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农业厅饲料处发布了7月份全省饲料监测中检出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经营单位,并根据不同的质量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1.成都新宏大饲料有限公司、成都龙庆饲料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饲料产品被检出卫生指标超标,由所在地饲料管理部门依照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从重处罚;责成上述企业立即召回同批次不合格产品并依法销毁;责成企业认真开展溯源自查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市、县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2.四川民建饲料有限公司大英分公司生产的“生长育肥猪配合饲料”、四川长鸣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的 “2S仔猪配合饲料(Ⅰ)”、四川巴士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的“0#仔猪配合饲料 (颗粒)”检出锌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量,由所在地饲料管理部门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3.成都市新津县天一饲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猪用配合饲料”、四川省什邡福斯多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的 “快大肥育肥猪用复合预混料”,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由所在地饲料管理部门依照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法处罚。
4.标示生产单位为四川眉山市蜀夏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地方肉用仔鸡专用料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标示生产单位为重庆同连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同连P01乳猪浓缩饲料产品,卫生指标——黄曲霉毒素B1严重超标。
处理意见:对经营上述产品的新都区丽新饲料经营部、合江县白米镇税昌意门市,由所在地饲料管理部门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予以从重处罚;各地饲料管理部门通知并监督辖区经营单位,暂停销售标示生产单位为上述企业的所有饲料产品,停销的产品须经省级饲料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再行销售。
5.威远县龙会镇兴龙街235号罗新权经营部经营的乳猪配合饲料(标示生产单位为自贡川强饲料有限公司)产品质量不合格,由经营单位所在地饲料管理部门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2014年7月饲料监测不合格产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