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畴
国家之间经济实力的竞争,比拼的不仅是经济发展的规模和数量,更是经济发展的水平和质量。而决定发展水平和质量的,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劳动者的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根据在欧洲进行的最新统计,生产人员的技术水平每提高一级,劳动生产率可提高10%-20%。
对于劳动者职业能力的重要性,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相当重视,并建立了各自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
东方模式V.S. 西方模式
就推行和管理职业资格制度的方式而言,各国各有特色,大体可以分为“分权管理”和“集中管理”两种模式。
分权管理,顾名思义,政府不直接管理证书的发放,而是将权力下放到各种非政府性机构手中。其特点在于,负责证书管理的机构由自由竞争产生,能够更加紧密地迎合经济发展需要,随时适应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变化。由此获得的社会承认和社会地位往往比政府更具有权威性。由于政府与证书的发放完全没有直接利益联系,就能够很好地担任管理者或仲裁者的角色。
西方国家大多采取分权管理模式,以英、美、德等国为代表,典型的管理机构有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ETS)、英国国家职业资格委员会(NCVQ)等。
与分权管理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集中管理,即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机构)来集中推行和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由于这种方法多为东方国家所采用,以日本、韩国为代表,所以又称东方模式,典型机构有韩国产业人力管理工团。
集中模式下发放的证书更具权威性,可以迅速建立起规范、标准的证书认证体系,有效促进国民素质、推广先进技能,但这一切都必须建立在政府的高效行政基础之上。
资格与职业
根据资格与行业之间的关系以及考试严格程度,各国的职业资格证书基本都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获得某类职业所必需的职业资格,即强制性职业准入资格,医师、建筑师、司法代书人等职业都必须获得相关证书;二是“执行相关任务”时必须持有的职业资格,比如制造行业中的电工、焊工等技工资格,或是执行危险任务的资格;三是无强制性、但可以辅助证明持有人的工作能力,如各类计算机技能等级证书、外语能力等级证书、物业管理或经纪人证书等。
在资格考试制度比较完善和发达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各个行业工作岗位招聘的重要标准和依据。尤其是一些对技能要求较高的岗位,“考证”是工作人员必过的一道坎。
美国波音公司每年为工厂招聘工人时,都会组织新员工接受岗位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获得相应专业等级的资格证书后,新员工才有资格在各种零部件生产线上作业。
在加拿大,教师获得大学本科学士学位证书后,还必须进入专门的培训机构学习两年,然后参加职业资格考试,获得证书后方能走上讲台。
注重衔接的英德模式
在职业资格的设计和考核上,各国各有特色。在西方,英国和德国是公认的职业资格制度最先进的国家,在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衔接上较为成功。
在英国,政府教育与就业部负责职业资格方面的政策与立法,国家职业资格委员会负责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非政府民间机构负责具体制定和执行本行业标准,其资金由国家职业资格委员会提供。只有经资格委员会批准的机构才有权鉴定、发放和运作职业资格。
目前,英国正在实行一种“通用国家职业资格”制度(GNVQ)。学生一般先在职业学校中学习2-3年,获得GNVQ证书后,既可直接进入用人单位工作,也可选择升入大学深造。GNVQ具有与学历相应等级同等资格效力。这一制度的基本出发点是:使教育与培训的产出更接近产业的需要,创立一种真正与工作直接相联系的资格,避免出现盲目“考证热”,并使之成为向全体劳动者开放的证书体系。这一制度发展到21世纪初,已经覆盖了英国95%以上的劳动力。
在德国,职业技能鉴定始于100多年前,具体操作机构是具有行会性质的行业联合会,如工商业联合会、手工业联合会、农业联合会、医生联合会等。各联合会的管辖范围按行政区域划分,代表着本地区各行业企业的总体利益,是政府与经济界之间的中介。
一般德国人在获得中学毕业证书后,可以自己通过劳动局的职业介绍中心选择一家企业接受职业培训,然后再到相关职业学校登记,取得理论学习资格。这样一来,学生实际上是在企业与职业学校同时接受“双元”教育。结业考试后取得的证书,同时具有考试证书、培训合格证书、职业学校毕业证书三种性质,实现了“三证合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持证人在求职过程中有权要求与证书相匹配的工作和报酬,使技能与工资真正挂起钩来,证书含金量十足。
在德国,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的仪式非常隆重,领导人致词、贵宾出席、乐队伴奏,一个都不能少,新闻媒体也会配合进行采访报道,足见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德国社会中的地位。
日本的“全国统考”
在日本,近十几年来,劳动力市场一直维持着这样的趋势:一辈子在同一个地方工作的人越来越少,被派遣到异地工作的员工越来越多;长期供职于一家公司的人越来越少,年轻的自由职业者越来越多。这些都导致了短期雇佣和职业流动的活跃,在雇佣者与被雇佣者之间造成频繁的互相选择。而职业资格证书一直是日本劳动力市场雇佣双方关注的焦点,也催生了考证热的现象。
日本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始于50年代后期,采取国家劳动部门管理、权威中介机构组织实施、鉴定场所执行鉴定的管理体制,是“东方模式”的代表。
每年,日本都会进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2月中旬由劳动省发布公告,6-9月进行考试。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实行全国统考,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则由地方职业能力开发协会组织实施。部分职业的鉴定非常严格,实行“一对一”考试,即一名鉴定考评员对一名考生。
根据成绩,参加统考的特级和一级合格者,将收到劳动省大臣签署的资格证书;二级和三级合格者获得由地方政府首脑签署的资格证书;同时,所有合格者都将获得由劳动省授予的“技能士徽章”。
日本的这种“全国统考”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对人才开发具有相当大的促进作用,多年来一直行之有效,亚太地区很多国家都在效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