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敏 王豫刚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迅速渗透,中国金融业的格局正发生飞速变化,有关数据显示,2014年第三季度,中国移动支付业务规模已达12.84亿笔,金额6.16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7.81%和112.70%。事实上,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移动支付,已几乎完美的替代传统银行卡及网银业务。“个人资产管理+网购清单管理+理财服务”为一体的移动电子钱包类产品似乎已经成为大势所趋。
与此同时,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各种“宝”类货币基金平台、票据信贷平台、类资产证券化平台乃至股权众筹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浮现。据统计,截至2014年9月末,我国共有第三方支付机构269家,前三季度共发生支付金额24.1万亿元;全国P2P(个人对个人)网络借贷平台1400余家、融资余额超过1100亿元,全国范围内活跃的股权众筹平台超过20余家。
而作为互联网金融主要存在形式的P2P借贷业务,从2011年开始在中国以每年3到5倍的速度在增长,互联网金融正成为草根创业和巨头逐鹿的新战场。对此,高交会中国高新技术论坛专门设立了互联网金融峰会环节进行了探讨。
“多、快、饱、空”
P2P借贷是互联网金融目前最主要的业务形式,也是大众最热门的参与品种之一。“目前,P2P行业主要表现出多、快、饱、空的特征。”点点理财CEO何玉成表示,“P2P增长速度快,数量多,将会突破1700家;业务竞争空前激烈,模式饱和;而‘空则是对P2P行业的监管法规还没有制定发布出来。”
何玉成认为,通过对比会发现,现在中小微企业在银行取得贷款的比例其实只有20%,绝大部分中小企业得不到银行资金的支持,还需要通过民间信贷的方式去获得,这反过来促进了民间金融的繁荣,也带来了P2P金融的繁荣。普通人投资的一般渠道不外乎两个,一个是房市,一个是股市,而房市已经到了顶峰期,股市风险也比较大,所以老百姓要找更安全、收益更高的投资渠道:截止今年9月份,余额宝客户已达到1.49亿人,资金规模达5300多亿元左右,而全社会人民币的存款约100万亿元,余额宝一家的规模已经相当于存款总额的千分之五。所以P2P的发展空间很大。
互联网金融已经渗入到了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汇元通董事长兼CEO瞿晓川认为互联网给这个世界带来的最大变化就是碎片化,应对碎片化的传统思维是竞争思维,在竞争对手之前,利用金钱及时间的优势,完善及提高自身竞争优势,将碎片化的拼图还原;对原有的监管流程、操作流程不造成巨大冲击,对高新技术的渴望不强。还有一种是竞合思维,寻找合作伙伴,发挥自身优势,将碎片化的拼图快速还原;以不变应万变的基础是:以万变应一变。在动态竞合中应对动态的互联网时代;深度思考合作为对方带来的利益点,将双方利益点设定为共同的出发点,寻找明确的切入点,三点相连构成赢家曲线。
细分、专业、创新
P2P未来的发展趋势如何?
何玉成认为,P2P行业会保持平稳增长,因为首先众多中小微企业在经营过程当中,得不到银行资金的支持,这是刚需;其次百姓手中余钱要找出路,也是刚需。两种刚性需求都是资金需求方,这正是P2P企业的生存空间。另外P2P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国企、银行、上市公司都跨进了P2P领域,对整个行业来说,是好事,也是坏事。好事就是让百姓来有了更多的平台选择,坏事就是可能造成成本降低,回归理性。但对于小的P2P公司来讲,是一种危机,也是一种竞争,是不是说这个行业被大佬级别的全部吞并?虽然会有更多大佬级别的P2P出现,但是小的P2P行业还是有它的生存空间。
互联网金融自身的改变,也将给社会生活带来众多变化。深圳市富通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线上负责人王陶陶认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是财富的重新分配;第二是信用体系更加快速的完善;第三是逐渐覆盖更多消费行为。
“我个人觉得,在未来几年,我们金融领域的某一环节上,个人的信用会代替金钱去形成购买力,甚至在更遥远的未来,可能个人征信体系包括信用报告会去替代现在的货币体系。”王陶陶表示,互联网金融将会呈指数级的增长,同时,随着数字化技术和组合式创新的不断介入,伴随而生的竞争将会非常激烈。
他还认为,市场定位细分也将是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特别明显的趋势之一,P2P业务在2015年一定会出现新的市场。纵向去看,P2P业务竞争太激烈,能否做大做强,非常不确定。但横向的去看互联网金融,在市场细分上还有很多事情去做,比如说可以做证券、做股权交易,还有中保等,不一定局限在债权这一焦点上。
风险、监管、信用
与金融相关的行业必定会存在一定的风险,P2P也不例外,为了更好地防范风险,何玉成介绍到点点理财创建的一种模式,第一,在内部建立一个独立的网贷评审团,主要是结合公司内部的一些公共人员和外部银行的专家,网贷评审团对内部的项目进行评选,第二,把这些项目延伸出去,这些工作都是由网贷评审团来完成。
在线贷董事长何飞虹就P2P风险防控也提出了一些建议,他认为,首先要建立实名制客户体系;第二,融资者信息披露需及时,确保投资者能够完整查看基本要求,并且投资双方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双面信息对称,信息也应真实的披露平台的收费标准;第三,P2P平台必须向出借人初始出借风险;第四,必须在架构的设置层面杜绝接触用户的资金,P2P要为每个人的资金或者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自由支配的资金账户。而这个架构必须理清借款者和租借者相关的责任和义务,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实现业务相关、相互监督的机制,并保持良好的扩展性,中介者投资等全部流程都必须符合监管方的要求。P2P借款人的借还款信息应该纳入系统,建立涵盖P2P征信管理系统,通过数据报收和数据查询,减少P2P平台的信贷风险。
陆金所副总经理杨晓冬则指出,互联网金融企业需要重视四种风险:防控网站用户洗钱的风险、防范网站用户信息泄露的风险、防控客户银行资金被盗用的风险,防控网站用户账号被盗用的风险。
而就在11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发表讲话,明确提出互联网金融监管五条框架思路,要坚持监管规则的公平性,加强监管协同,防止监管套利。同时,他还强调,社会上所宣扬的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不利,将会颠覆现有金融业等问题,对这个行业的发展有害而无利。“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一个行业,一个企业,都是一样。如果过度地自信和自满,这可能是一种不成熟和不理性的表现,并且无益于它健康和可持续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