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亚东 李雅社
摘要:本文主要针对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对总承包方需要防范的几方面风险进行简要分析,仅供参考。
关键词:EPC;工程;总随包合同;风险;项目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一、项目实施的保险准备
1、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通过承担保单列明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使被保险人得以有效规避业主方的商业风险和进口国的政治风险而遭受的损失。在EPC合同项下,通常都是固定总价合同,业主方按照工程的进度按照里程碑式的节点支付总承包方相应的款项,一般分为预付款,里程碑节点(即按工程进度支付的工程款)付款,质保金。通常情况下,预付款应该不低于合同总额的10%,里程碑付款的分期划分及支付时间应该保证工程按进度用款,以免承包商垫资过多,既增加风险又增加资金成本负担,而质保金应在合同总额的5%,但不高于合同总额的10%。
在这种情况下,承包方应投保相应的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以避免由于业主方的违约和项目所在国的政治风险,比如内战、叛乱、革命、暴动,以及民众骚乱等各种突发事件引起的损失。目前我国国内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有限公司承保相应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会通过专业的调查和长期以来积累的各种数据,对业主方的付款信誉,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形势进行分析,然后出具信用保险保单。信用保险通常不会对预付款进行承保,所以承包方应注意在EPC合同中,对预付款的到账日期,开工令的生效加以注意,必须以承包商收到业主的全部预付款为前提,否则承包商承担的风险极大。
目前,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注意到信用保险在对外EPC总包合同中对风险防范的应用,我国已经开始着手放开信用保险的市场准入,越来越多的国外信用保险公司将进入我国的信用保险市场,丰富业务品种,提高风险的防控。
2、承包商项目专业职业责任保险
保险公司将向被保险人支付或代表被保险人支付由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专业服务过程中因违反专业义务而遭受的任何损失。职业责任的特点在于:第一,它限于技术工作者从事本职工作时出现的责任事故;第二,它属于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导致发生的责任事故;第三,它不仅与工作者本人的因素有关,同时也与知识、技术水平、原材料等的欠缺有关。在EPC合同项下,由于总承包方是在工程验收后移交给业主,在工程进度中,难免会出现责任事故造成损失。
职业责任险可以以索赔为基础进行投保,也可以依照事故发生作为基础进行投保。企业出现事故后,造成的损失有时要很长时间才能确定,导致无法确定索赔金额,这时以事故发生作为基础的投保方式,就可以在充分计算损失金额后进行索赔;有时企业发生的事故是出现在保险期之前的,但在保险期限内才发现损失,这时以索赔为基础的投保方式,就可以让企业后期提出索赔而不论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3、其他保险
在EPC合同进程中,还应该注意进行雇主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财产损失保险等的投保,避免在项目所在国发生的各种意外损失。
二、保函
在EPC总包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方通常需要承包方提供各种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如预付款保函/备用信用证(AdvancePaymentGuarantee/StandbyL/C)、履约保函/备用信用证(PerformanceGuarantee/StandbyL/C)、维修保函(QualityGuarantee)等等。在对外EPC总包合同中,我们所开立的保函或者备用信用证是要依据《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或者《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的相关规定开立的,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应用较多的备用信用证,但无论依据那种条款开立,我们都要防范业主方提出的特殊要求,以避免相关风险的发生。
2、预付款保函
在合同签订后,业主方通常需要在支付预付款之前,由承包方开立预付款保函。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预付款保函的金额不能超过预付款的金额,且要在收到全部预付款后保函才可以生效。预付款保函的失效期越早越好,无论何种情况都不应该与维修保函的有效期产生重叠。
2、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是指承包商不履行合同约定时,业主方凭此向担保方提出索赔的依据,开立履约保函的金额一般不超过EPC总包合同金额的15%。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不应该超过项目的大致竣工日或者机械竣工日,但不应该超过项目的移交日期。
3、维修保函
维修保函是依照业主方最后支付尾款的金额开立的,如果尾款是5%,维修保函就应该等同于这个金额。维修保函的有效期应该与EPC总包合同中保修期的时间确认,在业主方支付尾款后保函就应该自动失效。
无论企业开出的保函是依据《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还是《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的相关规定开立的,我们都要注意,在保函条款中出现的如下字样造成损失:
3.1转让条款
ThisLetterofCredit(Guarantee)maybetransferredorassignedbyyoutoyourparent,subsidiaryoraffiliateoracreditedbankactingonyourbehalf。保函可以被转让给合作伙伴、子公司、分公司或者一家信贷银行。这样的话,承包方就无法控制自己开立的保函被业主方以各种原因转让给他人,有可能在项目履行过程中,业主方把项目转让给他人,引起后续款项无法及时得到支付,信用保险也不会进行赔偿。
3.2时间条款
paymentshallbemadetoyoupaymentshallbemadetoyouwithinthefollowing__BusinessDays.支付需要在__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保函如果被索赔,承包商的信誉将受到极大影响,所以一般都是在纠纷发生时,双方协调解决而不是直接索赔保函。因此,我们要在符合要求的时间内,尽量争取最大的赔付时间,以尽快与业主方协调解决纠纷,避免保函的索赔发生。
3.3适用法律
无论开立的是保函(Guarantee)还是备用信用证(StandbyL/C),都会依据国际通用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或者《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的相关规定,但在上述两种规定中都不能完全解决实际项目中发生的纠纷,此时在保函中就要规定未尽事宜遵循的法律,承包方应该尽量选取自己熟悉的国家法律来避免由于法律条文引起的损失。
三、贸易方式及结算
在EPC对外总承包合同中,会用到各种结算工具进行款项的结算,通常使用的是电汇(T/T)和信用证(L/C)。我们需要注意,我国目前是外汇管制国家,无论是贸易项下还是非贸易项下的结售汇都是需要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管下实现的。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EPC总承包合同中结算的各种款项,涉及到了货物的出口,服务费用的收取,项目所在国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国际采购转口贸易的支付以及利润的实现等等,那么我们设计各种结算工具时,都要充分了解国家外汇管理的要求,申报程序,核销的规则以及国际结算项下的税负。
在EPC总承包合同中,承包方会在国内进行一定货物的采购出口到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我们要注意的是,在货物明细确定后,对货物的规格、型号、包装尺寸等都需要明确。货物的型号规格会影响到货物出口时海关的监管条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检测,以及货物出口后的退税金额。货物的包装尺寸会影响到出口货物所产生的各种运输,报关费用,在EPC总承包合同中,涉及到的货物运输杂费对成本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在EPC合同中,有时会有一些产品需要进行国际采购,但货物的目的地不是承包方所在国。目前我们国家对转口贸易收付货款的监管非常严格,收付货款的结售汇需要提前备案才可以进行结算。
对于在项目所在国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以及服务费用的收付,都要遵循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非贸易项下结售汇的规定办理,不同类型的费用采取的管理方式不尽相同,中间还会涉及到一些营业税代缴的手续,目前我国各商业银行都会在办理过程中按照外管局的规定提示企业进行相关的操作。
结束语
在EPC对外总承包合同的签订中,我们要在营销时充分把握各个风险点,提前做好准备,对合同条款的严密性、准确性以及合理合法性都要认真研究,以保障企业自身的利益。否则就会造成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合同规定的义务无法实现,权益得不到保障,违反法律的规定等等严重后果,付出惨痛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