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业泉 梁熠
(复杂系统仿真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100101)
威慑和战争是军事活动的两种主要形式。战争是通过作战行动去遏制敌人,目的是为了打赢;威慑是非战争军事行动,是争取和平的战略,是从心理上去遏制敌人[1]。自有战争以来就有威慑的概念,但其成为一种理论和战略则是在核武器出现之后。随着高技术武器装备发展,常规威慑理论和战略也开始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总体而言,相对于战争,人们对威慑的理解和认识还远远不够;相对于核威慑,人们对高技术常规威慑的研究还很不深入;相对于一般性威慑,战略性威慑尤显重要,但系统性研究不足。本文在分析战略威慑内涵及其内在逻辑基础上,探讨信息化条件下战略威慑体系的构成,核与非核多样化手段的战略威慑运用,以及战略威慑运用的效用评估问题,为研究构建新型战略威慑体系、发挥战略威慑体系作用奠定初步基础。
2011 年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语》对“战略威慑”(strategic deterrence)给出的定义是,“为达成一定的战略目的,通过显示战略力量和使用战略力量的决心,以期迫使对方屈服的行动”[2]。但实际上,不同国家(政治集团)和学者也都有不同阐述,其中不乏分歧之处。普遍或比较一致的观点是,战略威慑是为实现国家(政治集团)的战略利益或为达成特定的战略目标而从战略全局上对特定对手实施的威慑行动。各种观点或认识的主要不同体现在以下方面:①关于战略威慑的层次,一种观点认为战略威慑是相对战役威慑而言的[3],这与我军军语的界定是一致的,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威慑即指战略威慑。②关于战略威慑的手段,一种观点强调是国家或军队的整体力量运用,另一种观点则强调针对特定对手的有效手段。③关于战略威慑的运用,一种观点重点强调基于存在的纯威慑,另一种观点则特别强调有限使用武力的实战威慑。
不同阐述各有其合理性,但总体而言比较偏于宏观或强调某个侧面。本文认为,战略威慑是指一个国家(政治集团)为实现特定战略利益或达成既定战略目标,以国家综合实力特别是整体军事实力为后盾,针对潜在甚至特定对手显示令敌“畏惧”的战略力量,通过包括有限使用在内的系列战略或战役行动,表达在必要时将使用这些战略力量的坚强意志和决心,使潜在或特定对手的战略决策者因为害怕或感到得不偿失而屈服的活动。
战略威慑的目的是通过不战或小战,使受慑方不敢冒险和停止采取超出威慑方容忍限度的敌对行动,收回已采取的行动,甚至是毫无条件地按威慑方意志行动。本文将这三种情况分别称为“慑止”(deterrence)、“威逼”(compellence)和“胁迫”(duress)。传统威慑概念更多的是指“慑止”,从现代冲突背景看,“威逼”和“胁迫”并不鲜见,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已经成为强者对弱者的惯用手法,是世界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的某种必然。从“慑止”到“威逼”再到“胁迫”,威慑难度加大,相应地对实施战略威慑的要求也逐步提高。
无论是“慑止”还是“威逼”“胁迫”,首先遇到的问题的就是可信威慑的逻辑问题。亨利·基辛格在《选择的必要》中,主要从分析可信核威慑角度,提出了影响可信威慑的三个基本要素,即威慑力量、使用力量的决心和传递使对方信服这种威慑力量与决心的信息[4]。基辛格的“三要素说”目前已成为可信威慑的经典描述。实际上,影响可信威慑的因素还有很多,如涉及到的各自战略利益、民族特点、公众支持甚至领导人的个性等[1];也可以从其他视角分析,如国内有学者将可信威慑描述为3C,即承诺(Commitment)、实力(Capability)和信用(Credibility)[5]。
随着时代发展,国际安全形势出现了重大改变,冲突背景日益复杂化,威慑对象更加多元化,威慑任务也趋向多样化,而不同任务的要求和目标常常存在很大不同。与此同时,技术与社会的进步,使人们对威慑手段有了更多选择,但不同威慑对象可能会有不同反应。为更好地反映发展变化了的情况,本文认为有必要将战略威慑目标和威慑响应水平纳入战略威慑的基本要素范畴。其中,战略威慑目标主要反映威慑方在特定冲突背景下对战略威慑任务的具体要求;威慑响应水平主要反映受慑方在收到威慑信号后,采取或不采取威慑方所不希望的某个挑衅行动的可能程度。
在可信战略威慑的五个基本要素中,可靠的战略威慑实力是实施战略威慑的物质基础,军事实力是战略威慑实力的核心和支柱,缺乏实力支持的威慑将是虚张声势;明确的战略威慑目标是实施战略威慑的本质要求,但须与实力匹配,超出实力所能支撑的目标将是不可靠的;坚定的战略威慑决心是实施战略威慑的心理基础,如果威慑方(决策者)胆小怕事、优柔寡断或存在意见分歧,威慑就不可能收到应有效果。可信战略威慑还要求威慑方采取适当策略,将战略威慑的实力、目标与决心信息准确传递给受慑方[6]。受慑方在收到威慑信息后是否做出符合威慑方所希望的选择是可信战略威慑的关键。如果受慑方最终做出威慑方所不希望的选择将意味着威慑的失败。
战略威慑体系是为了从战略上制衡潜在对手,达成不战或小战而屈人之兵的战略目的,由能使潜在对手感到害怕、对其具有震慑效果及对打赢战争发挥核心作用的战略威慑手段(力量),形成战略威慑能力必需的指挥与保障力量,以及指导战略威慑运用的理论策略等几个主要部分构成的统一协调整体,如图1 所示。从整体看,战略威慑体系是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石,是把握国家间战略博弈主动权的基本依托,但其有效性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某个潜在对手有效的战略威慑手段,对其他潜在对手不一定有效。战略威慑体系不同组成部分的具体内容具有鲜明的时代性,不同时代具有不同内涵,一方面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军事理论的发展可为战略威慑手段提供更多的可能选择,为战略威慑手段的有效运用提供先进的理论支撑;另一方面战略威慑体系也需要适应国际安全形势的发展变化。信息时代战略威慑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如下:
(1)核心战略威慑手段(力量)。长期以来,核武器因其无与伦比的毁灭性特征一直都是首选的战略威慑手段,实践表明,核威慑在慑止国家之间的核大战和全面战争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同时也显现了核威慑对慑止局部战争、非国家行为体等方面的局限性。随着以信息化为主要特征的高技术武器装备发展,一些具有高效能的非核手段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发挥战略作用,丰富了战略威慑手段的内容。从技术发展看,用于攻击敌方战略目标的远程常规打击武器,因其具有集“远”“快”“精”等主要特征于一体的高效毁伤能力,已成为各国极力追求的慑战手段;随着军事航天特别是应用卫星在战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提升,太空对抗装备和技术开始成为大国博弈的新型战略威慑手段;网络对抗装备和技术对支撑现代社会与现代战争正常运转的基础设施所具有的毁瘫性,使其逐步上升到了与核威慑效果等同的高度。可以预期,随着技术进步还将会涌现更多新型战略威慑手段,但在真正成为“无核世界”前,核威慑手段都将是战略威慑手段的主体。此外,政治、经济或社会手段也可用以加强军事战略威慑手段。
图1 战略威慑体系的总体构成
(2)战略威慑指挥与保障力量。核心战略威慑手段(力量)是实施战略威慑的基础,但要形成战略威慑能力,还必须建立战略威慑指挥控制力量(机构)和战略威慑支援保障力量。战略威慑指挥控制力量既包括利用核心战略威慑手段(力量)实施战略威慑的各级指挥决策与控制人员,也包括相应的指挥控制支持设备设施,是由战略威慑各级指挥人员与指挥控制支持设备按照一定机制构成的有机整体。战略威慑支援保障力量主要指为核心战略威慑手段(力量)灵活有效运用、战略威慑指挥力量安全高效运行提供直接支持的相关综合力量,包括形成战略威慑决心、执行战略威慑行动、评估战略威慑效果等必需的信息支持与综合保障力量。与作战支援保障力量有所不同,战略威慑支援保障力量的具体构成与核心战略威慑手段(力量)所处阶段、战略威慑行动的表现形式等密切相关。如技术威慑(属于潜在威慑)的支援保障力量主要为研制试验力量,虚战威慑(如显形造势)就需要宣传力量的配合,而实战威慑则需考虑威慑失败后转入实际作战的支援保障问题。
(3)战略威慑运用的理论策略。战略威慑运用理论与策略是关于如何实施战略威慑和如何最大限度发挥战略威慑效用的基本理论与方式方法。威慑与实战存在很大区别,主要体现在:①作用机制不同。实战是把实力转化为暴力,通过暴力直接遏制敌方;威慑则是把实力转化为信息,通过心理冲击发生作用。②物质基础不同。实战须以实装为基础并形成体系能力,威慑既可以是实装,也可以是技术形态。③实施形式不同。威慑既可以是实战威慑,也可以是虚战威慑或潜在威慑,即使是实战威慑也与实战在作战目的、作战强度、指控力度等方面存在本质区别。④运用时机不同。比较而言,威慑运用时机更为广泛,既可以是战时,也可以是危机期间或平时。⑤运用要求不同。实战对力量的运用更多强调突然性、隐蔽性,威慑则需要有适度的公开性,并为受慑方留有一定的反应时间。因此,战略威慑运用的理论和策略与一般作战运用的理论和原则存在很大不同,作为战略威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就需要专门的战略威慑运用理论策略为战略威慑运用提供支持。
战略威慑体系运用是传递战略威慑信息、发挥战略威慑体系威慑效用的关键环节。在一定冲突场景下,针对预定的战略威慑目标,从战略威慑体系的具体运用来看,总体上将主要涉及战略威慑运用手段(力量)的选择、要以怎样的强度实施战略威慑、在什么时机又采取什么样的具体战略威慑行动样式传递威慑信息等共性问题。美国学者赫尔曼·康恩对核威慑手段的运用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并在《论逐步升级:比喻和假想情景》中将核威慑运用分为7 个阶段、44 个阶梯和6 道门槛[7]。对包括核与非核的战略威慑运用问题,美国防部在联合作战概念框架下于2004 年推出了《战略威慑联合行动概念》文件,该文件具体阐述了理解实现战略威慑“目的”所需的“方式”和“方法”[8]。本文将战略威慑体系运用归为战略威慑能级、战略威慑强度、威慑行动样式和威慑运用时机四个主要方面,由此建立起的战略威慑体系运用框架如图2 所示。实施战略威慑的一个基本工作就是根据特定的战略威慑任务与目标要求,从上述四个方面出发进行合理的任务与目标规划。
图2 战略威慑体系运用分析框架
战略威慑能级是指威慑失败并实际使用战略威慑手段(力量)后,对受慑方人员、关键装备系统、设施和社会等所能造成的影响、杀伤和破坏程度,是对战略威慑手段(力量)使用效果大小的一种表征。战略威慑手段(力量)使用后所能造成的影响、杀伤和破坏程度越高,战略威慑能级越高。从世界当前及未来较长时期可能的战略威慑手段(力量)来看,大致可以划分为高、中、低三个能级。其中,高能级战略威慑手段主要指战略核力量;中能级战略威慑手段主要指可发挥战略作用的非核高技术武器装备,如高效常规远程打击力量、太空对抗手段、网络对抗手段等;有时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或其他手段也可达成一定的战略威慑目的,这些手段总体上属于低能级战略威慑手段。在中能级的多种战略威慑手段(力量)中,同样可以根据不同手段使用效果上的差别,进一步划分为若干个子能级。在具体实施战略威慑时,通常首先运用低能级战略威慑手段(力量),然后根据博弈情况逐步提高战略威慑能级直至威慑成功或失败。
战略威慑运用的本质是通过一系列战略威慑行动传递不同战略威慑信息,并以此达到慑敌目的。对同一能级或某一特定战略威慑手段(力量)的运用通常有多种不同表现形式。例如,对处于研究试验阶段的战略威慑装备,可以通过适度公开的装备试验形成一种潜在威慑效应(技术威慑);在形成实装后,可以通过示形、造势甚至小战等不同强度的战略威慑行动慑敌。战略威慑强度即是对某一战略威慑手段(力量)的不同战略威慑行动形式所表现出的对抗强烈程度的一种度量,分低强度、中强度和高强度三个等级。低强度战略威慑是以展示战略威慑实力为主,通过示形慑敌的一种战略威慑行动,如装备研制试验、武器装备展示、装备能力演示等;中强度战略威慑是以战略威慑力量的调整部署、战略机动与实兵演练等为主,通过造势慑敌的一种战略威慑行动;高强度战略威慑是以对战略威慑力量的警示性运用为主,通过小战慑敌的一种战略威慑行动,如危机或战时的“误用”、警示性打击等。一般来说,低强度战略威慑更多着眼潜在威慑或一般威慑,中、高强度战略威慑则更加强调针对性;而在具体实施战略威慑时,总体上战略威慑强度等级应逐步提高。
无论是战略威慑能级还是战略威慑强度等级的划分,都是针对战略威慑手段(力量)运用的一种分类描述,前者更多的是基于战略威慑手段(力量)的基本能力,后者则主要是基于战略威慑手段(力量)的运用形式。然而,对不同能级的战略威慑手段(力量)及对不同强度等级的战略威慑行动,在实际的战略威慑运用过程中都需要付诸于一个个具体的战略威慑行动。战略威慑行动样式就是对这些具体、丰富的战略威慑行动的典型化与规范化描述。综合考虑不同战略威慑手段(力量),战略威慑行动样式大致可从三个层面进行系统分析:①典型的基本行动样式,主要是分析提出低、中、高不同强度等级各自的基本行动样式,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哪些是共性的、哪些是不同战略威慑手段(力量)各自所特有的。②典型的联合行动样式,主要指不同战略威慑手段在同一强度等级下的典型联合形式。③典型的升级转换样式,包括同一战略威慑手段(力量)的升级转换样式,但更主要的是指不同战略威慑手段(力量)综合运用的升级转换样式。从根本上说,战略威慑运用主要就是在特定威慑态势下对采取什么具体战略威慑行动样式的规划。
战略威慑运用的时机既可以是和平时期(平时)也可以是有事时期,有事时期既包括危机时期也包括战时(含临战和战中),其中危机时与临战时的战略威慑具有控制冲突升级特别是防止冲突升级为战争等共同特点。因此,战略威慑的运用时机基本上可以概括为平时、临战(含危机时)和战中三种典型时间点,在不同时间点实施的战略威慑分别称为平时威慑、临战威慑和战中威慑。反映不同威慑运用时机的三类威慑之间的主要差别,一是战略威慑的任务和目的不同,二是战略威慑运用的强度不同。总体而言,平时威慑主要通过低强度的战略威慑行动,向可能的潜在对手传递战略威慑实力信息并达成潜在威慑目的;临战威慑主要通过针对性较强的低、中强度战略威慑行动,达成防止冲突失控、进行战场布势的目的;战中威慑则主要通过实施针对特定对手的中、高强度战略威慑行动,表达坚定的战略威慑决心和威慑失败后履行威慑承诺的坚强意志,达成控制战局节奏、以小战慑止大战的战略威慑目的,并在威慑失效时为打赢战争创造条件。实际上,战略威慑运用最终都是落实到不同时机的战略威慑行动规划与实施。
战略威慑(体系)效用是对战略威慑体系运用的认识及其作用效果的度量,具体体现为战略威慑的可靠性、可信性、有效性和稳定性“四性”。“可靠性”是从威慑方来看,其实施战略威慑所依托的战略威慑手段(力量)是管用的;“可信性”是从受慑方来看,威慑方拥有足以令其害怕的战略威慑实力及兑现威慑方威胁承诺的坚强决心;“有效性”主要强调战略威慑的结果是成功还是失败,如威慑成功则是有效的,否则是失败的;“稳定性”也称威慑态势/危机/威慑运用策略稳定性,任何预防性或先发制人打击不会造成威慑态势的失衡。只有可靠并可信的战略威慑才是有效的,而稳定有效的战略威慑则是战略威慑体系追求的基本目标(另有观点认为,战略威慑可靠性+可信性+稳定性=战略威慑有效性)。战略威慑效用评估就是从战略威慑的五个基本要素出发,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战略威慑的“四性”给出分析判断认识与结论的过程,其中最主要的是战略威慑有效性评估,这也是本文的重点。从一个特定的战略威慑个例来看,如果失败必然意味着此次威慑的失败,但如果成功并不必然地意味着此次威慑的成功,因为影响受慑方做出符合威慑方期望的行为可能是由其他因素引起的。这也表明了战略威慑有效性评估问题的复杂性、评估方法的困难性与评估结果的不确定性。即便如此,开展战略威慑有效性评估仍是有重要意义的。
战略威慑军事概念模型是进行战略威慑有效性评估的逻辑基础。从世界范围看,引发国与国之间冲突的矛盾根源众多,冲突各方之间涉及的利益关系也非常复杂,由此也导致了战略威慑场景的多样化。当今世界是一个大国主导国际关系的时代,纵观国际安全情势,“三方双边威慑”是一类非常典型的战略威慑格局。三方分别设为A方、B方和C方。基本想定是,A方与C方为直接交战方、B方与C方为盟友关系,A方与B方的军事实力远强于C方;C方首先挑战A方利益,A方在多次警告无效后对C方行使武力,B方反对A方对C方使用武力并有意实施军事干预以支持C方,A方坚决反对B方的军事干预。由此构成的双边威慑关系是,A方作为威慑方、B方作为受慑方,A方的主要威慑目标是慑止B方直接军事介入A方对C方的武力行动(称为“威慑关系一”);B方作为威慑方、A方作为受慑方,B方的主要威慑目标是慑止A方继续行使武力,以确保B方的战略利益(称为“威慑关系二”)。在上述两种威慑关系中,C方均为关联方。
针对“威慑关系一”的战略威慑军事概念模型的基本逻辑框架如图3 所示。图3 所表达的威慑博弈关系是:①A方在对C方行使武力的同时,针对B方可能的军事干预确定合理的反干预战略威慑目标(包括最高、最低目标的多个目标);②从最高目标开始,结合A方具备的实力、下定的决心及其他相关因素(如B方可能的反应),开展博弈分析(收益、成本、风险分析),形成当前目标下战略威慑行动逐步升级计划(威慑行动策略);③A方从较低强度威慑行动开始将威慑信息传递给B方;④B方对收到的威慑信息进行判断;⑤结合自身目标、实力、决心及相关影响因素,B方对多种可能的选择进行分析(博弈分析),并以具体行动做出响应;⑥A方根据B方的行动响应判断是否符合当前预期目标,如符合则意味着当前目标下威慑成功,并不再实施进一步威慑行动;⑦如不符合且逐步升级计划尚未执行完则继续执行升级行动(回到④),若逐步升级计划已执行完则判断是否还有进一步降低威慑目标的可能(意味着当前目标下威慑失败);⑧如已是最低目标则意味着整个威慑失败,如还有更低目标可以选择则形成新目标下的逐步升级计划(回到③)。
图3 战略威慑军事概念模型框架(“威慑关系一”)
直观来看,在威慑方实施战略威慑后,如受慑方的行动响应符合威慑方的预期目标则认为威慑是成功的,也就是说威慑是有效的,如不符合预期目标则认为威慑是失败或失效的。从评估的角度则主要是要解决两个基本问题:一是战略威慑有效性的度量方法问题,二是战略威慑有效性的预测方法问题。
(1)战略威慑有效性的度量方法。一般来说,对于特定冲突场景下的战略威慑应是多目标的(有相应战略威慑实力支持),这是威慑博弈双方可以“讨价还价”的基础,同时也意味着对威慑成败的认识不能局限于某个单一目标,也不应是简单的威慑成功或失败,实际上也很难甚至不可能准确预测。在此情况下,采用“威慑成功率”或“威慑成功概率”来度量战略威慑的有效性应是可行的方法之一。这样,战略威慑的有效性就可用针对不同战略威慑目标的威慑成功率来衡量。针对某一目标的威慑成功率高,就表明围绕该目标比围绕其他目标实施战略威慑将更有效;当威慑成功率大于某个值时(如0.7 或0.8,具体数值需要论证),可以认为围绕该目标实施战略威慑应是基本有效的。
(2)战略威慑有效性的预测方法。迄今为止,国内外学者就如何解释战略威慑行为、预测战略威慑结果、指导战略威慑实施等开展了大量的理论方法研究[9],但至少从公开资料来看,具有可操作性的量化分析方法非常少见(有观点认为难以具体量化分析,这从一个侧面也反映了存在的技术难度)。针对复杂战略威慑体系运用结果的预测问题,一种可能的方法是采用多方法组合分析的途径,这也被认为是未来的一个发展方向。例如,基于博弈论的方法可以很好地反映博弈双方的策略互动,基于系统论的方法可以从总体上反映战略威慑的主要因素,基于人在回路中的博弈推演方法可以更好地反映人的作用,以图3 所示的概念模型为基础将三种方法结合起来可以发挥各自特点,综合结果将会更为合理准确。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我国周边的安全形势也更趋复杂和严峻,诸多现实与潜在的冲突因素交织在一起,大大增加了我有效应对的难度[10]。为确保我国的和平发展环境,必须高度重视并加强新形势下战略威慑体系的建设发展。本文主要是从总体上探讨了战略威慑体系构成、运用及其效用评估的方法与思路问题,目的是为构建与运用新型战略威慑体系提供技术支持。文中提出的有关概念、方法和思路已经或正在相关研究任务中得到体现或深化,并初步表明了军事上的合理性与技术上的可行性。
1 柯林斯.大战略[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1973.
2 全军军事术语管理委员会,军事科学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语[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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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魏薇.浅析威慑的有效性[J].大家,2011(6):128 -129.
6 PAUL H B,MILLER ALICE L. China's Forbearance Has Limits:Chinese Threat and Retaliation Signaling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a Sino-American Military Confrontation[M]. Washington,D. C.:National Defense University Press,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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