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启动

2014-12-29 00:00:00方明
黄河黄土黄种人·水与中国 2014年4期

近年来,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快速发展,主要缘于政府财政资金的持续投入,且投资规模正在不断加大。“十一五”期间,我国水利规划投资额为4628亿元,而实际投资额达到7040亿元,超出规划的52%。根据水利部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水利投资规模将增加到1.8万亿元,比“十一五”实际投资规模增加约156%。但是,受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内主体多元、资金密集、环节繁多等因素的影响,一些突出问题亟待治理。

2014年4月10日,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称,江西省水利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文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今年2月,江西省公布了关于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涉及水利、林业等多个问题。其中, 针对“水利建设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严重权钱交易、贪污贿赂等问题”,加大了查办案件力度:2013年7月以来,江西省共查办水利系统违纪违法案件24件,结案13件,处分13人,查办了金溪县原副县长徐俊、资溪县水利局原局长魏鲁义插手水利建设项目等问题。

2014年4月,水利部制定并印发了《2014年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水建管〔2014〕115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的出台,一方面保障大规模水利建设顺利实施,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深入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方案》提出,2014年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水利部党组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中央和地方关系,进一步明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的事权划分,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健全水利建设监管体系,完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加大治理力度,保障大规模水利建设的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生产安全,促进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方案》指出,要科学划分中央和地方在水利建设管理中的事权,强调充分发挥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履行好水利建设由项目法人实施、政府监管两个主体责任。

水利部强化完善政策法规、组织规划编制、规范建设程序、制定技术标准、加强行业监管等方面的职责,更好地发挥中央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的行业指导和行政监督作用。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完善规章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指导监督,落实好对项目法人的监管主体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负总责。

项目法人要落实好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的主体责任,确保工程建设进度、质量与安全、资金合理使用和投资效益。

明确了水利部、地方各级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

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

《方案》明确了水利部、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

水利部治理重点是进一步完善规划、政策、标准,健全长效机制,加强行业指导和行政监督,包括前期工作、建设实施、诚信体系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6个方面。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治理重点是认真贯彻落实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加强监管力量配备和监督检查工作。

项目法人治理重点是认真执行水利工程建设“三项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组织工程建设,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

明确了专项治理工作

的重点领域

根据近期大规模民生水利建设任务,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东北节水增粮行动项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小河流治理、重大水利工程等5个领域被确定为2014年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领域。除上述重点领域外,各地可根据实际开展其他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

划分了专项治理工作的

实施阶段

2014年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地方制订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分级督查和整改总结4个阶段进行。

(1)2014年4月30日前,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各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扎实有序组织开展本地的专项治理工作。

(2)2014年5—10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上述治理重点和重点领域,结合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或稽查成果,集中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认真查找监管工作和项目实施各环节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边查边改、立行立改。

(3)2014年8—11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督查。水利部负责对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水利建设监管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水利建设监管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督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水利建设监管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督查方式和时间由督查单位根据自查自纠进展确定。

(4)2014年11月至12月上旬,进行集中整改总结。各整改责任单位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在问题整改工作中,要注重从长效机制层面健全规章制度,从工作层面研究强化执行力的具体办法,从管理层面采取提高自身监管能力的有效措施。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本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有关司局将各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于2014年12月15日前报水利部工程治理领导小组。

《方案》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形成工作合力、完善长效机制、注重查办案件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