实现全面开花,为 “一带一路”战略顺利实施开辟广阔空间。其中,伊斯兰国家积极加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sian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Bank,简称亚投行,AIIB)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亚投行是由中国提出创建的区域性金融机构。2013年10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筹建倡议,2014年10月24日,包括中国、印度、新加坡等在内21个首批意向创始成员国的财长和授权代表在北京签约,共同决定成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法定资本1000亿美元,总部设在北京。截至2015年4月15日,亚投行意向创始成员国确定为57个。其中,伊斯兰国家高度重视,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文莱、巴基斯坦、孟加拉国、马尔代夫、沙特阿拉伯、阿联酋、伊朗、阿曼、土耳其、埃及、科威特、卡塔尔、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塞拜疆等积极加入。因此,亚投行在全面投入运营后,应运用一系列方式,包括贷款、股权投资以及提供担保等,吸引伊斯兰国家的金融机构为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产业合作等有关项目提供投融资支持。在亚投行为 “一带一路”建设提供资金支撑的同时,中国所倡导设立的丝路基金亦能弥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基础设施、资源开发、产业合作等领域存在的巨大资金缺口。2014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亚太经济合作组织 (APEC)会议期间举行的 “加强互联互通伙伴关系”东道主伙伴对话会上宣布,中国将出资400亿美元成立丝路基金。2014年12月29日,该基金在北京注册成立,并正式运行,首期资本金为100亿美元,其中国家外汇管理局出资65亿美元,中投、进出口银行、国开行也分别出资15亿美元、15亿美元和5亿美元。2015年4月20日,丝路基金、三峡集团与巴基斯坦私营电力和基础设施委员会在伊斯兰堡共同签署了 《关于联合开发巴基斯坦水电项目的谅解合作备忘录》。这是丝路基金首个对外投资项目,标志着丝路基金开展实质性投资运作迈出重要一步。据悉,目前丝路基金已确定一批重点跟踪项目和若干潜在可 “落地”的投资项目。在下一阶段,丝路基金应继续寻找投资机会,通过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可复制可推广的合作模式,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吸引社会资本尤其是伊斯兰国家的社会资本参与 “一带一路”建设。此外,2014年12月,巴林交通部长兼巴林经济发展委员会代理首席执行官艾哈迈德(Kamal bin Ahmed)表示,巴林坚定支持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愿景,对亚投行持开放态度,期待与中国开展伊斯兰金融合作。2015年3月18日,也门伊斯兰银行执行董事纳吉在中国驻也门经商参处表示,也门伊斯兰银行期望同中国金融机构开展相应合作,共同推动中也友好,促进两国经贸持续发展。对这些强烈的合作意愿,中国应积极行动,顺势而为,力争将其变成实实在在的建设资金和项目。

二、伊斯兰金融支持 “一带一路”建设应注意的问题

“一带一路”战略规模宏大、涉及面广、牵涉复杂的战略利益,推进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着许多风险和挑战,应予以高度重视。就影响伊斯兰金融支持 “一带一路”建设的问题而言,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制约中国发展伊斯兰金融的问题;二是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加强金融合作特别是开展伊斯兰金融业务时所面临的实际问题。

中国发展伊斯兰金融面临法律法规、规则体系、人才储备等方面的问题。一是法律问题。2001年11月,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同意逐步开放金融领域。目前,外资进入中国不存在障碍,但伊斯兰金融禁止利息导致伊斯兰金融产品有限。就目前流行的伊斯兰金融产品而言,伊斯兰投资在中国难以开展商业银行业务。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伊斯兰金融的发展和伊斯兰群众的参与。二是伊斯兰金融与现有金融体系的协调问题。伊斯兰金融与中国现有金融体系的规则不同,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如何协调成为一个现实的问题。比如,2012年,宁夏伊斯兰金融中心和金融开放的政策未能获得国务院批准,其中一个关键原因就是伊斯兰金融并不适用于中国当前的金融监管体系和法律财务税收体系。三是缺乏伊斯兰金融人才。作为伊斯兰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者不仅要具有渊博的金融知识,还必须熟知伊斯兰教义,才能根据伊斯兰金融原则开发出伊斯兰金融产品、对投资项目进行成本和收益的核算、对金融投资组合进行分析和管理、对产品和业务风险进行评估和有效规避、并从理论和现实相结合的角度借鉴传统金融模式来创新伊斯兰金融。因此,伊斯兰金融对经营管理者在知识结构和层次上的要求远高于普通的金融专业人才。目前,中国从事伊斯兰金融研究的专家学者中,一部分是金融专家,从金融专业方面出发,介绍伊斯兰金融的特点、发展概况,比较分析伊斯兰金融与传统金融的竞争优势;另一部分是伊斯兰教学者,从伊斯兰教教义出发,对伊斯兰金融的内涵、经营原则进行阐释。但是,同时具备金融专业知识、经营管理才能、伊斯兰教义的复合型人才极度短缺。国内的金融专家和伊斯兰教学者又难以形成合力,而这种具备金融、宗教、法律等多方面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也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加之中国尚未加入任何国际性的伊斯兰金融组织,与国际伊斯兰金融机构的交流较少,目前国内还没有培养伊斯兰金融专业人才的机构,这都将制约着中国伊斯兰金融的发展。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金融合作面临的实际问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处于现代化建设阶段,面临着政治转制、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艰巨任务,国内政治经济的稳定性和成熟度较差,特别是伊朗、叙利亚、阿富汗等国家的局部地区关系相对紧张,极易引发国家风险,应予高度警惕。就影响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金融合作的具体问题而言,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府的财力有限,难以提供主权担保,影响项目还款来源的稳定性,也增加了银行和企业的融资担保成本。许多国家还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效率低、信用体系不完善、汇率波动较大等问题,导致资金成本上升,在政策协调、产业整合等方面出现较多冲突。一部分国家和地区的政局动荡,国家缺少长远发展的稳定性,影响金融机构开展国际业务和金融合作。

三、伊斯兰金融支持 “一带一路”建设的建议

伊斯兰金融是对中国现行金融体系的一种有益补充,也是落实 “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当前,应全面推进金融理念和合作方式创新,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清除不利于伊斯兰金融成长的体制性障碍,出台更多的扶持政策,鼓励引导伊斯兰国家及各类伊斯兰金融机构将资金投向 “一带一路”建设。

第一,完善中国现行金融政策和制度规定,借鉴国外伊斯兰金融发展成功经验。各国在发展伊斯兰金融时采取不同的模式,通常有三种形式。一是伊朗、苏丹采取的经济模式强制伊斯兰化;二是马来西亚采取的伊斯兰银行与传统银行并存的双轨模式;三是开设零星的伊斯兰银行或伊斯兰窗口。中国穆斯林人口比重相对于其他穆斯林国家来说并不是很大,经济模式强制伊斯兰化或建立一个独立的伊斯兰金融系统是不现实的,因此我们要从开设零星的伊斯兰金融机构做起。随着 “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实施,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 “引进来”和 “走出去”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但由于中国政治、经济体制和伊斯兰国家的差异,在发展伊斯兰金融时不可避免地会面临一些法律和监管方面的冲突 (如银行可否投资、收取利息等问题)。为此,应在国家层面制定支持伊斯兰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将对伊斯兰金融的合规监管纳入到中国金融体系的整体监管框架中,减少两种金融体系的冲突和摩擦。认真研读国际伊斯兰金融组织伊斯兰金融服务委员会(IFSB)、伊斯兰金融机构会计与审计组织(AAOIFI)发布的相关监管准则,使中国伊斯兰金融机构从设立、运营甚至退出都完全符合国际伊斯兰金融机构制定的标准。进一步放宽相关管制政策,简化中国商业银行在伊斯兰国家设立分支机构及并购的审批核准手续,鼓励支持其在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进行业务布局,同时吸引伊斯兰金融机构来中国开展业务。加快跨境人民币清算系统对接和业务处理规则惯例的制定,着力消除 “一带一路”沿线小币种国家在货币兑换及汇率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体制性障碍。同时,构建跨境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体系,完善中国在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结汇、税收等方面的管理体制,为 “一带一路”建设资金投入提供制度保障。

第二,鼓励人民币 “走出去”,扩大货币互换协议的范围。可通过建立人民币跨境结算试点、规划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等举措与伊斯兰国家开展金融合作,将人民币纳入伊斯兰国家储备货币,推动伊斯兰银行、债券、基金等为 “一带一路”合作项目提供人民币贷款业务等。同时,推进人民币与伊斯兰国家货币的直接挂牌、兑换和交易,建立伊斯兰国家的人民币清算中心,创新人民币风险规避与资金增值产品。发行中国与伊斯兰国家通用的银行卡,扩大银联卡在开展伊斯兰金融业务的国家和地区的使用范围。此外,通过丝路基金等专项基金的设立、香港离岸中心的建设等方式,进一步加快人民币区域化、国际化步伐。

第三,加强与国际伊斯兰金融机构的沟通和交流。建立伊斯兰金融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定期交流沟通区域内金融形势,协调各自立场。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包括定期对货币结算代理行的资信程度给予公布。建立区域征信体系、区域金融信息披露管理系统。建立区域反洗钱合作系统,维护金融安全。加强沿线国家商业银行之间的业务合作和金融基础设施的合作,完善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建设,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进行跨境金融服务创新。

第四,加强伊斯兰金融人才的培养。伊斯兰金融与传统金融不同,其带有明显的宗教性。参与伊斯兰金融首先要了解伊斯兰教义,知道投资范围及收取回报的规限,需要制定法律的人才、会计师及律师等等,必须在培养伊斯兰金融人才上下功夫。一方面,应与伊斯兰国家合作办学,可在中国宁夏、香港等地高校设立阿语能力水平标准测试,由国家统一进行相关标准测试的内容和规则设置,储备阿语人才。另一方面,开设伊斯兰金融知识培训班,聘请伊斯兰金融管理方面的专家和学者对金融主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员工进行业务培训,设立伊斯兰金融教育研究中心和伊斯兰金融资格认证体系。此外,应积极参加国际伊斯兰金融论坛,加强同国际伊斯兰金融顶端人才的交流。

1.王义桅:《“一带一路”:机遇与挑战》,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

2.邹磊:《中国 “一带一路”战略的政治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

3.蒋志刚:《“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金融支持主导作用》,《国际经济合作》2014年第9期。

4.姜英梅:《伊斯兰金融全球化发展及其在中国的发展前景》,《西亚非洲》2014年第2期。

5.朱苏荣:《丝路核心区的金融支持》,《中国金融》2015年第5期。

6.蒙志标:《伊斯兰金融在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财经界》2012年第6期。

7.刘天明、张哲:《建设宁夏 “中阿金融合作中心”的思考》,《宁夏日报》2013年8月28日。

8.臧倩:《香港发展伊斯兰金融迈出坚实步伐》,《沪港经济》2014年第1期。

责任编辑:李 蕊、杜振华

白宇飞,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

猜你喜欢
伊斯兰一带一带一路
一带一路风光无限
嘉米拉伊斯兰服饰旗舰店
车 站
“一带一路”我的梦
ДОВОЛЬНО ЗАПРЯГАТЬ,ПОРА ЕХАТЬ!
论中世纪伊斯兰海商法的形成
“走出去”能否搭上“一带一路”这趟车?
伊斯兰刀剑欣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