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俊明
实际上,教师失德行为在校园中并不多见,学生或家长“挑战”教师、侵犯教师权利甚至殴打教师的现象倒是时有发生。但凡有社会良知和责任感之人,都会认为这是中小学教育的诡异现象,很不正常!毫无疑问,学生的尊严理应受到保护,但是教育者的尊严同样应受保护,如果以保护前者的名义而牺牲后者,那么,岂不严重违背常识和教育规律?在此,我强烈呼吁政府专项立法,保护教师的教育权利。
我们经常谈论中国教育要与国际社会接轨,请问真的接轨了吗?英国议会早在2007年通过了一条法规:“允许教师在历经劝告无效的情况下采取包括身体接触在内的必要手段,迫使违纪的学生遵守纪律。”说得直白些,就是老师可以适当地对学生进行体罚。众所周知,新加坡中小学生受戒尺体罚是常态化教育手段,这在新加坡本土已经习以为常,被社会普遍理解并接受。而作为其文化母国的中国,却反其道而行之,岂不咄咄怪事?
任何一个健全的法制社会都需要规矩,而规矩恰恰是法治的原始形态,规矩只能通过教育获得,那么适度惩戒有何不可?但惩戒并不一定通过暴力手段才能实现,教育者的意志必须建立在法律许可的框架内才能贯彻实施,否则就是违法。而惩戒的目的和意义在于,通过这种方式告诉孩子,犯了错误必须要付出代价,违反规矩不但为学校所不容,而且是社会规范所禁止的行为。
任何行业都有有道之士,但败类依然存在,不应该用形而上学的眼光审视问题。教育队伍中的人渣和败类,应该受到全社会的无情谴责和道德指控,更不能缺少法律的制裁。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这毕竟是发生在极个别教师身上的兽行。请问,在全国1000多万教师中,如此猪狗不如者有几人欤?新闻界是否做过统计,可有精确的数据支持?个体的丑陋能否代表群体的丑陋?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新闻媒体在报道此类事件时,当三思而后行,不要带着浑身的负能量给社会制造不良错觉——所有教师都是天良丧尽的败类,从而破坏正直教师为建设和谐社会作出的努力。
必须承认,在全民拜金、奢靡、享乐的大潮中,教育界独善其身是相当艰难的。衣冠禽兽的确存在,但有理想和信念的教师亦大量存在。我们已经有官方认可的最美教师若干,如马背上的校长徐德光,一个人改变一所学校的最美乡村教师邓丽,一切为了牧区孩子们的宋玉刚,用爱和生命去坚守的于贵勤,舍己为人“最美女教师”张丽莉等,已经让整个中国为之感动,普通百姓为之垂泪动容。但我们必须对人性的复杂性予以正视,当另一起猥亵儿童案再次发生时,选择性记忆的幽灵将使整个社会对曾经唤醒人性光辉的最美教师遗忘殆尽,曾经的感动撼动不了今日的负面新闻给教育界带来的灾难性后果,更不可能永葆教师的尊严。
据我个人了解,教授与女学生的所谓“绯闻”,首先是双方自觉自愿的行为,而且大学生都是成年女性,如果排除胁迫的可能,那么,这完全属于个人私情,不值得大书特书,更不应该主观上认定为不伦之恋。
鲁迅先生和许广平,沈从文和张兆和,余秋雨和马兰,杨振宁和翁帆,这些不但谈不上绯闻,有些至今仍作为忠贞爱情的铁证。其中最为典型的当属杨振宁与翁帆的感情。82岁高龄的杨振宁博士与28岁的女研究生翁帆小姐喜结秦晋之好,个别媒体用极其暧昧的语言误导读者,导致翁帆伤心欲绝,几欲自杀。难道只有用生命捍卫婚姻自由和个人尊严,才能赢得媒体的大力颂扬和民众的同情?后来,翁帆脸上写满幸福的事实,才平息了一场关于所谓“绯闻”的谬论。
再者,即便教授与女大学生确有不伦之情,顶多限定于道德范畴,何至于大炒热炒,况且谁又敢排除女大学生为一己私利主动投怀送抱之可能,凭什么一定视教授为“叫兽”,进行无理性的道德围攻,甚至于上纲上线、进行人身攻击和文化围剿。
教育承载着国家未来的梦想,将教师的职业尊严与国家梦想有机统一是目前教育界乃至国家急需解决的问题,我不相信对教师缺乏必要尊重的民族会有希望成就国家梦想,因为常识告诉我们,教育者的人格破产会导致整个教育破产,而教育破产才是一个国家最大的破产。
教育承载着国家的梦想,也承载着个人的梦想。作为一名教师和一名公民,我可能并非社会所期待的那么高尚,但我认为,获得起码的法律保护和社会认可的教育尊严,并不是一个奢侈的追求,否则,请不要赋予教师过高的民族复兴使命。
中国是一个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向心力的民族,这种凝聚力在很大程度上源自于国民对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高度认同。而作为传统文化的精髓,“尊师重教”应该予以大力弘扬,从某种意义而言,尊重教师,使教师获得职业认同,是教育兴邦的前提。唯有如此,若干年后,我们的中国梦才有实现的可能,才不致演变成一场“黄粱美梦”。
(选自《教育理论与实践通讯》2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